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2〕93號
批轉省教育廳、省軍區司令部等單位關于
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
軍事訓練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各軍分區(警備區):
現將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和省軍區司令部、政治部《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實施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教育廳和省軍區司令部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
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物價局 省軍區司令部 省軍區政治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985年以來,我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和教育部、勞動人事部、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的要求,在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中開展了學生軍訓試點工作,經過軍、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8號)和全國學生軍訓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推進我省學生軍訓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學生軍訓工作的意義和目的
開展學生軍訓工作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的客觀要求,是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后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軍事機關要從戰略全局和時代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學生軍訓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學生軍訓工作作為一項義不容辭的政治任務,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開展學生軍訓工作的目的:通過組織學生軍訓,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激發愛國熱情,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增強學生組織紀律觀念,培養艱苦奮斗的作風,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學生掌握基本軍事知識和技能,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培養后備兵員和預備役軍官、為國家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二、學生軍訓工作機構和職責
全省學生軍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軍區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省軍區司令部和政治部共同負責。省教育廳配備學生軍訓工作人員,負責組織承辦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省軍區按照上級要求成立“廣東省軍區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生軍訓的日常工作和軍事業務指導。
解放軍體育學院、海軍艦艇學院、省人民武裝學校分別成立“學生軍訓教研室”,在省軍區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的統一指導和協調下,主要承擔全省重點高等學校部分軍事理論課程的教學任務,協助培訓普通高等學校軍事教師,參與指導各單位學生軍訓工作的開展和檢查、考核、驗收學生軍訓工作的落實情況。普通高等學校要選配政治思想好、熱愛國防教育事業、具備軍事專業素質和訓練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軍事教師,教師數量與年度招生人數按1∶500~800比例配備。各普通高等學校武裝部要加強全面建設,健全管理體制,具體負責學生軍訓技能訓練和理論課教學的組織與實施、槍支彈藥管理和其他兵役、組織動員工作。
各地的學生軍訓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軍事機關的領導下開展進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要明確分管領導,配備有關工作人員,共同負責承辦學生軍訓工作具體事宜。
三、學生軍訓工作發展規劃
全省學生軍訓工作將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從今年起,各地要根據省的總體規劃,將未開展學生軍訓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列入教學發展規劃,統籌安排,逐步展開。
省學生軍訓工作總體規劃:
(一)開展軍事技能訓練計劃
1.2003年7月前,本科院校100%,專科院校15%,普通高中
14%,中等職業學校25%;
2.2004年7月前,專科院校45%、普通高中45%、中等職業學
校42%;
3.2005年7月前,專科院校100%、普通高中80%、中等職業學校80%。
(二)開展軍事理論課計劃
1.2003年7月前,本科院校33%;
2.2004年7月前,本科院校58%,專科學校15%;
3.2005年7月前,本科院校100%,專科學校45%;
4.2005年底,普通高等學校100%。
學生軍訓是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的必修課,學校要納入學科建設發展規劃,列入教學計劃和教學評估體系。其內容包括技能訓練和理論教學兩部分,軍事技能訓練主要采取在校內集中組織實施或在訓練基地分批輪訓的形式進行,訓練時間2—3周,設1個學分。軍事理論采取課堂教學的形式進行,教學時間36學時,設2個學分。訓練內容按《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執行。暫不進行軍事技能訓練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先開設軍事理論課程。
高級中學的學生軍訓,統一納入社會主義實踐課程進行。內容包括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知識講座,時間7—14天,其中集中軍訓時間不得少于7天。具體內容和課時按照《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執行。
四、學生軍訓工作各項保障
要加強經費保障。根據國辦發〔2001〕48號文件精神,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由財政部納入學校主管部門預算管理,實行綜合定額撥款;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根據工作實際予以安排;省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由省財政納入教育經費預算管理,實行綜合定額撥款;各市、縣(市、區)要把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學生軍訓工作的開展。普通高等學校要將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內予以保障,按校內訓練每人150—200元、校外訓練每人200—250元標準計;高級中學軍訓工作經費,由學校納入經費預算予以保障,除軍訓期間發生的食宿、服裝費可按實際發生額向學生收取外,不得違反“一費制”的規定(粵價〔2002〕221號、254號),再向學生直接或變相收取軍訓費。
學生軍訓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集中訓練期間參訓學生及派遣軍官、幫訓官兵的伙食補助;訓練器材、資料的購置;參訓學生訓練服裝補助;學生在軍訓基地訓練期間的水電費補助等。各級財政、物價、教育以及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亂收費或改變經費使用范圍等行為,要及時糾正、嚴肅查處。
為保證軍事技能訓練效果,要逐步使技能訓練在基地集中進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民兵(國防)訓練基礎和學生德育基地承擔學生軍訓任務,各級政府要增加經費投入,改建和完善現有民兵訓練基地和學生德育基地等相關設施。各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武部要為學生軍訓使用訓練基地提供便利條件。
學生軍訓所需槍支、彈藥由各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向所在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審核上報,然后由省軍區匯總向總部上報配備計劃,經批準后,在民兵武器裝備中無償調整解決。學生軍訓期間使用的槍支、彈藥要按照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確保安全。
廣州地區部、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技能訓練所需幫訓部隊,由學校報省教育廳向省軍區學生軍訓辦公室提出計劃,經審核后,上報省軍區批準安排。
其他地區普通高校所需幫訓部隊由學校提出計劃,駐地教育行政部門、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協調安排,并報省教育廳和省軍區學生軍訓辦公室備案。高級中學學生軍訓工作,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人武部負責協調安排和指導。
五、加強對學生軍訓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軍事機關,要從國家人才培養和國防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學生軍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學生軍訓工作的領導。要把學生軍訓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人員、經費、場地和器材的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軍、地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加強學生軍訓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確保軍訓工作順利進行。
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要把學生軍訓作為重要學科列入教學發展規劃,統籌安排。要按照學生軍訓大綱的要求,保證軍訓內容和課時的落實;要加強軍事教師隊伍和軍事教育學科的建設,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定期組織培訓,不斷完善軍事教學設施,改進教學手段,提高軍訓質量。要重視軍訓成果的鞏固和發展,通過學生軍訓形成良好的學風校風,促進學校全面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