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府審批行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
要,增創體制新優勢,省人民政府在1999年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按
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對省直各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進
一步的清理和改革,決定取消審批、審核、核準事項318項;下放市、縣級管理
132項;轉移到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管理事項54項;不列為行政審批,轉為正常管
理事項99項;保留1102項。現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印發給你們,
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調整的銜接工作。各地要對省人民政府取消
的行政審批事項作相應清理,原則上按取消處理;對取消而又確實需要制訂后續
管理措施的事項,各地、各部門應根據事項的性質和內容制定相應的后續管理辦
法,防止管理脫節。對省人民政府下放市、縣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要求規范
審批行為。省直有關部門對轉移事項要做好銜接工作,并在一個月內完成。
二、規范行政審批制度和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對保留下來的審批事項,各
地、各部門要明確行政審批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和時限,建立嚴格的審批
工作制度。同時,注意簡化審批手續和環節,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和網上審批,努
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要建立審批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責任內容、
責任監督、責任追究等內容。各級政府及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檢查
和監督,并結合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三、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物價部門要會同省財政、監察部門對
保留下來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轉移給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下放管理事項的收
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擅自收取費用或
提高收費標準。
四、嚴格控制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立。今后,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省地方
性法規明確規定設立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凡省人民政府直屬單位要求新設立審
批事項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在廣泛聽取意見及組織論證后,報經省人民
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否則,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
任。
五、積極培育和規范行業協會。各地、各部門要重視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
規范行業協會的行為,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以促進行業協會健康快速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政管理體制。
附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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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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