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金〔2021〕42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局,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分局,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農業信貸擔保(以下簡稱農擔)體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20〕1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全面加強全省農擔體系建設,協同發力共推我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省農擔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深刻認識農擔工作重要意義
建立全國農擔體系,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部署,是財政撬動金融資本、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的重要紐帶,是構建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多元投入機制的重要布局。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六年對全國農擔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為己任,完善和創新財政金融扶持政策,切實發揮農擔體系的政策性優勢,推動形成以“政銀擔”合作模式為基礎、多種合作模式相互促進的聯動機制,大力提高農擔業務覆蓋面和普惠性,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農業,全力助推我省鄉村產業振興和農業現代化。
二、牢牢把握農擔體系政策性定位
(一)堅持服務全省農業重點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扣我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認真研究脫貧攻堅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機銜接的落地舉措,結合各地農業實際,通過與省農擔公司加強聯動,充分發揮農擔助農扶農作用,重點支持我省優勢特色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現代產業園建設,以及“粵字品牌”“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等全省農業工作重點。省農擔公司要專注服務農業、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性定位,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主動融入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和農業農村產業集群等農業場景,切實提升支持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確保農擔業務貼農、為農、惠農、不脫農。
(二)嚴格執行政策性業務范圍和標準。省農擔公司要嚴格執行“雙控”規定,按照《通知》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擔保額度開展“雙控”業務,不得開展“雙控”外業務。服務對象聚焦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各級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服務范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包括農林牧漁生產和農田建設,下同)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指縣域范圍內,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技、農機,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初加工,以及農業新業態等服務的項目),突出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支持;嚴格控制擔保額度,單戶在保余額控制在10萬元-300萬元之間,且10萬元-300萬元的政策性業務在保余額不得低于總擔保余額的70%。對支持輻射面廣、帶動力強、與農戶利益聯結緊密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單戶在保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建立健全農擔工作支撐體系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綜合運用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力度。各級銀保監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聚焦支農主責,為全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法依規加大對農擔工作的參與力度,深化銀擔合作機制創新,有效降低農擔貸款利率,不斷提高銀擔合作效率。省農擔公司要強化與合作金融機構在業務審核把關、信息共享、風險分擔等方面的協同作用,充分發揮農擔“增信、分險、賦能”職能優勢,確保政策性農擔業務貸款主體實際負擔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8%。
(二)完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息。省農擔公司應加快建立健全信息系統,有效對接農業農村部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和我省有關農業農村信息系統等信息平臺,做好有貸款意愿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動態管理,積極對接“粵信融”征信平臺和“農融通”系統,加強與征信機構、評級機構開展合作,持續提高銀擔業務合作效率和風險防控水平。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農擔政策、業務的宣傳推廣工作,摸清有貸款意愿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身份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信譽情況等,做好信息審核,共同建立健全相關信息,實現信息共享,精準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省農擔公司要發揮主體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信用環境。
(三)完善農擔服務網絡。省農擔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不斷加強農擔隊伍建設,做好人員、機構下沉,加快完成我省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績效評價重點縣業務全覆蓋,實現網點覆蓋考核重點縣專職人員配置,積極借助合作銀行金融機構和縣鎮基層政府的資源優勢,深耕鄉村金融服務市場,逐步構建全省農擔服務體系。各地要依法依規支持省農擔公司基層服務網絡建設,在政策宣傳、業務開展等方面按規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擔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強化政銀擔聯動效應,鼓勵有條件、有意愿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參與開展農擔業務,協同應對轄區內農擔業務代償風險,合力打通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最后一公里”。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實財政支持政策。省財政按照《通知》規定,嚴格落實對省農擔公司政策性農擔業務的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并根據農擔工作推進情況完善注冊資本金補充機制。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對省農擔公司開展的農擔業務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以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擴大農擔政策效應。
(二)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省農擔公司可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統籌省級農擔獎補資金,引導部分市縣建立農擔風險分擔機制,開展農擔風險補償試點,并在成熟后推廣。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農擔風險分擔機制,強化地方政府風險源頭管控責任。
(三)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農擔公司從農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政策。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
五、做好組織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擔工作協調機制,積極支持當地農擔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擔工作的政策宣傳,統籌推動農擔工作與財政惠農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普惠金融等支農政策的有效銜接,積極開展農擔業務推介,進一步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匯聚全省鄉村振興強大合力。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農擔工作推進和財力情況,加強本地區農擔體系建設和政策支持;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指導服務,完善我省農業農村大數據建設,探索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完善本地區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各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保監部門要著力優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農擔業務的指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我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支持。
(三)強化考核評價。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建立農擔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省農擔公司政策性業務規模、風險防控水平的綜合考核。將農擔業務規模增幅、積極落實農擔政策取得的效果作為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考核激勵的重要因素。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農擔政策的宣傳推介力度,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發揮農擔作用、服務鄉村振興的良好氛圍。省農擔公司要采取積極措施,廣泛宣傳農擔政策、業務、產品,推動農擔業務擴面增量。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東監管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