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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潮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 : 2022-06-30 11:12:36 來源 : 潮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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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府〔2022〕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

  現將《潮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本文有刪減)



潮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

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動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以及《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實,結合深化實施今年以來我市出臺和執行的系列穩增長政策措施,加快發揮更大政策效應,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財政政策

  (一)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

  1.嚴格落實國家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確保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辦理進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集中退還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可以分別自2022年5月、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加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進一步落實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加速折舊政策,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密切對接國家新增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實行增量按月全額退還、存量一次性全額退還留抵稅額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準備,確保第一時間落實到位。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

  4.指導新上規上限及培育企業按規定享受各項稅費優惠政策。企業上規上限后從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及其他部門取得應計入收入總額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5.各級、各部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快主管資金分配下達,加快支付形成實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的,應履行有關程序,做好相關要素保障,確保資金一經下達即可支出。

  6.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清理盤活力度,除應急救災、據實結算等資金外,原則上本級財力安排的6月底前未分配完畢的待分資金,9月底前完全未使用的項目資金,以及未使用完畢的上年結轉資金,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畢的結轉資金,及時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當年安排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辦理收回或調整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加強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管理,嚴格按規定將存量資金清理上繳財政。

  7.強化庫款監測,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將支持留抵退稅專項資金納入直達范圍,確保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8.保障國庫資金匯劃通道和國庫基礎服務暢通。各級國庫強化財稅庫銀協同工作機制,開通防疫資金撥付“綠色通道”,保持應急機制處于激活狀態,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及時準確撥付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

  9.按照2022年專項債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的要求,加快專項債支出進度,已發行的專項債券項目6月底前力爭全部開工。

  10.加強專項債券穿透式監測,分縣區分領域分項目跟蹤資金使用情況,每月通報專項債券支出使用情況,每半月調度專項債券項目進展,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問題。

  11.對因短期內難以繼續建設實施等原因形成資金閑置的項目,將閑置資金按程序調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項目。

  12.對支出使用進度較慢的縣區和市直單位,將未實際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區域調劑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項目資金有效需求多的縣區和市直單位使用。

  13.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的有效銜接。

  14.密切跟進國家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的政策,在前期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城鄉冷鏈等物流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基礎上,圍繞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公共服務、老舊公用設施改造、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加快謀劃儲備一批專項債券項目,提前做深做細項目前期工作,及時做好我市項目儲備申報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

  15.減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負擔,落實省政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2年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業務發生額的1%給予補助。

  16.落實國家、省政策,支持鼓勵轄區內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業務規模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爭取上級獎補,支持更多合作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主業。

  17.加強與省農業融資擔保機構聯動,支持引導我市優勢特色產業、農業現代化產業園、農村基礎設施等爭取省農業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貸款。積極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高承保理賠服務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擴大我市農業保險覆蓋面。

  18.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積極支持外貿企業,深化銀保企三方合作,鼓勵創新保單融資產品。支持有條件、有意愿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短期出口保險業務。

  (五)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19.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工程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

  20.加強各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評估,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21.落實國家要求,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對未明確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評審時,鼓勵按上限實施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得分。

  22.做好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的政策引導和推廣應用工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電子保函服務,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業憑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線上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

  (六)落實社保費緩繳政策。

  23.落實國家政策要求和省統一工作部署,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2022年底。

  24.在落實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際緩繳政策,養老保險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2022年底。

  25.實施制造業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補貼,2022年對市內注冊、持續經營的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補貼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管理,由企業用于社保繳費、員工待遇發放等支出。

  26.簡化社保費緩繳辦理流程,執行國家、省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地區認定標準,對生產經營困難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實現緩繳即申即享。

  (七)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27.優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還的大型企業,及時補足差額。

  28.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將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大型企業,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

  29.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資金從失業保險金中列支,對企業招用首次在潮州就業的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費的,給予每人800元的招錄新員工補貼,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貨幣金融政策

  (八)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

  30.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

  31.引導轄區銀行機構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接觸性、聚集性服務行業及受困人群開展銀企對接工作,充分運用各類平臺,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融資宣傳和對接,推動延期還本付息應延盡延,縮短授信、放款審批流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針對服務業企業特點開發動產質押貸款和信用貸款產品,推動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

