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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人:黃華華 萬 鋼 粵府〔2008〕74號 周 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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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科學技術部 教育部 關于印發廣東自主創新規劃綱要的通知
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高校、科研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部署廣東省自主創新工作,加快建成創新型廣東,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廣東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制訂了《廣東自主創新規劃綱要》,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 ○ ○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廣東自主創新規劃綱要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精神,探索具有廣東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加快建成創新型廣東,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廣東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制訂本規劃綱要。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在改革開放30年之際,廣東省乃至全國已進入新一輪大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同時也面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要推動廣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入科學發展軌道,必須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國家。制訂實施《廣東自主創新規劃綱要》(以下稱規劃綱要),全面開展促進自主創新的綜合試驗,是繼續發揮廣東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的先發優勢,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的重要途徑;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制約廣東科學發展短板問題,推動廣東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科技部、教育部與廣東省合作創新的優勢,繼續解放思想,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建設創新型廣東為目標,構建開放型的區域自主創新體系,大力推進科技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國際競爭力,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具有廣東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為把廣東建設成為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學發展模式的試驗區、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先行地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先行先試。堅持解放思想,發揚敢為人先、勇于改革的精神,積極開展自主創新綜合試驗,重點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在構建區域自主創新體系、深化產學研合作、培育高層次人才、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等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支持廣東爭當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排頭兵。 ——省部聯動。以省部產學研合作為基礎,以廣東省為實施主體,進一步加強科技部、教育部和廣東省在推進自主創新中的合作。廣東省要為科技部、教育部開展各種自主創新試點示范提供綜合配套和優越條件,科技部、教育部給予直接指導和政策、項目等支持,努力推動更多創新資源投向廣東省。 ——開放創新。把握科技、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樹立“大科技、大開放、大發展”的創新理念,以寬廣的國際視野謀劃和推動廣東自主創新,優化配置國內外創新資源,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集成創新和原始創新相結合,加快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努力趕超世界創新型國家和地區。 ——重點突破。堅持重點突破、帶動全局、跨越發展的方針,圍繞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關鍵環節,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點領域,集中力量辦大事,努力創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引領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發展目標。 力爭用5至10年的時間,通過全面開展促進自主創新的綜合試驗,基本建立適應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開放型區域自主創新體系,使廣東區域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或地區水平,努力構建立足廣東、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自主創新新格局,推動廣東成為我國推進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驗區、自主創新的主力省。到2012年的具體目標是: ——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顯著提高。科技對廣東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達到55%,全省年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300件/百萬人口,技術自給率達50%以上。全省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達到3.8萬億元左右,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在部分領域占領核心技術和技術標準高地。 ——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更加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更加完善。全省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穩步增加,年產值100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集團)達到50家左右。引導全國100所左右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與廣東產業界深入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一批穩定高效的產學研創新聯盟,建立長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推動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新型自主創新體制機制逐步建立。全省形成比較完善的自主創新協調機制,形成省部聯動推進自主創新的長效機制,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機制。進一步深化粵港澳科技合作,推動國際創新合作取得實質性進展,顯著提高廣東集聚和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的能力。 ——自主創新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投入結構有效優化,投入績效明顯提高,公共財政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自主創新的能力顯著增強。科技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緊密結合和良性互動,發展創業投資、開發性金融信貸、技術產權交易、非營利性民間創新基金取得重要突破。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廣東生產總值的比重(R&D/GDP)達到2%左右,珠三角地區力爭達到2.5%左右。 二、建立開放型的區域自主創新體系 (一)扶持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鼓勵廣東大中型企業建立高水平的研發機構,支持具有較強創新實力的企業集團建設研發院。鼓勵廣東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與創新型企業認定與建設、組建專業孵化器等工作。鼓勵和引導全國高校與廣東企業聯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機構。引導加工貿易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發展成為科技型企業。在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外資企業研發服務基地,引導外資企業將創新資源和研發活動轉移到廣東,推動技術溢出。實施企業國際創新合作計劃試點,支持廣東企業到境外建立研發機構,開展創新合作活動。支持和鼓勵企業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二)建設新型運作機制的現代科研院所。