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22〕25 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2〕4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41號)文件精神,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力度促進市場主體和困難行業紓困發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實減稅降費措施
(一)全面落實緩稅退稅減稅政策。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部分稅費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2022年4月起一次性退回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等六大行業存量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月退回增量留抵稅額。降低小微企業稅負,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和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和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依法合理給予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減輕經營主體租金負擔。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鎮街(園區),其轄區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企物業的,予以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鎮街(園區)予以減免3個月租金;各鎮街(園區)所屬物業對承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其中發生疫情的鎮街(園區)予以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鎮街(園區)予以減免3個月租金;已繳交租金的可順延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市屬國企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倡導村(社區)集體物業對承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租金,或允許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各鎮街、園區)
(三)降低經營主體要素成本。2022年3月16日至6月16日,對發生疫情的鎮街(園區)轄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價格下調30%,對未發生疫情的鎮街(園區)轄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價格下調10%。落實國家電價改革政策,做好市場化交易及代理購電結算工作,引導企業充分用好峰谷電價等政策紅利,降低用電成本。2022年3月至6月,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需緩繳用電、用水、用氣費用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允許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加強建設工程主材價格監測,降低主材價格波動對企業的影響。(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東莞供電局、市水務集團)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1%,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為12個月;緩繳期內完成補繳的,視同正常繳存。(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補貼企業防疫支出。對餐飲企業、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給予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對位于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的企業,由企業提出需求,報衛健部門核準后免費發放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并指導企業正確使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各鎮街、園區)
二、金融扶持措施
(六)加大金融機構貸款投放力度。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對工信、商務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引導企業貸款利率下行,督促銀行機構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推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采取分期還款、展期、督促銀行機構做好延期政策的接續、無還本續貸等措施,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
(七)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或組織,按其實際支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不超過50%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獲得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其擔保費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評估費,按50%給予資助,同一項知識產權評估費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東莞科技創新金融集團)
(八)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批量化融資擔保業務,對應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要求、創新反擔保方式,推動小微企業獲得更多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東莞科技創新金融集團)
(九)加大融資風險補償力度。安排風險補償資金,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比例,2022年將合作銀行機構的補償比例從2%提高到4%,推動銀行機構“敢貸”“愿貸”;白名單企業貸款發生不良后,納入風險補償的貸款額度上限,市級倍增試點企業為3000萬元,其他白名單企業為1500萬元;對在2022年3月至6月符合條件的貸款展期的視同新發放貸款,納入風險補償范圍。引導科技信貸合作銀行加大信貸發放力度,對該銀行不超過當年度信貸本金總額10%的風險損失,由風險補償資金給予100%補償。(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穩崗就業扶持措施
(十)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且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等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參保職工不超過30人的企業裁員率可放寬至20%)。其中,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減免和緩繳社會保險費。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全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封閉封控地區內的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業務的,經申請后,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個月內依規申請緩繳,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社保權益。對全市餐飲、零售、旅游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予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社保權益。2022年4月至12月,階段性降低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至0.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十二)加強就業用工服務對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東莞就業人才服務”公眾號等實時發布用工需求信息,加強與省內外低風險地區勞務協作,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務供給。針對登記失業人員、離職人員等開展“就莞用”精準幫扶,延長各類就業創業補貼申領時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工業制造紓困扶持措施
(十三)保障企業供應鏈安全穩定。全力幫扶企業開工達產、滿工滿產,非封控區內未發生疫情的企業,確需停工、停產、停運的,由鎮街(園區)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批準。全面落實分區分類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對涉疫地區的重點企業供應鏈按照輕重緩急、由主到次的原則,實施“一鏈一策”,確保符合防疫要求,確保防疫安全的重點企業供應鏈穩定。主動幫助全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通過網上認證平臺向市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加大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按不超過企業2022年實繳保險費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粵港陸路口岸入境跨境貨運車輛配額優先向重點企業及其供應鏈企業傾斜。(責任單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貿促會、東莞銀保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東莞辦事處,各鎮街、園區)
