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1999]48號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術改造投資
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術改造投資,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的若干規定》已經省人
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術改造投資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的若干規定
進一步加強技術改造投資,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是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根本途徑。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粵發[1998]16號),現就加強技術改造投資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大力推進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增創企業技術裝備新優勢
(一)以技術改造推動工業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工業經濟增長的重點放在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上,推進企業成為技術進步主體。今后一段時期,原則上不建新的一般加工工業項目,重點治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切實把技術改造與改革、改組和 加強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引導資金改造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扶持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二)要特別重視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廣大企業要面對知識經濟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挑戰,增強企業技術改造緊迫感,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抓住當前國家設備進口政策調整的有利機遇,積極地、高起點地引進國際先進技術設備,力爭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3至5年內都進行不同程度的技術改造,增創廣東企業技術裝備新優勢。
二、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對技術改造實行優惠政策
(一)企業以劃撥土地為條件,引進資金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將土地使用權作為企業法人資產作價出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資產重組中被置換出來的原劃撥土地,擬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的,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統一收回進行招標或拍賣;擬用于非經營性房地產的,可由企業按規定補辦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或調劑使用。上述土地招標或拍賣出讓所得收益按規定扣除有關稅、招標或拍賣費用和土地出讓金后,其余全部返撥給企業,轉增資本金,用于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對各級政府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土地出讓金可先收取后返撥給企業專項用于技術改造。企業在技術改造中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應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處置手續,由企業擬訂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連同具備土地估價能力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地價評估報告,報縣級以上國土部門確認、審批。其中,省屬企業及省控股企業,省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企業報省國土廳確認、審批;市、縣屬企業分別報市、縣級國土部門確認、審批;涉及公司上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處置的土地使用權,應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確認土地使用權。
(二)企業對閑置設備、廠房進行有償轉讓、租賃,其收入繳納的所得稅,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經委、稅務部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實行先征后返還,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
(三)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提取折舊,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經財稅機關確定,鼓勵有承受能力的企業加速折舊,按規定的最低年限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并可按重估后固定資產價值提取折舊,增提折舊用于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上述企業增提折舊在實行工效掛鉤考核時視同實現利潤。
(四)對承擔市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用稅后利潤投入的,經同級經委、財政部門批準,對投入部分應征的所得稅由財政部門返還企業。從項目投產之日起5年內,其新增效益部分的所得稅,由同級財政返還企業,作為國家資本金用于企業技術改造。
三、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技術改造投入
(一)加大政府投資引導力度。省挖潛改造資金在現有安排基礎上每年有所增加,重點對技術改造貸款實行專項貼息,有效引導金融、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向。
可從按粵發[1998]16號文第10條籌集的專項資金、省挖潛改造資金、省級重要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各市要參照省的做法,每年從財政預算 中劃出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重點企業技術改造。
(二)鼓勵社會、企業和個人以有形和無形資產參與企業技術改造。包括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品牌、銷售網絡等知識產權可作價入股,享受出資者所有權權益。對以上述無形資產參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其無形資產作價入股占注冊資本最高比例可達35%。
(三)高起點引進資金和技術。要注重引進國際上實力強、信譽好的大公司、大財團來我省投資改造現有企業,省經委要組織推介現有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吸引世界跨國公司關鍵技術和設備對支柱產業領域進行合資合作,并通過這些大企業的營銷網絡、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等擴大產品出口,增強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升我省支柱產業在國內外的地位。對現有企業引進列入我省支柱產業的關鍵技術設備,省在換購匯、進口審批、關稅減免確認等環節將從快、從簡審批。
四、提高重點骨干企業的技術水平,加快支柱產業的改造和發展
(一)省經委要科學編制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規劃。重點改造服裝、食品飲料和建筑材料傳統支柱產業,發展電子信息、電器機械、石油化工支柱產業,扶持汽車、醫藥和森工造紙一批有潛力產業,按擇優扶強和企業自主決策原則,制訂重點企業3年技改項目規劃,實行滾動改造,并聽取專家咨詢意見,有效防止重復投資、重復建設。 經過3至5年實施,建立一批我省國有經濟戰略性骨干企業,并會同有關部門在資金、技術、財稅、信息等方面對確定的項目給予引導和扶持。
(二)各地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大對支柱產業的支持力度,可參照省設立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做法,由地方采取措施設立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用于支柱產業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造和發展。各市也要在省編制規劃的基礎上,提出本市國有和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力爭3至5年內都進行不同程度技術改造。
(三)經認定的技術創新優勢企業要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其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各級技改貸款專項貼息計劃。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服務體系,包括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咨詢、設計、會計、法律、審計、監理和招標投標服務等。各級經委要定期向中小企業發布信息,宣傳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協助建立中小企業的行業協會,規范發展中介組織。
五、建立企業技術改造約束機制
(一)建立技改投資項目科學決策制度。出資者根據出資額大小對投資風險承擔有限責任。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要充分論證,民主決策,減少失誤。投資成效應與企業責任人的考核獎懲掛鉤。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決策程序,凡屬省控制發展的,不論企業的性質、隸屬關系和資金來源,未經省經委審批核準,企業不準開工建設,銀行不給予貸款。
(三)企業應按規定足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未按規定提足折舊的,考核企業實現利潤時相應扣減。
六、加強政府調控
(一)堅決制止對技改項目亂收費。除國務院、財政部和省政府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收取費用。對列入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規定應收費的,經省經委核準,列入“三改”(改革、改組、改造)企業范圍的,有關部門可以給予減免。
(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技術改造投資的宏觀調控,提高各類投資主體的決策水平,用好財政資金,引導企業、銀行和社會資金的投向,使其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有效防止重復建設。省經委是企業技術改造的主管部門,要在規劃、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加強對企業技術進步的引導管理。計劃、科技、外經貿、財政、稅務、工商、國土、物價等部門要制訂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細則,新聞單位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