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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4〕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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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力發展廣東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 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精神,認真落實省委九 屆四次全會的工作部署,大力發展廣東資本市場,實現建設金融強省目標,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優化資源配置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等功能, 促進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資本市場的目標和方針 發展資本市場的目標是:大力促進企 業股份制改造,積極培育新的上市公司,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切實優化上市 公司發展環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大,成為具有 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促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培育一批實力雄 厚、管理規范、綜合競爭力強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 其他證券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多層次的規范的股票市場,積極培育債券、基 金、期貨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爭取經過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 全國資本市場最發達的地區之一。 發展資本市場的基本方針是:政府引導、統籌規劃、積極推動、規范發 展、強化信用、優化環境,推動上市公司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健 全機制,規范運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 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權益;完善市場體系,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促進產 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協調發展。 二、發展資本市場的主要措施 (一)支持優質企業改制上市,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加大對企業改制上市的協調力度,支持企業盡快申報上市。各級政府及 其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優勢的各類優質企業包括 優秀中外合資企業改制上市的協調、支持力度。對尚未改制上市的省屬資產 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省工業龍頭企業、農業龍頭企業、流通龍頭 企業、優秀民營企業以及地方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骨干企業,應建立重點 聯系制度,指導企業改制規范運行,鼓勵支持其上市;對企業改制上市相關 審批事項要特事特辦,提供一條龍服務;處理涉及擬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時, 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進度,支持企業盡快申報上市。 加大對改制上市企業的政策扶持,降低企業改制上市成本。各級政府及 其有關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原始積累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要本著尊重歷 史、有利發展的原則妥善處理。省發展改革、科技、經貿、財稅等部門要支 持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優勢企業,申請國家 和省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經費、挖潛改造資 金等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稅務、國土、房產等部門要按規定減免擬上市企 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的交易稅費 和其他費用。已完成輔導的擬上市企業申辦房產等有關證照可以先行辦理, 應繳土地出讓金經同級政府批準可分批一年內繳清。 (二)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培育一批龍頭支柱企業。 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創新資本運作模式,迅速發展壯大。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符合規定條件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優先享受技改貸款貼息。 要推動由集團企業部分改制而來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發等方 式實施集團資源戰略性整合,實現集團整體上市;支持主業突出、競爭優勢 明顯、融資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收購兼并同行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或 以資本為紐帶進行強強聯合,不斷拓展規模經濟優勢;支持發展勢頭良好、 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等形式,擴大融資 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 培育龍頭支柱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引導作用。要從我省上市公司中選擇 一批有較強輻射力和帶動力的企業作為龍頭,在挖潛改造資金安排、項目等 方面進行重點扶持,支持他們進行主導產業資源整合,集中優質資源,充分 發揮“榕樹效應”,拉動我省電子信息、家用電器、石油化工、機械裝備、 電力交通、生化制藥、新材料、食品、造紙、文化等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發 展,形成我省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群。 鼓勵上市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產業,對投資國家、省和地方 重點建設項目并符合規定條件的上市公司,按規定給予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 得稅、出口退稅等支持。上市公司收購和兼并國有企業時,對符合條件的可 享受國有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 (三)推進上市公司實質性重組,實現可持續發展。 制定重組戰略規劃,分類推進重組工作。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 展戰略和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上市公司重組戰略規劃,推進上市公司 分類重組工作。有關市、縣政府要指定負責部門切實做好風險隱患大和績差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工作,及早化解風險隱患,恢復其持 續經營能力和再融資能力。 從實際出發制定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一司一案。對產品有市場、經營前 景樂觀、但受歷史包袱困擾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采取剝離不良資產、債 務重組或減免、債轉股、資產置換等方式;對主業不突出的上市公司,要加 快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重塑主業;對主業經營困難、自身難以改善的國有 控股上市公司,要結合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剝離原有主業和不良資產,注入 地方相關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優質資產,實現徹底轉型;對主業癱瘓、 資不抵債、退市風險突出的“ST”公司,爭取通過與有實力的新公司進行 股權置換等創新模式廢舊立新,化解風險。 切實做好引導服務工作,為重組創造良好外部環境。有關市、縣政府要 積極為上市公司與重組方做好牽線搭橋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有實力的民營、 外資和國有企業參與上市公司重組。參與上市公司重組的企業,經批準可適 當減免重組相關費用。要積極支持重組后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申報再融資。 積極創造條件,推進上市公司重組工作順利進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 改制上市前發生的潛虧掛帳、資產評估不實、政策性兼并困難企業形成的不 良資產以及上市后因非經營性因素造成的呆壞帳,按責任主體分別負責的原 則,按程序報批后核銷;控股股東無力解決的,有關市、縣政府應協調有效 資源進行置換,或以股權轉讓收入作出補償。剝離的劣勢企業,通過關閉、 破產、注銷等形式退出市場。分流的員工補償和公司改制前離退休人員移交 社保管理費,由控股股東與重組方協商按政策規定妥善解決。積極爭取中國 證監會支持,進行上市公司以股抵債、定向回購股份試點,以市場化方式妥 善解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歷史遺留問題。 (四)推進上市公司經營機制改革創新,促進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 改革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用人機制,依法保障其獨立的用人權。積極培育 職業經理人和企業家市場,采取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自主擇優選聘經 營管理人員,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市場化、社會化和職業化進程。 完善上市公司分配機制,全面建立董事、監事、經理人員薪酬與公司業 績有效掛鉤的年薪制。積極推行以鼓勵長遠經營為目標的“經營者有其股” 計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將薪酬中與業績掛鉤部分拿出 一定的比例用于認購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業績保持持續增長的,經股東大 會批準可以從增加的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以認購本公司股票形式獎勵給 公司董事、監事、中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新技 術上市公司對經營管理層和技術骨干進行認股期權計劃試點。