(十四)支持龍頭骨干企業提升保供穩產能力。充分發揮龍頭骨干企業的產業引領作用,在用地、用能、排放、審批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同步保障其產業鏈上的重點配套企業生產物資供應,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加大上半年排產力度,提高產能利用效率。暢通產業鏈合作機制,引導產業鏈龍頭骨干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對通過東莞市轄內銀行機構(含分支機構)的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確認、幫助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按應收賬款年化融資金額給予不超過該金額1%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60萬元。鼓勵銀行機構為重點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開發應收賬款、訂單、倉單、預付款等融資產品,對龍頭骨干企業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額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擔保、應銀行機構要求提供有關確權函件等)的,對龍頭骨干企業給予上下游企業年化融資額1%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十五)全力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建立增資擴產直通車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領導掛點、聯合會診、金融賦能、審批代辦等服務。經遴選納入的增資擴產重點項目,屬地鎮街(園區)原則上限期6個月內完成選址簽約;逾期未完成的,經綜合研判后推動在全市范圍內選址流轉。增資擴產項目的準入標準可按各鎮街(園區)招引新項目的財政貢獻基準線80%執行,符合條件的傳統優勢產業項目、出口導向型項目可按60%執行。強化用地保障,優先推薦增資擴產重點項目納入省市重大項目管理,用地指標應保盡保。支持企業原地增資、零地增容,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增資擴產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購置廠房的,按每平方米60元給予購置費補貼,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36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投資促進局,各鎮街、園區)
(十六)鼓勵工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支持企業項目積極申報納入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庫;對符合省入庫條件但未入庫的項目,由市級技術改造資金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標準不高于核定設備購置金額的20%,具體獎補比例與省當年獎補比例保持一致,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5000萬元。對參與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工業企業,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的相關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鎮街、園區)
五、商貿業紓困扶持措施
(十七)開展“樂購東莞”提振消費需求。市鎮按1:1比例安排2億元財政資金,由市商務局統籌開展“樂購東莞”活動。重點通過發放消費券等形式,開展假期促消費活動,“網上生活節”,美食、家居、5G、童趣親子以及文旅等專題活動。鼓勵各大商圈、綜合體、商家自行開展各類促消費活動。支持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穩定發展,對銷售額(營業額)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給予資金獎勵。對2022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名錄的批零住餐企業、個體工商戶給予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各鎮街、園區)
(十八)推動餐飲行業加快復蘇。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對發生過疫情的鎮街(園區)內的困難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服務費等優惠,降低餐飲企業經營成本。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餐飲企業加快線上線下融合,在線下單、無接觸配送,拓展“預制菜”等新經營模式,克服當前疫情造成的經營困難,推動餐飲行業加快復蘇。支持餐飲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對2022年營業額3000萬元及以上且實現同比正增長的限上餐飲企業,按規定分類給予資金獎勵。對單個門店營業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營業額3000萬元及以上且實現同比正增長的限上傳統餐飲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鎮街、園區)
(十九)支持文旅企業逐步恢復經營。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在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廳的部署要求,開展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允許向旅行社開放代理服務發票事項或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并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協調免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在疫情防控停業期間的技術系統服務費用。(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稅務局、東莞銀保監分局)
六、交通運輸及物流業紓困扶持措施
(二十)支持公路鐵路運輸業發展。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暫停地方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鼓勵保險公司延長出租汽車(含網約車)保單保障期限。對巡游出租車燃油補貼取消6萬公里起步條件,以實際營運時間計算。對落實駕駛員租金減免的巡游出租車企業給予經營權獎勵,每減免一個月租金相關車輛經營權延期3個月。2022年4月至6月,市鎮對在一線陸路口岸進行集中接駁的使用陸路跨境運輸車輛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每車次補貼500元,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稅務局、東莞銀保監分局)
(二十一)支持開拓水路運輸方式。加大力度在東莞港開展跨境電商、市場采購等新業態進出口業務。市鎮安排5000萬元財政資金,對東莞企業使用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方式的貨物,給予進出口收發貨人或訂艙人每噸貨物50元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東莞海關)
七、支持重大項目加快建設
(二十二)加強重大項目全流程服務。建立重大項目全鏈條跟蹤服務保障機制,銜接好項目招引與項目落地,協同做好供地、審批、建設、驗收等環節的服務指導,推動重大產業項目在取得用地指標1年內動工建設。建立市領導掛帥調度督導重大項目機制,加強全市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調度,推動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開通市重大項目事項報批“優先辦理通道”,市相關部門在方案審查、質量監督等重要環節提前介入,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加快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投資促進局)
(二十三)加強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對計劃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優先保障項目用地用林指標需求,支持重大項目“帶設計方案出讓”,實現“拿地即開工”。重大產業項目所需排污總量指標在市級總量儲備庫中予以保障。實施項目能耗統籌,推動能源要素向單位能耗低、產出效益高的重大產業項目傾斜。開通市重大項目融資快速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獲得信貸資金支持。加快2022年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支付進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業局)
八、組織實施
(二十四)全力優化企業服務。依托“企莞家”平臺、12345熱線企業服務專席,實現紓困解難措施查詢24小時全天候人工服務。市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迅速出臺貫徹落實本措施的細化指引,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各鎮街(園區)要強化責任擔當,制定出臺配套落實方案,明確責任、明確分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各鎮街、園區)
(二十五)建立精準防控機制。做好口岸、交通樞紐、冷鏈運輸等重點行業“應檢盡檢”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工作,對于快遞外賣、餐飲等面向公眾的特定服務場所和“暴露性”服務行業的一線工作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抽樣。對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確保目標人群“應接盡接”。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各鎮街(園區)一旦發生疫情,科學精準、快速果斷處置,用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責任單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專班,各成員單位,各鎮街、園區)
(二十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措施。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消防、道路運輸、交通運輸(郵政和城市軌道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建筑施工、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危險廢物等八大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治理,監督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指導企業緊盯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整治、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應急準備等關鍵環節,從嚴從實從細做好開工達產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各鎮街、園區)
(二十七)加強政策研究儲備。市鎮兩級經濟運行監測調度指揮部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經濟運行的跟蹤監測,強化對市場主體面臨困難和問題的研究,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形勢研判和政策儲備,根據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扶企助企政策措施,并適時出臺專項扶持政策,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經指辦,各鎮街、園區)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項支持政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