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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3〕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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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推進我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02年冬季 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2〕22號文)精神,為進一步落實 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我省以自謀職業 為中心內容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重要意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 指令性安置制度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已不適應。目前我省多種經 濟成份并存,民營企業蓬勃發展,為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提供了廣闊的就業空 間和發展機會。近幾年,我省一些市、縣積極推進自謀職業與推薦就業相結合的 安置辦法,成效明顯,安置進度加快,安置難的問題得到緩解,歷年來積壓的 安置任務也得到妥善解決。實踐證明,全面推進安置改革,有利于勞動力資源的 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必然要求,對維護退役士 兵合法權益,從制度上解決安置難的問題,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保持社會 穩定,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廣東時的重要 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從實際出發,全面推進以自謀 職業為中心內容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 鎮退役士兵安置新體制,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為國防和部隊建設服務,為改 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城鎮入伍的退伍義務兵(含士官服現役未滿本期規 定年限,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的),服役滿一、二期的復員士官全面推行自謀職 業;對在部隊獲得大軍區以上(含大軍區)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榮立二等功以 上的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以及退役時父母已雙亡的退伍義務兵和未婚的復員 士官實行政府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 2.屬地管理的原則。申請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的市、 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有關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手續。 3.均衡負擔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都有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 義務。接收單位安置退役士兵確有困難,可以采取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的辦法,以 經濟補償的方式履行安置責任和義務。 (三)目標任務 1.2003年,全面推進以自謀職業為中心內容的安置改革,多形式多渠 道地籌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大力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 培訓,力爭安置改革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2.到2004年,建立行之有效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 金及培訓經費籌集機制,制訂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除保障重點對象安置就業外, 其他城鎮退役士兵全面實施自謀職業。同時,要積極探索城鄉一體化的優撫安置 運行機制。 3.到2005年,全面建立以自謀職業為主渠道,以職業技能培訓、學歷 教育和扶持就業為主要內容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安置新體制。 三、加快安置改革步伐,全面推進自謀職業 (一)安置改革主要內容 1.改革安置辦法,全面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 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當年度退出現役,符合現行安置政策,應由政府安排工作的 城鎮入伍的退伍義務兵,城鎮入伍的一、二期復員士官及轉業士官,經本人申請, 都可實行自謀職業,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鎮退役士兵不能享受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待遇: (1)已按政策為其安排了工作; (2)本人要求分配工作,并已落實單位,因不滿意而堅持不報到的; (3)退役后復工復職的; (4)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役的; (5)檔案中的《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士兵登記表》及非農戶口《優 待安置證》等主要手續不全的; (6)弄虛作假,偽造涂改檔案材料獲取傷殘和功臣榮譽證書的; (7)被部隊開除軍籍、除名、勞動教養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8)在部隊或退役后待分配期間犯有刑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9)退役后不按規定時限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報到和到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的; (10)符合轉業條件的復員士官。 2.改革接收辦法,大力推進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凡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安置 任務確有困難的單位,在接到當地人民政府下達安置任務15天內,應向當地民 政或安置部門提出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書面申請,填寫《廣東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 任務有償轉移申報審批表》,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安置任務有償轉移 辦法履行安置義務。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的標準,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年人均 工資的100%至150%的原則確定。各單位繳納的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納入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主要 用于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給予超額承擔安置任務的單位經濟 補償及獎勵、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等。 3.改革對中央駐粵單位、省直屬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分配安置任務的方式。 從2003年起,將現行的由縣(市、區)直接給垂直管理的中央駐粵單位、省 直屬機構及企業單位下達安置任務的做法,改變為:由省民政廳會同省人事廳和 省勞動保障廳,根據上述單位的人員結構等情況,擬定接收安置計劃,報省政府 審定后,由省政府統一下達給各大系統單位安置任務總指標,再由省民政廳、人 事廳或省勞動保障廳會各大系統單位將安置指標分配到各市相關單位,各相關單 位在所在的縣(市、區)的城鎮退役士兵中按規定擇優錄取。各大系統單位按計 劃接收安置任務確有困難的,應向省民政廳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可實行 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的150%的標準,將 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繳交到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指定的財政專戶。有償轉移金由 省民政廳提出分配方案會省財政廳下撥給有關市。未列入省統一下達安置分配指 標的單位,由各地政府自行下達。 各市可按照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解決歷年積壓的安置 任務。各級政府要加強督導,想方設法幫助接收安置有困難的單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標準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按以下原則發放:城鎮退伍義務兵、 服役滿一、二期的城鎮復員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00% 至150%發放;轉業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至2 00%發放。