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建規范〔2020〕1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
為切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對香港服務業開放措施,進一步擴大建筑及相關工程領域對香港業界的開放,規范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工作,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有關要求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工作安排,我廳制定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報告。
特此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