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
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
(202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強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服務保障,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支持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就業創業活動以及相關促進工作。
本條例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
本條例所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以下簡稱內地九市),是指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
第三條 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四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港澳青年在本地就業創業促進工作的領導,健全完善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各類資金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港澳青年就業創業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檢查評估。協調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
第五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港澳青年在本地就業創業促進工作,牽頭制定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政策,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統籌舉辦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活動。
省和內地九市港澳工作部門負責推動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開展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合作與交流,配合協調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省和內地九市教育部門負責本省高等學校在讀港澳青年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指導,配合開展其他港澳青年學生來本地實習相關工作,對本地與港澳的教育交流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務和數據、地方金融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加強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在青年就業創業方面的合作,推動互訪協商。
省和內地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建立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推進機制,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對接會商,推動信息共享、情況交流和工作協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港澳工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接各類港澳專項交流計劃,舉辦會議、展示、賽事等各類就業創業交流活動,吸引港澳青年來本地交流。
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和組織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機遇和條件。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促進港澳青年來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相關工作。
鼓勵和支持香港、澳門的青年社會團體、專業性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依法組織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開展參觀考察、就業創業體驗、實習見習等活動。內地九市公安、港澳工作等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為香港、澳門的青年社會團體、專業性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務。
鼓勵和支持內地九市各類培訓機構、行業組織以及從事港澳交流的民間機構等社會組織加強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和組織的協作,為港澳青年來本地就業創業提供個性化和多樣化服務。
第八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需要,結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發展開發就業崗位,支持港澳青年來本地就業。
推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考內地九市公務員工作。支持內地九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公開招聘港澳青年。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等服務項目。
支持內地九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進入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合作開展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培養工作。
第九條 省和內地九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推動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在職業教育方面開展招生就業、培養培訓、師生交流、技能競賽等合作,支持各類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交流合作,共建特色職業教育園區,建立職業教育資源共享機制。
省和內地九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制定完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支持港澳青年提升職業發展能力。
鼓勵和支持內地九市的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等為有培訓需求的港澳青年提供職業技能培訓。
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第十條 省和內地九市港澳工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完善港澳青年實習、見習政策,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在港澳青年實習、見習方面的合作,及時收集和發布實習、見習崗位信息,組織實施港澳青年來本地的實習、見習計劃。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積極提供實習、見習崗位,配合開展港澳青年實習、見習計劃。鼓勵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開發港澳青年實習、見習崗位。開展見習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就業見習補貼。
第十一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港澳青年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ǘ┞殬I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ㄋ模┺k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五)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后失業的,可以按照規定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失業登記,并享受促進再就業等服務。
第十二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港澳工作、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實施鼓勵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優化簡化扶持政策申請手續。
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享受就業補貼、創業資助、創業培訓補貼、租金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以及稅收優惠。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對在本地落戶的港澳青年優秀創業項目可以按照規定給予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對在本地落戶,且獲得國家級或者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獎項、國家級或者省級人才計劃資助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業資助的創業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給予落地配套資助。
第十三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制定實施創業培訓政策,支持培訓機構等為有創業意愿的港澳青年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提高港澳青年創新創業能力。
鼓勵和支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者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提供公益的創業培訓。
第十四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港澳青年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為港澳青年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補貼申領等創業服務。
支持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在港澳設置交流窗口和服務平臺,宣傳展示本地區、本領域創業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輔導、基地對接、離岸孵化等服務。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在其組織舉辦的各類創新創業大賽開設港澳賽區等方式,為港澳青年搭建創業項目展示、資源對接平臺,提供項目孵化等服務。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在其組織舉辦的各類專業展會設置港澳專區或者將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納入展會補貼范圍,為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產品落地、市場拓展、商務資源對接等服務。
