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5〕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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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廣東保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保險是金融體系和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持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和輔助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特殊的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關于加快我省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意見》(粵府〔2005〕1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加快我省保險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保險業充分發揮資金融通、社會管理和獨有的經濟補償功能,努力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廣東建設經濟強省和金融大省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我省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經濟和金融發展水平不相適應,保險業總資產僅占全省金融業總資產的3%,保險深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當前,我省正處于社會轉型發展和產業優化升級的關鍵時期,加快保險業發展,不僅有利于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降低經濟運行的風險成本,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還有利于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及風險防范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支持和促進我省保險業發展,加快發展財產、人身保險和商業養老、醫療保險以及再保險市場,努力提高我省保險業發展水平。
二、我省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加快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優化結構為主線,以服務地方為宗旨,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防范風險為重點,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進廣東保險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我省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發揮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保費規模超過1000億元,力爭達到1100億元,保險業務規模繼續保持在全國的領先地位;保險深度超過3%,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保險密度比2005年翻一番,達到1000元;不斷提高全社會的保障水平,使保險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20年,努力使我省保險業保費規模超過5000億元,力爭達到5500億元,形成主體齊全、產品豐富、覆蓋面廣、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監管有效、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使保險業成為我省金融和服務業的重要支柱。
三、完善發展布局,深化改革創新,做大做強廣東保險業
(一)加快培育保險市場主體,推進區域保險中心建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積極引導鼓勵各種經濟成分的資本在省內投資設立保險法人機構,加快引進和設立經營農業保險、企業年金、健康保險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積極支持國內外保險公司在粵設立分支機構,促進我省保險業不斷向專業化、技術化、國際化方向發展。要大力發展和規范保險中介市場,培育一批信譽好、專業技術強、管理水平高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增強保險市場運行效率和活力。要合理開發各類保險資源,在加快發展中調整結構,在結構調整中實現快速發展。大力支持廣州、深圳加快發展保險市場,把兩地建成帶動全省、輻射華南、面向東南亞的區域性保險中心。廣州、深圳要制定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方便的服務,吸引各類保險機構入駐發展,協調保險業與銀行、證券、信托等其他金融業的發展,加強保險業與法律、會計、咨詢等其他服務業的合作,增強區域性保險中心的集聚效應。
(二)提升珠三角保險業發展水平,加快東西兩翼和粵北地區保險業發展步伐。要充分發揮廣州、深圳的龍頭帶動作用,積極整合珠三角區域保險資源,不斷完善保險服務網絡,初步建立珠三角保險業服務帶。圍繞電子工業、汽車產業、化工行業、軌道交通等重大產業建設,提高財產險保障水平;圍繞區域人民生活質量迅速提高、社會文明不斷進步的目標,提高人身險保障水平,從而促進提升珠三角保險業服務水平。同時,要繼續擴大珠三角對東西兩翼、粵北地區的輻射,不斷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對經濟發展處在中等水平的地區,圍繞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等目標,實施“追趕型”發展模式,加快市場開發;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圍繞逐步解決人民群眾基本養老、醫療和防范農業災害損失等目標,實施“跨越式”發展模式,增強風險保障意識。
(三)大力發展縣域保險,努力拓寬保險覆蓋面。各地要加大縣域保險市場主體建設,促進市場競爭,加快縣域保險發展步伐。加強對縣域保險發展的引導和政策支持,在行政服務、產品備案、機構審批和銷售資格管理等方面給予積極扶持。鼓勵保險企業以多種形式開展縣域保險業務,推行縣域保險業務試點,引導保險企業根據多層次、多樣化保險需求,加大產品開發力度,積極拓寬覆蓋面:一是要在大力開發適合城市生產建設和城鎮居民生活的保險產品的同時,積極開發適合農村、農業、農民特點的保險產品。二是要服務于解決“三農”問題,進行農業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等試點,增強農業的抗風險能力,提高農民的保障程度。三是要服務于工業生產,充分發揮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促進工業生產、商業流通和服務消費。四是要服務于內外貿易,充分利用貨物運輸、出口信用等保險服務手段支持內外貿易發展。五是要服務于成長型中小企業,通過提供多樣化的保險產品服務,支持成長型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六是要服務于基礎建設,通過風險保障和資金融通,促進能源、交通、環保等基礎產業建設。