  32.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引導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33.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34.優化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用、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完善續貸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鼓勵典當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無法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當戶,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酌情減免一定逾期罰息,對其中有續當需求的當戶,可先行受理續當,鼓勵適當延長當戶繳納前期利息及當期續當綜合費用的期限,并適當下調當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承租企業,鼓勵融資租賃公司調整還款計劃,減免租金利息和罰息。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適當降低融資利率,酌情延長保理融資期限和減免罰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

  35.積極爭取上級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落實國家將2022年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額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

  36.落實省“首貸戶”貸款貼息補助政策,對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首次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不高于1%的貼息補助,并根據省要求執行補貼時限延長政策。

  37.指導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鼓勵金融機構依托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政采貸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對符合條件幫助中小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確認,按實現應收賬款融資年化金額不超過1%的額度給予獎勵。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產業鏈核心及配套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支付上游企業賬款,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提供供應鏈應收賬款融資服務。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數據,策劃“信易貸”白名單生成機制,精準向優質企業投放信貸額度。

  38.規范深化開展供應鏈金融創新,積極發揮“中小融”等供應鏈平臺作用,加強與產業鏈“核心”企業數據合作,基于真實業務數據為上下游中小企業信用賦能,便利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有效縮短應收賬款賬期,防止高息套利。

  39.鼓勵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信用保險,引導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助力減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逾期壓力。引導行業加大力度探索銀保合作。

  40.持續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對接、知識產權業務培訓、政策宣講等工作,落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補貼政策,鼓勵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獲取銀行貸款,探索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混合質押新模式。

  41.按照規定縮短商業匯票承兌期限,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

  42.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減費讓利,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

  43.督促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做到利率、費用公開透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堅決予以依法查處。持續監測金融機構2021年以來降準釋放資金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十)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44.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實際貸款利率,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十一)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

  45.依托廣東省資本市場培育信息系統,建立完善上市后備企業庫,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在境內外上市。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掛牌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在區域市場掛牌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

  46.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用好“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領域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利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綠色通道”發行債券。支持跨境電商平臺上的中小微企業通過標準化票據從債券市場融資。

  (十二)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47.支持銀行機構精準對接218個潮州市級重點項目,在不增加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靈活創新金融工作。

  48.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保險公司等發揮長期資金優勢,投資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環保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

  三、穩投資促消費政策

  (十三)加快推進市重點項目建設。

  49.成立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結合潮州補短板強弱項發展需求,統籌謀劃一批重大項目,積極爭取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市級財政配套安排1億元前期工作經費,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50.優化政府投資項目策劃生成程序,加強基礎設施項目謀劃儲備,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編制實施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推動形成接續不斷、滾動實施的儲備機制和良性循環。

  51.成立市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專班,按照近期能開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原則梳理提出重點保障項目清單,優化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加強與省各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與市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協同配合,強力督導市縣(區)兩級上下聯動,提速增效開展項目審批。

  52.充分發揮6個市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統籌協調作用,協調推進相關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督促各縣區參照省市的做法,建立完善各縣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指揮機構。我市列入省重點項目按照“在建項目全年完成投資計劃120%以上、計劃新開工項目年底前全部開工”目標,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在建項目全年完成投資計劃110%以上、計劃新開工項目年底前力爭全部開工”目標,全力加快建設。

  53.組織編制涉及穿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重點項目的不可避讓生態紅線論證報告,在國家批準我市生態保護紅線成果前,建設項目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陸域)且在用地預審時已組織開展不可避讓論證的,用地報批時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類型不變且面積不超過預審占用面積10%,原則上可不再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

  54.強化重大項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決我市能耗總量指標不足問題。依法依規實施建設項目豁免環評手續、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措施;對具備開工條件且有條件盡快開工的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先行受理環評,組織開展技術審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復。