圍繞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需求,整合現有科技、人才資源,以新的機制體制組建農業、工業、社會發展三大科研板塊,實現全省科研機構創新資源的優化組合。鼓勵實力較強的科研機構重組兼并中小型科研機構,增強科研機構整體實力。以新機制、新模式建設華南新藥創制中心。選擇具備產權制度改革基礎的科研機構,進行科研機構產權制度改革示范試點,支持有條件的轉制科研機構產業實體上市。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國家重點高校與廣東科研機構加強創新合作,在廣東建立各種類型的研發機構。 (三)引導廣東高校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創新。加強政策傾斜和資金項目引導,鼓勵廣東高校改革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新型教學和科研體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廣東高校面向國際科技前沿開展創新,在全球范圍內運用和配置各種創新資源,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源和人才源。 (四)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在推動自主創新中的積極作用。重點發展科技情報、知識產權、技術評估、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并用創新的機制和現代化技術手段,提升其服務能力與服務水平,利用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優化創新資源配置,降低創新風險,提高創新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服務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等的科技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發展壯大,提高各類創新主體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和協同發展能力。 (五)優化區域自主創新格局。結合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對廣東中心城市、珠三角地區、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三個層次實行分類指導,推動區域自主創新協調發展。科技部、教育部和廣東省共同支持廣州和深圳市建設創新型城市,形成具有強大創新能力和輻射帶動功能的大都市創新體系;推動珠三角地區建設與現代產業體系相互融合的自主創新體系,大力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建立健全區域性科技創新與服務網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廣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為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提供科技支撐。積極探索廣東與其他省份在科技創新與產業化等方面的聯合、互動及資源共享。 三、進一步深化省部產學研合作 (一)以省部產學研合作框架為基礎推進廣東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科技部、教育部和廣東省聯合推進自主創新綜合試驗,重點探索建立促進全社會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的新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探索營造有利于創新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探索建立多元化、社會化的自主創新投入新機制,探索建立科技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導向機制等。 (二)加快建設省部產學研創新聯盟。在廣東選擇若干行業與全國高校、科研機構聯合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突破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提升行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推動產學研合作由“點對點”合作、松散合作、單項合作向系統合作、緊密合作、長期合作轉變。進一步探索更高效的省部產學研創新聯盟的組織模式和運行方式。到2012年,全省組建100個左右的產學研創新聯盟。 (三)加快實施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在“兩部一省”合作框架下,分期分批遴選全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擔當科技特派員,進駐廣東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幫助企業建立產學研合作長效機制,提升自主研發能力。 (四)加強省部產學研結合創新平臺和示范基地建設。引導全國重點建設高校、科研院所在廣東建立和完善各類創新平臺,重點扶持一批為產業發展服務的研究院(中心);在廣東各類科技園區、科技型企業和產業集群建設一批省部產學研結合示范基地,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四、深入推進粵港澳及國際科技合作 (一)創新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建立“一國兩制”和CEPA框架下粵港澳科技合作新模式,促進粵港澳創新要素的合理流動和開放共享,推動三地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以及產品、商品檢驗認證等互認。創新政府資助自主創新項目的模式。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預警、監管系統及執法協作、涉外應對和維權援助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監管力度。 (二)全面推進粵港澳科技合作。在粵港澳經濟關聯度較大的產業和技術領域,支持廣東與香港、澳門聯合建立一批高水平創新平臺,引進國際高層次科技人才。在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地共建集研發、企業孵化、人才培養和先進制造等功能于一體的國際化高科技社區和產業化基地。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允許若干所有條件的港澳高校到廣東合作辦學,培育國際化創新型人才。 (三)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按照“引進來、走出去”的思路,廣東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成果和高層次創新人才。繼續辦好深圳國際高新技術交易會、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和東莞國際科技周等活動。建立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協調機制,組織編制廣東技術引進指南和消化吸收再創新規劃,建立技術引進分類目錄管理制度。支持廣東積極參與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研究計劃”和“新能源國際合作計劃”等對外合作項目,參與“歐盟第七科技框架計劃”、“尤里卡計劃”等國際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分享國際前沿科技成果。鼓勵廣東高校、科研院所與海外研發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或研發中心。 五、大力推進科技體制機制創新 (一)完善促進自主創新的市場機制。建立完善“誰創新誰得益”的市場激勵機制,引導全社會增加創新資源投入。加大對自主創新的保護和激勵獎勵力度,激發全社會自主創新熱情。建立完善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調節機制,簡化科技型企業開辦、轉讓、重組并購、投融資等手續,促進各類創新資源優化配置。 (二)集成優化政府各類創新資源。建立政府部門協同管理配置創新資源的新型模式,打破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界限,整合科技資金、設備、人才、機構等創新資源,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加強對科技研發、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等各項省級財政性資金的統籌使用,形成創新合力。廣東省積極主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聯系,建立緊密型的長效合作機制,引導更多創新資源集聚廣東。建立健全科研設備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形成創新資源共建共享聯盟。 (三)建立健全自主創新政策法規體系。廣東加快出臺《廣東省促進自主創新條例》,為自主創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落實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快制定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實施細則。制定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等的新技術、新產品提供消費支持的激勵政策,促進節能減排。 (四)加強自主創新政策法規的執行協調。廣東省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及其實施細則,在政府科技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購、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盡快實施。廣東省自主創新領導小組要建立落實政策的協調機制,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評估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建立自主創新政策執行監測體系,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級領導的考核體系。 六、著力提高現代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加強廣東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對接。