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0]36號
關于進一步完善糧改政策措施
促進糧食生產與流通協調發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省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重點,積極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保護了農民利益,促進了糧食生產,搞活了糧食流通,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糧食供求形勢的變化,糧食生產與流通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解決糧食生產與流通中存在的問題,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促進糧食生產與流通協調發展,必須在繼續貫徹“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基礎上,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根據國務院最近召開的全國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通知:
一、以市場為導向,加快糧食生產結構戰略性調整
(一)各地要在保護好基本農田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適當調減當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總產量計劃,發展高效農業和創匯農業。在確保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3000萬畝和糧食年生產能力175億公斤的前提下,今年的糧食播種面積從去年5000萬畝調減至4600萬畝,明年調減至4400萬畝。
(二)建立完善確保糧食生產能力的約束機制。調減的糧食播種面積只能用于改種經濟價值高、生產周期短的作物,發展高效農業和出口創匯農業,不得改種耕作周期長、難以恢復糧食生產的作物,更不能改挖魚塘或改作非農用地。省農業廳要制定糧食生產的保護措施和監管辦法。
(三)優化糧食品種種植結構,提高種糧效益。各地必須把優化糧食品種、品質放在突出位置,通過試點示范、典型推進等辦法,積極引導農民調整生產結構,多種市場適銷的糧食品種,淘汰劣質品種,加快實現由一般糧食品種向優質、專用品種轉變。
(四)充分發揮市場對糧食生產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的指導,防止出現結構趨同化和忽視糧食生產的傾向。要增加投入,重點支持縣級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和農產品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健全社會化信息服務體系,發揮市場信息引導作用,引導農民和企業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糧食生產和流通。
二、堅持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一)堅持國家糧食定購制度。糧食定購制度和價格保護制度要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根據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的需要,今年全省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由18億公斤貿易糧調減為15億公斤。
(二)逐步縮小糧食保護價收購范圍。國務院已規定從今年起南方早秈稻全部退出保護價收購范圍。考慮到去年已宣布今年早秈三級稻谷退出保護價范圍,我省決定今年二級以上(含二級)早秈稻谷暫不退出保護價收購范圍,但從明年起,早秈稻谷應全部退出保護價收購范圍。
(三)合理制定糧食收購價格。今年省定糧食收購目標指導價為每50公斤早秈二級稻谷55元,其中省對定購任務內收購的稻谷每50公斤補貼5元。各市參照省的目標指導價,根據當地生產成本、能夠順價銷售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具體的收購保護價。優質糧的購銷價格由購銷企業按照“按質論價,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確定。對定購任務外收購保護價范圍的糧食,有條件的市縣也應給予適當補貼。
(四)切實做到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堅決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政策,不得限收、拒收、停收;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不準壓級壓價收購;要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方便農民交糧。
(五)改進公糧(農業稅)征收辦法。從今年起,現行公糧(農業稅)實物任務改按早秈三級稻谷每50公斤45元折算成貨幣額,由財稅部門分解下達農戶,一定3年不變。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得硬性規定公糧交實物或代金。農民可選擇交納代金,也可選擇用保護價收購品種范圍內的糧食交納等值的實物,但不能用退出保護價收購品種范圍的糧食交納公糧任務。交納代金的,由財稅部門直接征收;交納實物的,由糧食部門代征,并由財政部門給予合理的代征費用。
(六)確保糧食收購資金供應和封閉運行。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保護價范圍內的糧食,農發行要嚴格按照“收多少糧,貸多少款”的原則,加上必要費用據實發放貸款,保證收購資金及時足額供應;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照“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收購退出保護價收購范圍的糧食,農發行要根據“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發放貸款,同時要加強收購資金管理,確保收購資金封閉運行。
三、進一步拓寬糧食購銷渠道,搞活糧食流通
(一)對保護價收購范圍內的糧食,允許并鼓勵經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用糧企業和糧食經營企業直接到農村收購;對經批準的大型用糧企業,允許跨地區直接到產區收購自用糧,但需經當地工商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認可。
(二)對退出保護價收購范圍的糧食,允許并鼓勵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糧食部門審核批準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和糧商直接到農村收購;也可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照“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收購,或實行“代購代銷”。