  (十四)推進一批論證成熟的水利工程項目。

  55.今年再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水利項目,切實提高水資源保障和防災減災能力。加快北溪、官塘、炮臺等病險水閘的重建工程及古楓澇區可研編制工作,繼續推進湯溪大型水庫和一批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提升全域重點水利工程、水利設施防洪能力。加快供水工程建設,突出抓好引韓濟饒工程,加快潮安第三水廠等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提升改造,提高水資源配置和城鄉供水能力。推進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和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加快鳳城生態水鄉水利設施、潮安區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縣、安揭和東鳳灌區工程等項目建設,提升農村水系防災能力及綜合整治水平。加快推動粵東水資源優化配置工程項目的征地拆遷及用地報批工作,為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做好用地保障。做好灌區與高標農田建設的銜接,把大中型灌區的耕地建成高標準農田,對已建高標項目進行提質提升,建成更高標準的農田。配合省落實農村集中供水激勵獎補政策,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質改造工程。

  56.加快北溪綜合整治工程、南堤碧道、江東堤碧道工程、黃岡河堤等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立項審批、為盡快開工建設奠定基礎。

  (十五)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

  57.加快推進今年計劃總投資49.5億元的54個交通重點項目。確保潮州東聯絡線項目、外環大橋、 省道S231鳳灣線文祠至意溪段改建工程等在建項目按期完工;積極加快項目立項、設計、招標和征地拆遷等建設準備工作,確保粵東城軌、意東三路等項目按期開工建設;加快大埔至潮州港鐵路、寧莞高速公路通鳳凰山高速、大潮高速至潮州港金獅灣港區延長線、新風路快速化、濱海旅游公路等項目籌備工作,力爭順利落地實施。

  58.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改造,加快農村公路提檔升級,持續加大農村公路路網整體水平。

  (十六)因地制宜繼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59.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

  60.落實入廊收費政策,多措并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謀劃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十七)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

  61.緊密跟蹤國家、省支持重大項目建設政策導向,有針對性抓緊謀劃儲備一批重大項目,做深做實前期工作,爭取更多項目列入上級規劃。加大金融支持、優先配置要素指標,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

  62.推動重大工業項目落地,對總投資超10億元、對全市工業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引領作用的重大工業項目給予“一事一議”支持,實行項目工作專班制、重大項目領導掛鉤聯系制度,對投資額達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掛鉤服務;對投資額達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由市政府領導掛鉤服務;對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掛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63.引導工業項目入園進區,對2022年以來在我市中山(潮州)產業轉移工業園“一園六區”(含產業集聚地)及潮安區經濟開發區大嶺山產業園落地,符合相關條件并按投資協議約定如期投產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4.鼓勵企業增資擴產。自2022年起,對企業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3億元以下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65.進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動200家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二季度新增20家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按照省技改政策及申報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給予相應的事后獎補。自2022年起,對經完工評價、現場核查和競爭性入庫評審后納入省技改資金項目庫,但未獲得省專項資金支持,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且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金額不低于400萬元的技改項目,按不超過設備購置金額的2.5%進行事后獎補,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6.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提升信創產品和服務在黨政機關日常辦公、業務系統和重要基礎設施應用的廣度深度。

  67.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用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提升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對民間投資的吸引力。常態化推介對民間資本有吸引力的項目。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梳理發布一批應用場景、投資機會,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國計民生領域。

  (十八)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68.執行《平臺企業經營者合規指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以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指導轄區內電商平臺經營者開展自查,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對平臺內經營者推進包容審慎執法。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聚焦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違法行為。

  69.穩定主要電商平臺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借助平臺作用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對電商平臺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等服務費予以補貼。鼓勵電商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流量支持,對參與線上促銷活動的費用予以補貼。

  70.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將相關平臺企業納入保供企業白名單。鼓勵平臺企業積極發揮社會責任,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切實為企業降低成本,減輕負擔。推動平臺企業、運營商等聯合組建數字化創新聯合體(生態),組織開展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入庫申報。

  (十九)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各領域消費。

  71.按照省的部署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落實好省有關優惠政策。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3000-10000元/輛補貼;對個人消費者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