支持廣東有優勢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聯合國家有關研究機構和重點院校共同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爭取更多國家重大科技工程布局廣東,推動廣東成為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和成果產業化基地。加強節能減排與可再生能源、創新藥物的篩選評價、產業共性技術等廣東重大科技專項的組織實施,形成一批戰略產品,不斷提升現代產業競爭力。圍繞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新農村建設、防災減災等民生重點領域,努力突破關鍵共性技術,促進科技成果惠及百姓。 (二)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突破電子信息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推動廣東從電子信息產業大省轉變為電子信息產業強省。以裝備制造業為龍頭,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大型技術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的自主創新和產業化。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創新藥物,做大做強生物醫藥產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工業設計、科技與商貿服務等高科技服務業。推動廣州、深圳、中山、珠海、佛山、惠州市等6個國家級高新區開展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二次創業”,提升省級高新區發展水平。支持東莞等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與香港聯合建設高新區。推動高新區成為擁有眾多自主技術和國際品牌的現代產業高地,形成國際一流的科技園區和創新型產業集群。 (三)著力培育新興產業。以風能、太陽能等能源的研發和應用為重點發展壯大新能源產業。以南海海洋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重點發展壯大海洋產業。以教育、文化、出版、廣播影視、網絡游戲、動漫等領域的數字內容產業為重點,發展壯大文化創意產業。以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范為重點,發展壯大環保產業。 (四)加強特色產業基地、專業鎮和產業集群建設。把握新一輪國際產業與科技轉移的重大戰略機遇,發揮廣東產業配套優勢,吸引技術、資金密集型高新技術項目落戶廣東。大力發展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按產業關聯原則高起點規劃建設一批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重點發展國家軟件基地、先進制造業基地、城市中心商務區、服務外包基地、創意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基地等。以公共創新平臺建設為突破口,集中力量抓好專業鎮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區域品牌建設,加強廣東省專業鎮和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組織突破一批制約特色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形成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產業集群。 七、建設自主創新人才高地 (一)實施高級人才培養行動計劃。實施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工程、百名技術帥才培養工程,打造“珠江學者”品牌工程,重點培養一批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急需的創新型人才。以重點實驗室為依托,以優勢學科為載體,發展創新目標明確、知識結構合理、創新績效明顯、核心競爭力突出、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鼓勵成立由企業家、專家組成的火炬創業導師團隊,建立創業輔導員制度、聯絡員制度、創業咨詢師制度,率先形成“專業孵化+創業投資+創業導師”的創業孵化新路子和新模式。 (二)廣泛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實施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引進工程,引進一批優秀科技人才及團隊。落實好外來人才“廣東省居住證”制度。對經認定的外籍歸國創業人才和海外優秀人才,給予相應國民待遇。取消對外籍回國人員參與創新、享受所獲成果方面的政策限制。開辟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為海內外人才來廣東創業、工作、生活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 (三)建立健全激勵創新人才的新型機制。完善創新人才動態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選拔機制與評價體系。建立鼓勵科技人才柔性流動的政策法規體系。廣東省各級政府加大對創新成果的激勵力度,對為廣東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才予以重獎。積極探索建立人才資本與研究成果有償轉移制度,加快推進創新型人才以專利、技術、資金等要素投資入股和參與分配。改革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堅持以能力、實績作為崗位職務聘任的主要依據,全面落實全員聘任制。 八、建立多元化的創新投入體系 (一)穩定增加財政科技投入。強化科技投入增長的保障機制,確保在廣東省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分配和財政超收分配中,科技投入增長幅度明顯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幅,實現財政科技投入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提高政府創新資金的集成度和使用效率。建立適應新形勢的科技經費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體系,提高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率。調整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加大對關系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前沿技術研究及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引導社會化資金投向自主創新。鼓勵自然人、企業、各類基金會在廣東設立創新基金,利用民間創新基金創建非營利科研機構,資助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活動,支持前沿技術研究。引導非營利性創新基金從事公益性的科技創新服務,在醫療健康、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科普教育等領域提供技術和產品服務。 (三)促進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按國家有關規定,廣東申請設立規模200億元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壯大高新技術產業。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在廣東開展組建專業化自主創新金融服務機構的改革試點,組建廣東科技發展銀行,為自主創新提供綜合性的金融服務。用好廣東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準備金,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問題。 九、加強實施規劃綱要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科技部、教育部和廣東省的部省會商制度,加強對廣東自主創新的指導和協調。教育部、科技部加大對廣東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省部產學研結合、粵港聯合培養創新型人才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支持廣東設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發展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和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廣東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自主創新的組織領導,制定出臺配套政策,總結推廣自主創新先行試驗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要建立完善自主創新組織協調機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貫徹落實好本規劃綱要。 (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在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加大對廣東的支持力度。發揮廣東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的先導作用,在自主創新的不同層面、不同領域積極開展試點和示范,組織實施一批自主創新試點示范項目。 (三)營造自主創新的良好環境。在全社會弘揚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全域創新,全民創業。大力培育創新意識和價值觀念,提倡敢為人先、敢冒風險的精神,營造激勵成功、寬容失敗的寬松環境。實施國家《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大力提高人民群眾的科學素質。借鑒國內外先進做法,建立廣東創新評價指標體系,全面監測廣東省創新能力、創新水平和創新績效,評價區域創新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差距,為實施規劃綱要和自主創新重大決策提供依據。主題詞:科技自主創新△規劃綱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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