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落實相關事項的函》等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政策通告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成本
根據發改價格〔2020〕258號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
根據國家和省已經出臺的政策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要將2018年以來的降低電價、降低用電成本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額,全部傳導到轉供區域內的終端用戶,任何人不得截留。
(二)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的規定與終端用戶結算電費。即:轉供電主體應按政府規定目錄電價向轉供區域內的租戶等收取電費,不得在電費上加收其他費用,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轉供電主體在按政府規定目錄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的同時,可將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電量進行分攤,但轉供電主體向各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
以上政策,如有執行不到位,請撥打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對不按規定執行國家降價政策的行為依法處理;對違規加價、不執行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珠海),通過信用中國(廣東珠海)網站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珠海供電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