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以及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適用對象,不包括職工個人繳費部分。
2.靈活就業人員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答: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屬于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和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適用對象。
3.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答:不是。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才能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以及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
4.公司在2020年3月補繳2019年10月的社會保險費,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答:不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用人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5.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要不要申請?
答: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以及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實行“免填單、免申請”。企業按照原有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企業申報社保費時,符合減免條件的,系統將自動產生減免后的應繳費款。
6.電子稅務局現在提示暫不繳納社保費,請問什么時候可以繳?期間,企業能不能正常辦理增員和減員業務?
答:根據我省出臺的實施意見,稅務機關正在作系統調整。系統調整后,稅務機關將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繳費。期間,用人單位仍按原有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業務,但暫不繳納。
7.系統調整后,已申報但未繳納2020年2月社保費的企業是否需要重新申報?
答:不需要。系統調整前,用人單位看到的2月應繳社保費是原來申報的金額;系統調整后,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2月的應繳費款將顯示減免后的金額,無需再次進行申報。
8.享受減免政策的企業,2月份已經繳納了社保費,是否可以退費,要不要向稅務機關申請?
答:對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保費,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以退費。退費實現“免申請”,由稅務機關主動批量發起退費。目前,稅務部門正在對2月份已經征收入庫,且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繳費部分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完成確認后將及時按照規定程序發起退費。各地根據當地的退費資金渠道,由稅務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回,原則上退費金額直接退回企業原繳費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