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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7-00008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03-02
名稱: 批轉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文號: 粵府〔2007〕20號 發布日期: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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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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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7〕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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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勞動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日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省勞動保障廳 省發展改革委

 

  “十一五”時期(2006年-2010年)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時期。做好這一時期的勞動保障工作,對于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構建和諧廣東,促進廣東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好廣東省“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工作,推動我省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批轉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06〕35號)和《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粵府〔2006〕46號),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一)發展基礎。

  “十五”期間,我省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為“十一五”時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就業工作成效顯著。全省就業總量增長較快,到“十五”期末,城鄉就業人員達5023萬人,比“九五”期末增長25.9%;農村富余勞動力新增轉移就業275萬人。三大產業就業人員比重為32∶38∶30,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建立了積極就業政策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基本解決了國有企業體制轉軌過程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累計有97萬人實現再就業。泛珠三角勞務合作和省內對口幫扶機制進一步深化,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更加健全。2005年底,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58%,控制在3.5%的計劃目標內,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技工教育、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成果豐碩。技校辦學規模和質量取得重大突破,“十五”期末,全省技校在校生達33萬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8.5萬人;畢業生平均就業率達96%以上。大力實施“智力扶貧工程”,扶持5萬多名貧困家庭子女免費就讀技校。415萬人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323萬人次獲證。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從“九五”期末的6%提高到“十五”期末的15%。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年培訓城鄉勞動者達300萬人次以上。

  ——社會保險改革取得新突破。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到2005年底,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564.9萬人、1130.7萬人、1235.3萬人、1605.1萬人和419.4萬人,分別比“九五”期末增長56.8%、51.1%、295.1%、67.1%和81.1%。除生育保險外,其他4個險種參保人數均居全國首位。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基本實現,統籌調劑能力進一步增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初步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加快,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區開展了以被征地農民為重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并率先建立了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省有120萬農民納入了農民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底,廣東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1137億元,是2000年底的4.3倍。解決了一批困難行業、企業和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險熱點難點問題。基本形成了行政監督、專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得到加強,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95%。

  ——企業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建立。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在廣東省普遍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42.3%。集體協商確定工資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勞動關系調整邁出新步伐。勞動合同制度更加健全,企業集體協商制度進一步推行。到2005年底,城鎮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5%。建立了省市兩級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會議制度,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逐步向縣(市、區)和街道(鄉鎮)延伸。基層勞動關系協調組織逐步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得到加強,仲裁案件處理結案率達95%以上。

  ——勞動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績。省人大常委會出臺及修訂了6項勞動保障地方性法規,并對有關法規、規章進行清理,全省勞動保障地方性法規體系更加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實施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全省共為516.7萬名勞動者追回工資等待遇36.0億元。建立了信訪事項排查和舉報投訴專查制度,較好地維護了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了社會穩定。

  ——勞動保障基礎能力建設邁上新臺階。“五個一”工程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經濟欠發達地區新建擴建了勞動保障綜合服務大樓。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勞動力市場面積達17萬多平方米;建立了勞動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制度。全省新建技校校舍超過68萬平方米,技校辦學條件得到改善。省、市、縣、街道(鄉鎮)和社區五級就業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勞動保障廣域網覆蓋率達100%,社會保險和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實現省市聯網。多數市開通了勞動保障公眾網站和“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勞動爭議仲裁庭覆蓋率達88%。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成效顯著,勞動保障督查督辦制度和公開辦事制度進一步健全。

  (二)發展環境。

  1.有利條件。

  ——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十一五”時期,我省經濟仍將保持快速增長的良好發展勢頭,這將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也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中央關于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為我省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更加重視勞動保障工作,把促進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深化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加大勞動關系調整力度等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政策體系,增加資金投入,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了政治保證和強大動力。

  ——勞動保障改革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為勞動保障事業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經過長期以來特別是“十五”期間的改革發展,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多種手段有機結合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社會保險基本制度已經確立,運行水平不斷提高,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關系調整機制基本形成;勞動保障工作基礎更加堅實,手段更加先進,這些都為“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

  2.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十一五”時期,我省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將面臨許多重大問題和嚴峻挑戰:

  ——人口繼續較快增長和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帶來雙重壓力。我省常住人口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預計“十一五”時期,城鎮每年需解決就業的勞動力達140萬左右,而城鎮每年新增就業崗位只有100萬個,城鎮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比較尖銳。人口老齡化步伐不斷加快,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任務也十分繁重。

