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發改〔2020〕95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局,汕頭市華潤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10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中心城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下調10%,配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元降至0.9元。
二、把氣源價格的下降空間讓利給非居民終端用戶。華潤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要在現有對用氣大戶實施購氣價格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把氣源價格的下降空間全部讓利給非居民終端用戶。具體價格由供求雙方協商確定。
三、潮陽、潮南、澄海區和南澳縣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及時落實好轄區內管道燃氣企業降價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切實降低非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四、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緩解企業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要求,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工作,并將本地區本單位的用氣底數、天然氣氣源構成及成本情況、出臺的政策、降價金額、存在問題等情況于4月3日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局(逕送收費管理科)。
五、本通知執行期間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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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