  72.進一步優化汽車使用管理,全面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簡化二手車周轉指標使用程序和要求,切實提高二手車交易便利化水平。推動重點二手車交易市場加快配套建設、完善一站式服務,開展線上線下促銷活動,激發二手車交易潛能。全面落實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落實輕微違法免罰政策、清理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政策、縮短車輛車駕管業務辦理時限。

  73.全面實施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全國“一證通辦”措施,推行直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市購車上牌,放寬流動人口在我市購車條件。

  74.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充電設施全覆蓋。引導車位產權單位主動利用既有停車位與場地,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工作,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免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手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私用充電樁,不得以“入場費”“安裝費”“增容費”等為由變相向業主收取不合理費用。鼓勵物業管理小區在滿足業主停車的前提下,對富余車位進行局部集中配套供電設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電物業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2022年全市新增建成公共充電樁力爭超過50個。

  75.組織家電生產、銷售企業推出惠民讓利促消費活動,籌劃發放家電專用消費券130萬元,鼓勵參與活動的家電商家降價促銷,各廠家促銷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大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的支持力度。

  76.鼓勵生產端、貿易端、消費端聯合促消費。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

  77.用足用活國家和省各項促消費政策,發放消費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領域消費,活躍消費市場,累計發放1000萬元至3000萬元消費券,籌辦步行街(商圈)促消費、秋冬季系列促消費、品牌中華行等活動。配合做好全省范圍內的“有獎發票”活動,提升市場消費活力,活動期限至2022年底。

  78.加大對新增上限入庫企業的扶持獎勵力度,設立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業上限入庫專項資金,每新增一家限上批發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家限上零售、餐飲和住宿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四、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9.及時做好耕地地力補貼和農資補貼的發放工作,同時支持種植大戶進行“雙季稻+”輪作,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貫徹落實撂荒耕地復耕復種獎補政策、常態化種糧補貼政策,保障糧食生產穩面積增產量。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備案管理,全力抓好糧食市場化收購,持續深化糧食產銷合作。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落實好國家稻谷最低收購價相關政策要求。

  80.做好農資保障供應,穩定化肥等農資供應,充分發揮供銷社系統農資供應主渠道和保供穩價作用,保障農業生產等化肥使用高峰期的市場供應。積極配合做好鉀肥進口工作。

  (二十一)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

  81.推動在建骨干電源項目以及8項主網工程和361項配網工程投產。

  82.爭取新增清潔煤電項目納入廣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繼續爭取上級支持潮州海上風電資源開發項目。

  83.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發展并舉,加快建設一批光伏發電項目。

  (二十二)加強煤炭、原油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

  84.多渠道保障電煤供應,督促轄區煤電廠簽訂煤炭供應長期協議。

  85.持續推進液化天然氣儲配站、接收站項目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有機結合、互補聯動的天然氣儲備體系。密切跟蹤我市重點行業天然氣用氣量需求,爭取省支持我市用氣保障,確保我市天然氣供應充足穩定。

  86.加快推動油庫項目建設。完善成品油分銷體系,增強成品油供應能力。

  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

  (二十三)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87.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鼓勵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根據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88.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89.落實國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90.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招標、履約、工程質量保證金,逐步推進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我市政府采購項目活動中,原則上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收取履約保證金的,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二十四)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91.落實國家和省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減免政策,2022年在潮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租市屬國有房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房屋),且最終承租方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減免3個月租金。

  92.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93.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各縣區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協商免租、減租、緩租,鼓勵各縣區根據實際予以適當支持。

  94.在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建設標準廠房,加快辦理報建、確權等手續,工業物業產權按規定以幢、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并允許其按幢、層進行抵押貸款。對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租用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給予租金緩繳或減免支持,對標準廠房出租方減少的租金收入給予補助。

  (二十五)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

  95.做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推廣應用,提高外貿企業使用覆蓋率,簡化出口企業交通工具審批和備案流程,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全面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鼓勵港口企業減免貨柜滯留費、物流費等,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建立健全口岸收費監督管理協作機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96.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受疫情影響行業。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主管部門提出紓困企業名單,報金融監管部門匯總,加大對接爭取銀行信貸支持,合理通過續貸展期、調整還貸安排等措施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97.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流水交易、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