鼓勵和支持業 績良好的競爭性行業上市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實施管理層收購和員工持股計劃, 股權轉讓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五)增強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綜合實力,提高執業水平。 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鼓勵證券中介服務機構在本地開展企業改制 上市、債券發行、購并重組、管理層收購、項目融資、資產管理、企業或政 府財務顧問等業務。積極支持省內基金公司開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業務,爭 取在我省進行企業年金和社保基金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試點。有條件的市可 設立證券業扶持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發 展。支持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融通資金,積極爭取省內符合條 件的基金公司開展融資試點。要協調有實力的省內外上市公司、國有、民營 和外資企業參股控股證券公司或參與設立基金公司,增強證券經營機構的資 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財政、稅務部門要支持證券期貨類公司、基金公司實 行《金融企業呆帳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穩健 的財務政策,有關呆帳損失經批準可在稅前核銷,按規定申報匯總(合并) 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工效掛鉤原則確定員工工資待遇,證券公司電子設備 的折舊年限可縮短為2年。 (六)完善公司制衡機制,依法加強外部監管,促進市場主體規范運作。 深化上市公司和證券期貨機構產權制度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支 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引進民營或外資戰略投資者進行二次改制,優化股權結 構,區別不同企業,適當降低我省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鼓勵和 推進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完善股東外部制 衡機制。要明確上市公司、證券期貨機構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控股股東要 嚴格執行與上市公司“五分開”規定,不得隨意干預上市公司的經營。要認 真做好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資金和關聯擔保問題的清理工 作,違規侵占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導致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要依法、 依紀追究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加強誠信建設,強化市場主體誠信責任。證券監管機構要加強法制和誠 信教育,督促市場主體樹立誠信意識,加大對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中介服務 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 機構以及新聞媒體的作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誠信 檔案和誠信評價、公布、處罰機制。 (七)健全資本市場體系,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和對外開放。 推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要大力支持廣州、深圳發展金融證券市場, 把兩地建成帶動全省、幅射華南、面向東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廣州、深 圳在功能定位上各有側重,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兩地要大力發展票據、外 匯、保險、基金市場,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構建華南地區有形產權及衍 生品、無形產權、技術和股權交易的中心。廣州、深圳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 策,提供優質方便的服務,吸引金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入駐 發展,增強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集聚效應。大力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在省內 建立期貨指定交割倉庫,鼓勵企業積極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積極培育和發展債券市場。要大力推動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 債券,用于國家及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要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研 究和開發新的債券品種,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在珠江三角洲進行市政 建設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試點,為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群基礎設施 建設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把握實施CEPA機遇,加強與香港資本市場的交流與合作。支持我省 證券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境外證券經 營機構在廣州、深圳設立辦事處提供便利。支持省內有實力的企業在香港上 市融資。抓住實施QFII機遇,積極引進港澳資金投資我省資本市場。積 極創造條件,爭取在我省證券經營機構中率先開展QDII試點。 (八)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建立資本市場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要加強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機構 的監督,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安全預警體系,把風險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狀態。 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門要切實加大力度打擊各種危害資本市場秩序的違法 犯罪行為,妥善處理各種投資糾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關地方政府、 金融證券監管機構對資本市場風險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切實 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防范化解“ST”公司的退市風險。對退市風險突出的“ST”公司, 有關市、縣政府要盡快制訂重組計劃,協調各種資源化解風險。對重組無效、 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各級政府要及時制訂切實可行的退市預案,協調信訪、 公安、司法、財政、宣傳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對股民、債民進行疏導,督 促公司按規定將掛牌流通股票轉入券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確保退市工 作平穩順利。 妥善處置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風險。對風險突出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 積極推動其進行資產債務重組,妥善解決大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和挪用 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問題;重組相關費用,經地方政府批準可予以適當 減免。對有重大經營風險必須退出市場的省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各級政府 要加強協調,千方百計確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兌付。證券監管機構和金融服 務、公安、司法、人民銀行、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 妥善做好風險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九)加強領導和協調配合,營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 各級政府要將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列入政府工作計劃。省發展利用資本市 場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制定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 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各市、縣政府領導要加強金融證券和資本運營知識的學 習,并根據當地實際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規劃,切 實做好組織、協調、規劃、指導本地資本市場發展利用工作。 各級政府及金融服務、國資、經貿、工商、審計、公安、司法等部門要 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切實做好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要與 證券監管機構建立經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溝通渠道,主動通報當地資本市場 情況、問題和建議,爭取證券監管機構指導和支持,妥善解決有關問題。證 券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及時宣傳證券政策,反饋監管信息,深 入調查研究,主動給地方政府出謀劃策,在促進資本市場和地方經濟發展中 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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