(三)農村集貿市場要常年開放,鼓勵農民到集貿市場出售自產余糧,不受數量限制。允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糧食經營企業和糧商到農村集貿市場和糧食批發市場購買和銷售糧食。
(四)繼續實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建立競爭、開放、統一、有序的糧食市場。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抓緊制定糧食經營者入市的條件和審批程序,逐步規范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對違反糧食收購和經營法規的行為,要堅決查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四、完善宏觀調控措施,確保糧食安全
(一)堅持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維持縣區現有儲備實績不變;逐步增加省級和地級以上市一級的儲備糧規模,省級儲備糧今年保持5億公斤,并實行垂直管理。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儲備糧收儲、拋售、輪換及費用補貼辦法。
(二)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和各項政策性資金落實到位。根據國務院增加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的要求,從今年起,逐步增加省、市級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縣區糧食風險基金規模,各地必須按照省下達的儲備糧規模和調控市場的實際需要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上級財政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檢查監督,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到位。要保證各項糧食政策性費用及時、足額撥付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監察、審計、農發行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
(三)堅決按期完成消化糧食財務掛帳任務。各級政府一定要認真負起責任,積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按計劃完成消化糧食財務掛帳任務。務必把消化掛帳計劃納入當年財政預算,確保按期完成消化任務,對未按計劃完成消化任務的,省政府將在年末從返還款中抵扣。省計委(糧食局)、財政廳、監察廳、農發行要對消化掛帳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
五、增加糧庫建設,切實解決糧食倉容緊缺問題
(一)各級政府要千方百計解決糧食倉容不足問題。除爭取國家在我省多建中央庫和抓好完成“九五”建庫計劃外,省政府決定,“十五”期間省財政繼續安排一定專項資金建設省級糧庫。各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資金建設地方糧庫。按照“產區糧庫省、市、縣政府共建,銷區糧庫當地政府自建”的原則,省逐步在產區建設一批現代化省級糧庫,所在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按照中央糧庫建設的相關政策,在用地和稅費方面給予支持。銷區的糧庫主要由當地政府負責建設。
(二)爭取國家有關銀行多安排我省簡易建倉專項貸款,由省財政貼息,主要用于市、縣糧庫維修和簡易糧倉修建。市、縣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在糧食主產鄉鎮建設、改造和維修糧庫,以保證糧食收購的需要。
(三)要繼續利用社會倉儲設施和閑置場地,增加糧食儲存能力,解決糧食倉容不足問題。
六、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步伐
糧食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和企業經營要嚴格分開。從事政策性業務的人員要進一步精簡,加大人員分流力度。國有糧食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重組改制,通過實行股份制、租賃制等方式進行企業改革和創新,創建行政管理、企業經營、企業組織和多種經營等新機制;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增強企業競爭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財政部門要保證各項政策性費用及時足額撥付給企業,國有商業銀行要解決糧食企業附營業務貸款,對1998年6月1日以前糧食企業附營業務占用貸款掛帳要按規定給予停息,稅務部門要在稅收政策方面對糧食企業給予優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糧食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再就業計劃統籌安排。
七、從糧食“產、購、銷、調、存”等方面建立“能放能收”的糧食宏觀調控應急機制
各級政府要抓緊制訂本地糧食宏觀調控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建立迅速恢復糧食生產機制;進一步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和運作機制;確保糧食風險基金落實到位和堅決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充分利用國內和國際市場,通過儲備糧吞吐和糧食進出口調節市場供求,確保糧食總量平衡;在必要時制定主要糧食品種的銷售最高限價;實施緊急情況下的糧食市場管理。
八、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實
當前,我省農業和糧食生產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糧食生產和流通協調發展對鞏固國民經濟基礎、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在機構改革中要充分注意加強、充實糧食生產和流通的行政管理,對糧食工作始終只能加強,絕對不能有絲毫的削弱。要真正做到思想統一、行動一致,全面落實“米袋子”各級政府負責制,確保政令暢通,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糧改政策,促進糧食生產與流通的協調發展。
附件:2000年全省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年度考核(考評)指標表(略)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