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2號)精神,全力支持企業做好有序復工復產工作,推動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物業租金減免落實到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減免政策
(一)對承租市屬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業主單位)物業用于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承租方),免收2、3月份的物業租金,對已經收取當期租金的,可順延至下一個租金繳納周期執行。
(二)4、5月份物業租金減免問題,我局將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明確。
二、工作要求
(一)增強大局意識,確保落實到位。
1.各業主單位接文后應積極主動與承租方對接溝通,對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附件1)規定,審核承租方出具的《承租方聲明函》(格式見附件2)和商事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與承租方書面協議明確減免租金的期限、金額和涉及的物業面積等。
2.承租方承租業主單位物業再行轉租的,按以下意見處理:
(1)最終承租方為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業主單位應減免相應物業租金,確保最終承租方享受到市政府租金減免政策。具體由轉租方(即與業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方,下同)收集最終承租方所提供相關資料(含《承租方聲明函》、轉租合同復印件、商事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后,出具《物業轉租租金減免承諾函》(格式見附件3),承諾對最終承租方減免不低于其享受的租金減免額,經業主單位審核后書面協議明確減免租金的期限、金額和涉及的物業面積等。
(2)最終承租方不屬于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則不論轉租方是否符合減免條件,相應的物業均不能減免租金。
(二)完善內控制度,做實做細臺賬。
各業主單位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把關,把租金減免工作做實做細;要建立租金減免臺賬,及時收集、記錄、反映有關情況,避免不規范情況的出現。
(三)嚴肅組織紀律,按時上報備案。
各業主單位要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將2、3月份租金減免情況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3月31日之前將《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租金減免情況表》(附件4)報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備案,同時將電子表格發送到gzczzcc@gz.gov.cn,標題統一為“主管部門名稱+租金減免情況表”(上述附件的電子版可在廣州市財政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三、其它事項
各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物業的租金減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
1.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承租方聲明函
3.物業轉租租金減免承諾函
4.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租金減免情況表
(附件請登錄廣州市財政局官網下載)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