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1年廣東省糧食工作
考評結果的通報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2001年,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全面實行了糧食購銷市場化
改革。各地、各部門按照省政府的決定,認真落實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切
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的基本農田
面積,落實好糧食儲備規模和糧食風險基金規模,承擔好糧食生產和流通責任,
進一步增強政府糧食調控能力,確保轄區內的糧食安全。根據《廣東省糧食工作
考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有關部門審核,現將2001年糧食工作考評結果
通報如下:
一、廣州、深圳、珠海、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中山、佛山、陽江、茂
名、清遠、潮州、揭陽市和佛山市順德區,完成了省下達的糧食工作考評四項指
標。省人民政府決定,授予廣州等14個市和佛山市順德區“廣東省2001年
糧食工作達標單位”稱號,各發給獎金20萬元。
二、河源、江門、湛江、肇慶、云浮市只完成省下達的糧食工作考評四項指
標中的三項,其中河源市未完成糧食儲備規模指標,江門、湛江、肇慶、云浮市
未完成糧食風險基金規模指標。省人民政府決定,給予河源、江門、湛江、肇慶、
云浮市全省通報批評。
三、汕頭、韶關市僅完成省下達的糧食工作考評四項指標中的兩項,兩市均
未完成糧食儲備規模和糧食風險基金規模指標。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汕頭、韶關
市予以警告,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希望各級政府繼續高度重視糧食工作,把落實糧食工作各級政府負責制作為
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2001年未完成糧食工作四項考評指標的市,要采取
有力措施,健全糧食儲備制度,把糧食風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保證糧食儲備和
糧食風險基金足額到位,確保轄區內糧食安全。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