城鎮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 助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一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 工人均一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助。對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大軍區單位授予榮 譽稱號的可適當增加補助費。各地可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具體補助標準。 (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辦理程序 1.在待安置分配期間,本人向接收安置地的安置部門提出自謀職業申請, 填寫《廣東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與當地安置部門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 2.憑當地安置部門開具的領款通知書、自謀職業協議書到指定地點領取自 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 3.憑安置部門的介紹信,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自謀職業的城鎮 退役士兵的檔案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其所在鎮、街道有關部門免費保管,黨、團組 織關系由鎮(鄉)、街道黨團組織接收管理。 (四)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 各級政府要建立以地方財政支付為主,其他形式為輔的多渠道多形式城鎮退 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保障機制。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 補助所需資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各接收安置單位繳交的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 納入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財政專戶,統一安排使用。從20 03年起,省財政對安置任務重,經濟欠發達,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 助經費籌集有困難的地區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經費要建立專賬,專款專用,統一管 理,統一發放,不得挪用,并接受審計部門監督。 四、加強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 各級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培訓工作作為安置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教育培 訓規劃和再就業工程,統籌安排,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和職業技 能素質,增強就業競爭能力。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利用現 有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培訓機構,資助城鎮退役士兵參加一次職業技能培訓,所 需經費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從2003年起,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辦 法對安置任務重和財力較弱的地區退役士兵培訓費給予適當補助。退役士兵經培 訓考核合格,有關部門應按規定發給職業資格證書及上崗證。各地人事、勞動保 障部門管理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及時為求職的城鎮退役士兵免費提供就業咨詢、 就業信息等服務,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其他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及縣以上勞 動保障部門核準符合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免費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成功 介紹就業及提供職業培訓,可向所屬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及培訓補貼。職 業介紹及培訓補貼的申領和撥付,按《廣東省失業人員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 申領和撥付辦法》執行。 五、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實行優惠政策 (一)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照當地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可 在全省范圍內享受稅收、收費、場地和崗位援助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從事個體經 營的,可直接向各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減免收費、小額擔保貸款、經營場地安 排等各項扶持政策。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部門 應視情提供低息或貼息貸款,優先核發營業證照,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有 關部門除依法頒發證照收取工本費外,在1年內免收各項行政性收費。享受社會 保障補貼、崗位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財政補助項目,按屬地化原則執行。 (二)各單位、各部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 (聘)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通過社會公開招聘進入黨和國家機關、團體、 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不予收回。 (三)報考各類高等院校本、專科專業,包括專升本考試或中等專業學校的, 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報考各類院校時給予照顧: 1.服役期間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可破格錄取到省屬重點院校本科專業; 2.被大軍區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錄取時本科照顧30分、專科照顧40分出檔; 3.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的,錄取時本科照顧20分,專科照顧30分出檔; 4.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分別滿10年、15年、20 年以上的,錄取時可以本科照顧20分、專科照顧30分出檔。 5.入伍前就讀各類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的,退役后回原校復學,原學 校應當允許。原所學專業已撤銷,學校應根據本人意愿,重新調整專業;原學校 已被停辦的,其當地主管教育部門應給予調整到相應的學校就讀。 (四)退役士兵被錄(聘)用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其軍齡可視同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并和 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服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障機構。 (五)允許其配偶和子女按現行戶籍管理政策在城鎮落戶并解決其子女入學問題。 六、加強安置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推進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國務院、中央軍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下, 為鞏固國防和部隊建設,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維護退役士 兵合法權益,從制度上解決安置難問題的新舉措。安置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 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負其 責。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力宣傳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 革的重要意義,宣傳就業形勢,宣傳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及經驗成果,積極引導、 鼓勵和支持城鎮退役士兵選擇自謀職業的安置新路子,確保安置改革順利進行。 今后,省將結合檢查驗收各地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范城(縣)活動,對安置改 革工作及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各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各地級以上市每年12月30日前將安置改革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抄送省民政廳。 本通知提及的《廣東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廣東省城鎮退役 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廣東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申報審批表》 由省民政廳具體制定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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