  98.組織文旅企業申報省級紓困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扶持重點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文化藝術院團、演出場館等文旅企業以及文旅促消費活動。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交給旅行社承接。

  (二十六)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

  99.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的疫情防控措施,各縣(區)、鎮(街)、村(居委)在執行標準、執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層層加碼。低風險的地方不能隨意限制人員流動,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區”之外,隨意擴大范圍禁止堂食、關停生產營業場所。

  100.落實國家、省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保障企業“白名單”制度,加強企業監測調度,及時辦理企業相應訴求。梳理全市重點外資外貿企業白名單。

  101.積極引導各縣區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102.支持工業企業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的前提下,加大排產力度,提高產能利用效率。鼓勵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

  103.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著力打通制造業物流瓶頸,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區)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

  104.對工業企業涉疫地區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應申盡申”“應發盡發”,保證重點物資流通流暢。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05.異地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視同本地居民納入監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財政予以保障。

  (二十八)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

  106.加強我市國家物流樞紐、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的培育引導,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資金支持我市提升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加快推進中長距離運輸的“公轉水”,降低綜合貨運成本。

  107.進一步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加快推進廣東供銷公共型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骨干網、放心農產品直供配送網建設,重點推動廣東供銷(潮安)天業冷鏈物流產業園4萬噸級綜合冷庫項目開工建設。做好農村物流發展規劃。

  108.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支持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提升行動,建設縣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設農產品田頭綜合服務中心。

  109.積極對接爭取國家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推動我市有關企業列入白名單并享受相關資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業融資,加大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穩定供應鏈的支持。

  110.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謀劃在部分農產品主產區建設田頭冷庫,進一步擴大助農輻射范圍,解決農產品銷路,提高當地農民收入。

  (二十九)加大對重點領域企業的支持力度。

  111.大力扶持企業“上規”,自2022年起,對首次上規且次年仍在庫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11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研發補助;認定申請經市科學技術局推薦上報省科技廳后,即可列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享受補助經費的50%,通過認定后再補助50%。中山對口幫扶潮州指揮部加大支持力度,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再給予配套補助,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家配套補助20萬元,其余企業每家配套補助10萬元。

  113.積極培育“專精特新”企業。自2022年起,對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首次列入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首次列入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次列入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4.扶持重點骨干企業發展壯大。自2022年起,對工業企業產值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

  115.大力推進創新平臺建設。自2022年起,對已獲批創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6.對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經市科技局推薦上報到省科技廳的,擇優給予一次性20萬元經費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初創期一次性50萬元經費補助。對首次通過認定的省級工程中心,給予一次性2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通過認定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給予建設經費補助。

  117.加快智能化應用步伐。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潮州市“四梁八柱”的民營工業企業在本年度開展智能化應用項目建設,并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用于該項目,以貼息方式對該筆貸款本年度內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的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利息支出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18.繼續推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的應用,鼓勵企業行政許可業務網上辦。加大力度推動轄區內銀行和企業參與貿易便利度,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支持銀行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單證電子化審核等方式簡化結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效率。

  119.出臺《2022年關于商貿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面)扶持措施實施方案》6條措施,加大對外貿企業的政策補貼力度。

  120.保障項目用地需求,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障工業用地供給,加大工業園區用地保障力度。項目用地可根據產業政策和項目類別采取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依法按程序供應土地。支持工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對被認定為我市現代產業項目的,土地出讓底價按我市現代產業用地供應有關規定執行。

  121.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優惠力度,發揮博士、博士后平臺的聚才功能,搭建企業與清華大學、景德鎮陶瓷大學等知名院校合作互動橋梁,強化人才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激發各行業人才活力,為科技創新、產業轉型提供堅實的智力保障。

  (三十)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

  122.充分發揮我市“大招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作用,圍繞我市前沿新材料、清潔能源、海上風電、綠色低碳、智能衛浴、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食品、安全應急、現代物流九大戰略性產業集群招商方向,主動對接國內外各潮商會和投資促進機構,積極參加省各場線上線下招商活動,大力開展招商推介,實現精準招商,力爭引進一批前景好、效益佳的項目落戶潮州。