  ——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增長方式加快轉變帶來新問題。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鎮化步伐,迫切要求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步伐以及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國家財政政策由積極轉向穩健,大力發展節約型經濟,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將制約不少行業、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對擴大就業規模產生一定影響;同時,企業對高素質勞動力的需求更加旺盛,預計“十一五”時期全省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將達1167萬人,而“十五”期末廣東省技能人才僅657萬人,勞動力結構調整任務艱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經濟形式多元化,推動就業方式和勞動關系日益多樣化、復雜化,對就業管理、收入分配和勞動關系調整等都提出了新要求。

  ——構建和諧廣東對勞動保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構建和諧廣東,要求在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險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形成公平、公正的環境,但當前我省城鄉和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仍在擴大,部分勞動者的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偏低,強資本、弱勞工的趨勢仍在增強,損害勞動者權益尤其是外來工勞動權益的現象仍比較嚴重,勞動爭議案件持續增多,迫切要求我們進一步完善體制、制度,推動勞動保障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吸引和留住高素質人才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新挑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結束,將對我省一些產業和企業發展造成較大沖擊,對就業、社會保障以及勞動關系等方面帶來一定影響。與國際勞動標準的接軌和國際上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潮流,對我省加強勞動保障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待提高。公共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和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尚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就業的要求;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統籌層次偏低,共濟能力不足;非公有制企業和外來工參保率偏低,企業欠費情況較嚴重,部分地區社保基金支付壓力較大;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較低;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能力亟待進一步提高,勞動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總體上還比較薄弱等。

  二、指導思想、基本戰略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時期,我省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和諧廣東的總要求,以促進就業、培養技能人才、健全社會保險體系、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為重點,改革創新,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優化環境,實現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戰略。

  實施四大發展戰略,推動全省勞動保障事業實現新發展:

  1.龍頭帶動戰略。在事業發展內容方面,必須突出抓住促進就業這個龍頭,重點突破,并以此推動勞動保障工作全面發展。在地區發展方面,要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龍頭作用,鼓勵條件較好的地方加快改革發展,先行一步,取得經驗,引導和帶動其他地區發展。

  2.協調發展戰略。一是針對廣東省城鄉之間、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情況,為各類勞動者營造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平環境,縮小差異,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二是積極開展與泛珠三角其他地區、其他省區以及國際間的勞動保障交流合作,實現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三是充分發揮勞動保障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勞動保障工作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四是加強勞動保障各項工作之間的協調發展。

  3.制度創新戰略。按照當好排頭兵的要求,針對勞動保障事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力爭在發揮勞動力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建立健全促進城鄉就業的長效機制,完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有較大突破,增創新優勢,增強發展后勁。

  4.強化基礎戰略。緊抓當前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有利形勢,積極開展基礎建設,突出抓好對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重點項目建設,改善勞動保障工作條件和對外服務條件,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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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時期我省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城鄉就業比較充分,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有較大提高,社會保險體系比較完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比較規范,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管理服務規范高效,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

  1.城鄉就業比較充分。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和對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機制更加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就業容量擴大,就業質量提高,各類勞動者基本實現平等就業。全省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400萬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三大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為28∶37∶35;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左右。

  2.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有較大提高。技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快發展,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有較大提高,勞動力結構進一步改善。組織400萬名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工學校在校生達50萬人,技能人才總數比“十五”期末翻一番,達到1157萬人,技能人才結構明顯改善,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20%。

  3.社會保險體系比較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能力進一步增強,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逐步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到2010年底,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180萬人、1300萬人、2200萬人、2000萬人和600萬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逐步將未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納入農民工養老保險。積極推進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保持在95%以上,實現當期收支平衡。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率達到99%,其中社區管理率達到80%。

  4.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協商機制基本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較充分保障,國有改制企業職工得到妥善安置。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比較完善,支付行為更加規范,職工工資水平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積極促進就業。

  1.健全促進就業的政策法規體系,形成長效機制。根據我省就業工作實際,積極研究起草《廣東省促進就業條例》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廣東省流動就業管理條例》,依法推進就業工作。繼續完善和落實“十五”期間形成的各項積極就業政策,形成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使促進就業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實現擴大就業與經濟增長的協調發展。

