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參與疫情防控,退役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可在量化評分標準中增加賦分項;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2021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12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雙擁模范城(縣)”和“平安建設”考核考評重要指標。
根據《通知》,本次接收安置對象包括義務兵和士官。其中,針對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要優化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比例,確保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嚴格落實執行作戰任務、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和在湖北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等退役士兵安置優待政策。對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士兵,退役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可在量化評分標準中增加“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賦分項,按一次性計10分掌握。
《通知》提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逐月發放生活補助。接收單位要從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通知》提出,2020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當地2020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且不得低于2.5萬元。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基礎上增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