鼓勵港澳青年參與文化創意、電子商務、高新技術以及其他領域的創業,引導港澳青年創業企業、創業項目融入本省現代化產業體系。
第十五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按照規定做好基地建設和運營的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具有創業場地保障、創業輔導、項目孵化、成果轉化、事務代理、項目展示、資源對接、產品助銷等功能的公共服務平臺,為港澳青年提供專業化創業服務。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成立創新創業基地聯盟等方式推動粵港澳創新創業資源對接,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發展,推動基地引入港澳專業孵化機構、社會團體和專業人才,集聚港澳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等創新創業要素。
支持內地九市人民政府通過新安排土地、盤活閑置廠房物業、改造現有孵化場地等方式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第十六條 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設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一站式服務窗口或者配備政務服務自助辦理設備,提供經營主體登記、社會保險經辦、稅務辦理等政務服務。
內地九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在有條件的口岸開通快速接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交通運輸渠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認定和評估評價機制,引導和推動各基地規范化、品牌化、特色化發展。
鼓勵各類園區、高等學校、職業學校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建立的專業孵化載體吸納港澳青年創業項目入駐和提供創業服務。專業孵化載體被認定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并且服務效果符合相關標準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獎勵補助。
第十七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港澳青年創業擔保貸款以及貼息政策。在內地九市創業的港澳青年,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貸款貼息。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推動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并且覆蓋創業全階段的基金,引導各方面資金專項投資于港澳青年初創期、早中期項目。鼓勵省和地方國有創投基金、天使基金以及其他社會資本等成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或者引進創業投資基金,加強與港澳青年創業項目對接,提供投融資服務。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以港澳青年為重點服務對象的信貸產品,完善專項金融服務方案,為港澳青年創業提供信貸支持。
鼓勵第三方融資擔保機構為港澳青年創業貸款提供擔保支持。
第十八條 省和內地九市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港澳工作等有關部門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推動建立跨境征信合作機制,探索通過建設跨境數據驗證平臺等方式開展跨境征信查詢結果驗證,支持粵港澳三地征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為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征信服務。
省和內地九市金融機構可以應用港澳征信產品和征信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考港澳青年在香港、澳門的征信查詢結果。
第十九條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在人才引進、股權激勵、技術入股、職稱評價、職業資格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創新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為港澳青年學習、工作、居留、生活、創業、就業等提供便利。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相關政策。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相關政策落實。
第二十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推動港澳專業人士在內地九市便利執業,擴大在旅游、衛生健康、教育、法律服務、建筑規劃、會計、社會工作、專利等領域的職業資格認可范圍,按照國家規定開展粵港澳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加強技能人才評價合作,推動實現一次評價可以同時獲得內地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香港或者澳門技能類水平證書,逐步拓展合作職業(工種)范圍,便利港澳青年跨境就業。
支持在內地九市探索建立港澳地區職業技能類證書認可清單制度。
第二十一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通高等學校、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引入社會服務機構,為港澳青年提供政策咨詢、崗位推介、聯絡對接等就業創業相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 支持有內地工作經驗、生活經歷的港澳人士擔任職場導師和創業導師,為有意向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職業發展指導、創業輔導等服務。
第二十三條 省和內地九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及時梳理公布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等方面的政策清單以及申報指南,指導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及時申報、享受政策,營造有利于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動完善優惠政策免予申報的工作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實行優惠政策免予申報、直接享受。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和數據等有關部門應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綜合服務網絡平臺,集中發布就業創業政策信息,提供政策導覽、基地展示、活動發布、補貼申請、入孵申請等服務。
省和內地九市應當加強12355熱線建設,為港澳青年提供就業指導、創業幫扶等咨詢服務。
第二十五條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完善出入境、政務服務、社會保障、醫療健康、交通出行、教育、住房、金融、電信等領域的政策措施,為在本地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合作,推動在內地九市和香港、澳門設置跨境通辦的設備和實體窗口,便利港澳青年辦理內地和港澳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
省和內地九市人民政府以及政務和數據、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港澳工作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港澳青年相關的政務數據跨部門共享,針對港澳青年出入境證件、居住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提供更多應用場景支持。港澳青年可以憑出入境證件、居住證、社會保障卡在網上辦理公安、社保、就業創業等領域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
第二十六條 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和港澳青年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在內地九市創業或者靈活就業的港澳青年可以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已在香港、澳門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并且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港澳青年,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符合前款規定的港澳青年在申請享受有參保要求的扶持政策時,視同符合參保要求。
港澳青年按照本條規定在內地九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省和內地九市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港澳青年住房保障政策,優化申請的資格條件,簡化申請程序。
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按照規定購買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
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當地居民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待遇。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所在區位以及租住需求情況,配套建設公寓或者就近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提供給在本地創業的港澳青年居住。
第二十八條 省和內地九市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港澳青年子女入學就讀政策,推動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其子女平等享受當地居民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在義務教育階段按照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就學。
省和內地九市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進港澳知名高等學校來粵合作辦學,支持發展港澳子弟學校和港澳子弟班。
第二十九條 支持內地九市在榮譽表彰評選中結合實際推選在本地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
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并且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以按照規定參評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
第三十條 港澳青年在本省其他地方就業創業的相關服務保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