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珠海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關于印發珠海市穩增長“1+7”綜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號)、《珠海市進一步促進投資增長的若干措施》相關規定,2020年3月19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結束后3個月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延期3個月繳納。現就期間緩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按《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珠府函〔2015〕106號)規定需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辦理方式
(一)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項目,由企業向自然資源部門提交《疫情防控期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公章需與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名稱一致。
(二)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項目,經核實屬于緩繳范圍的,自然資源部門同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出具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珠海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三)企業在承諾緩繳期限內應按《珠海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金額一次性足額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及時將繳交憑證《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交回自然資源部門。
三、注意事項
(一)對于虛假承諾、不履行繳費承諾的企業,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列入信用管理失信名單,提請各部門聯合懲戒,并依法追繳,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企業承擔。
(二)疫情防控期結束時間以我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為準。
附件:疫情防控期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承諾書模板
(附件可登陸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網下載)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期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承諾書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