  123.全面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科技創新等領域,外資企業可憑在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獲得的鼓勵類項目信息確認結果直接到海關辦理相關免退稅手續。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高科技研發中心,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24.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壓縮審批時間,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外商項目通過不見面審批和“秒批”高效完成審批流程,鼓勵外資企業拓展投資布局。持續開展重點外資企業和在談外資項目跟蹤服務,推動企業增資擴產,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或項目落實優惠政策兌現。

  125.支持引導外資研發機構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建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并通過省評審,協助爭取省財政專項資金資助。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潮州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積極貫徹落實省級相關扶持政策。

  126.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

  127.支持外資企業在我市投資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探索以“技術入股”“作價轉讓”“投資轉化”等多種形式與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合作。充分利用貿促會系統涉外商事法律和開拓國際市場線上培訓資源,提供涉外商事法律調解服務咨詢,指導企業妥善應對因疫情產生突發的貿易法律問題。

  128.研究完善境外重點人員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來潮。為外資企業派駐潮州的外籍員工及家屬、開展重要商務活動的全球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外貿企業重要海外客戶來華邀請函和出入境手續提供便利,推動各類經貿活動正常開展,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129.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經批準緩繳的企業,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企業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30.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進行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131.在2022年6月到2022年12月期間,提高潮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支持繳存人按需提取。根據潮州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每戶最高提取額度提升至9600元。

  132.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購買一手商品住房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購買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33.持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使用證明》到我市申請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戶籍地必須是我市的規定,貸款額度及貸款申請條件與本市繳存者相同。購買我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原來不得超過申請時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總額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過申請時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總額的 20 倍,現行貸款額度上限保持不變。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為20%。

  (三十二)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

  134.用好省級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加大對吸納跨省和跨市流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較多縣區的支持力度,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同常住人口掛鉤、由常住地供給機制,促進非戶籍常住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135.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新市民屬于自主創業的重點群體或創業三年內的,可申請最高額度5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新市民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最高50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36.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為城鎮住房提供必要空間保障。出臺我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積極謀劃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促進解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137.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按照省統一部署開展農業創業創新大賽,大力發展鄉村產業,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強化農業科技支撐,為農民提供良好的創業就業環境和發展基礎,積極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鼓勵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按照國家部署拿出5%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深入推進“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緩解企業結構性用工短缺。

  138.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持續做好“農民工匠”隊伍培訓,促進“農民工匠”模式在鄉村建設中逐步推廣,支持高標準農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態林業、農村供水等工程項目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建設。

  (三十三)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39.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符合條件時及時啟動,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不因物價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

  140.用好中央和省財政下撥的救助補助資金,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合理提標擴圍,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水平,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開展困難家庭中特殊群體排查救助專項行動,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

  141.為低保人員增發生活和價格臨時補貼,統籌救助資源,針對救助對象的特點和需求精準施策。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對因疫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先行給予臨時救助。

  142.針對發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區加強管控,同步推進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加強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監測。鼓勵誠信良好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對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

  143.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燃氣安全“兩個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抓好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工貿、非煤礦山、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持續抓好三防工作,落實強預警強聯動強響應機制,配合推進國家東南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完善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建設,爭取項目早日開工,不斷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守土盡責抓落實,結合本地實際,以釘釘子精神下更大力氣抓好國家、省和市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實,要靠前發力、適度加力,推動實施方案盡快落地見效,盡快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產生更大政策效應。對于本轄區或跨行政區域超出本轄區職權的、需市統籌解決的事項,及時提請市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需市政府審定或協調事宜及時上報。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助企紓困政策知曉度,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強指導協調。各責任單位要抓緊對本部門本領域的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推動再落實,加強對縣區落實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需要出臺配套實施細則的,原則上應于2022年6月下旬前全部完成。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協調合作,對事權在國家或省的政策舉措,相關部門要做好工作溝通銜接,及時跟進落實國家部委和省廳局后續出臺的配套實施細則。要加強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審查,對已出臺、將出臺的政策文件進行評估,避免產生收縮效應。

  (三)加強督查督辦。市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跟進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動態監測,綜合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縣區、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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