七是要服務于社會穩定,大力發展公眾責任和意外、醫療、養老等保險,積極參與企業年金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深化保險體制改革,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各地要積極支持配合保險監管機構督促保險企業,以建立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到位、效益良好的現代保險企業為目標,進一步深化保險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國有保險公司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股份制公司內控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不斷健全經營機制,規范經營行為,建立科學決策管理體系,增強保險業防范風險等核心能力。要積極穩妥擴大我省保險業對外開放,支持外資依照有關規定在我省投資設立綜合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探索建立粵港澳保險業定期聯絡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和渠道,借鑒國際先進經營理念和管理機制,促進我省保險業的創新和發展。
(五)加快推進經營機制創新,全面推進保險人才戰略。各地要積極支持保險企業進行機制創新,拓寬經營管理思路,探索激勵與約束相制衡的經營機制,提高經營效率。要建立發現、培養、吸引、留住、激勵保險人才和保障保險人才有序流動的有效機制,努力營造鼓勵保險人才創業的環境;要以人為本,堅持“業內培養與業外引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教育培訓,加強保險人才隊伍建設;要逐步建立保險人才測評與推薦中心,推進經營管理者職業化和市場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的作用,逐步建立保險業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平臺,完善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
(六)創新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水平。各地要引導保險企業加強服務創新,豐富服務內涵,擴大服務領域,研究制訂統一規范、社會容易接受的保險服務標準,進一步完善以客戶為中心的綜合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服務需求。
四、完善和強化監管,加強保險誠信和安全建設
(一)完善強化保險監管,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各地要大力支持我省保險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對轄區保險業的行政管理和監管職能,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及時宣傳監管政策,反饋保險市場動態,做好抓監管、促發展工作。要探索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市場整頓規范力度,防范打擊惡性競爭和欺騙誤導行為,進一步打擊地下非法保單,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業務監管水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與保險監管機構的溝通協作,支持和協助依法查處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保險誠信和區域市場安全建設,切實維護投保人合法權益。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合作,加快推動保險誠信建設,加強保險誠信宣傳,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完善保險誠信評價體系,強化失信懲戒體制,支持構筑社會誠信體系;參照《廣東省名牌帶動戰略實施方案》(粵府辦〔2003〕18號),支持保險企業實施保險品牌戰略,以名牌戰略為先導,推進保險誠信建設。要以防范和化解區域保險風險為目的,支持保險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自律作用,推動完善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風險防范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保障保險市場安全運行,共同建設風險水平低、服務程度高、政府依法行政、監管科學有效、社會信用良好的廣東保險市場,確保投保安全,切實維護投保人合法權益。
五、加強協調溝通,營造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切實加強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保險知識,努力掌握保險業發展特點和規律,支持保險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各地政府及金融服務、政策研究、發展改革、工商、稅務、公安、統計、司法、宣傳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解決保險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共同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要和保險監管機構、保險企業建立經常性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了解掌握保險監管政策和市場動態,并根據保險業特點,加強保險宣傳,創造條件推廣普及保險知識,促進全社會增強風險和保險意識;要充分尊重保險企業的經營自主權,防止發生不當干預和越權檢查,提升公共行政服務水平。
(二)制訂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保險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重點和主要措施,并出臺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抓緊研究和推進公眾安全和高危特殊行業強制保險;支持保險企業開拓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健康保險、責任保險和農業保險,參與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等試點。條件許可的中心城市,應制訂支持保險業發展的具體辦法,由地方財政根據本地區財力狀況,對新設立的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或地區總部,給予資金獎勵或補貼,并在戶籍隨遷、子女教育、因公出入境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有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對保險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導向作用,在國家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保險企業及營銷員稅負,共同為我省保險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金融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