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已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
2024年4月28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制定目的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為明確從事琴澳旅游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認定機構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濟發展局)負責對提出申請的旅行社進行資質審核、認定、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認定條件
申請資質認定的旅行社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出境、入境和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資質,并具有組織和承接旅游團組業務的能力與資質;
(二)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聯機構或者異常經營機構名單內及“信用中國”網站公布的負面公示信息;
(三)具備健全的旅游風險防控機制和應急預案;
(四)擁有良好的行業信譽和客戶評價。
第四條
申請材料
提出申請的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申請表》(附件);
(二)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上一年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社會信用承諾書;
(七)旅行社關于開展琴澳旅游團的旅游風險防控機制和應急預案;
(八)其他有助于認定的材料。
第五條
審核
經濟發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
公示
除特殊情況外,經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合作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在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經濟發展局提出異議,并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由經濟發展局核查。
第七條
認定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經濟發展局向社會公布認定結果,同時向珠海邊檢總站、合作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經濟發展局將結合有關細則的執行情況,合理認定旅行社的數量。
第八條
監督管理
獲得資質認定的旅行社應當接受經濟發展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開展有關業務。
第九條
解釋權
本辦法由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