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6〕53號
關于批準并公布廣東省第一批省級非物質
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有關規定,經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評定并向社會公示,現批準將佛山剪紙等78個項目列入我省第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并予公布。
我省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文化大省,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指導方針,科學規劃,妥善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之間的關系,深入做好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