  2.促進就業結構調整,擴大就業容量。緊密結合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大力引導和促進就業結構調整。根據我省工業發展較快的實際,在發揮市場就業機制調節勞動力資源供求關系的基礎上,積極運用有關政策引導勞動力到工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第三產業就業。繼續發揮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實各項扶持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和多種所有制經濟在促進就業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規范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置行為,鼓勵通過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妥善安置企業富余人員。

  3.加強失業調控,強化就業援助。加強對失業的宏觀調控,規范企業規模性裁員。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幫助更多的勞動者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等困難群體實現再就業,通過加快就業援助制度化、規范化和常規化建設,重點幫助“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農村貧困戶解決就業問題。加強社區就業工作。積極開發和統籌安排適合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崗位特別是公益性就業崗位,落實免費就業服務等政策措施,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拓展適合婦女就業的行業和領域,促進婦女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

  4.實行城鄉并重的就業方針,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和服務體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管理體制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初步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與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及信息網絡,建設省內和省際遠程見工系統,疏通城鄉勞動力供求信息渠道。大力發展勞務派遣經濟,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輸出有序化。完善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對口幫扶就業制度,實現互補雙贏。

  5.統籌做好省內外勞動力就業工作。全面推廣應用《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嚴格執行就業登記和憑證就業制度。完善農民工綜合管理機制,將農民工全面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進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勞務合作平臺,促進省際勞務合作發展。抓緊研究建立經濟與就業協調發展的分析、評估和決策系統,加大省內外勞動力協調就業的預測分析和調控力度。

  6.健全覆蓋城鄉的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就業服務體系。整合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健全職責明確、功能完整、運作順暢的省、市、縣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實現工作責任、業務流程、資料臺賬、服務規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統、設施標識、人員和經費保障“八統一”。加快就業服務向街道、鄉鎮、社區和村居延伸步伐。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實現就業服務體系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

  (二)大力開發勞動力資源。

  1.加強職業培訓工作。完善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培訓體系,創新培訓體制和培養方式,擴大培訓規模,拓寬培訓領域,提高培訓層次,優化培訓結構。加強各級職業培訓機構建設,整合職業培訓資源,創建綜合性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并將培訓實體向鄉鎮延伸,形成層次結構合理的職業培訓體系。實施“創業富民工程”,積極組織具有創業條件和意向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依托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全面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并有組織地推薦就業。大力推進“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結合農村青年轉移就業特點開發培訓教材,采取定向培訓和“訂單式”短期培訓等培訓形式,提高培訓對象的職業技能和就業率。大力組織實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從2006年冬季開始,對服役期滿正常退出現役、符合廣東省安置政策、能參加正常培訓的城鄉退役士兵,免費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動員其參加兩年以上職業技術教育,使每個退役士兵掌握一種以上技術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力爭培訓一人、就業一人,探索出一條具有廣東特色,退役士兵滿意、用人單位滿意、部隊滿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大力實施“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實行“政府統籌、企業參與、定點培訓”的培訓機制,加大對在崗農民工職業培訓力度,促進農民工提升職業技能。加大職業培訓投入,落實在職職工和崗前工人培訓經費,對城鄉貧困家庭青年實行免費培訓。

  2.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堅持就業導向、高端帶動、改革創新和區域協調的原則,不斷提高技校核心競爭力。加快技校布局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高級技校和技師學院,充分發揮其在規模、水平和質量等方面的輻射和示范作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輻射性、綜合性的技工教育公共實訓基地和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品牌基地。實施“三名工程”(名校、名師、名專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在技工教育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認真總結經驗,深入推進智力扶貧工程,努力創建智力扶貧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辦學體制、辦學模式(含校企合作)、學制、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加大扶持民辦技工教育和欠發達地區技工教育發展力度,加強技工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技校管理,引導技校全面、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形成與整個職業教育“共存、共進、共榮”的新局面。

  3.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健全以企業需求為核心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技能人才培養、選拔、評價、交流、使用、激勵和保障的新機制,切實解決資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推行社會化培訓,組織企業、行業、技校和社會培訓實體,多方籌集資金,建設規模較大、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的社會化實訓基地,引導實訓基地開設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職業的專業,提升專業的科技含量,形成政府主導,依托企業,發揮行業和技校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培養新格局。積極探索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推動技校培訓與企業需求的有效對接,加快培養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知識技能型人才。探索建立現代學徒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培養高技能人才。探索建立新型的高技能人才技術職務級別、薪酬制度和津貼制度等,推動高技能人才的待遇與其他高層次人才待遇接軌。積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技能人才的交流。

  4.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證書政策體系和組織實施體系,形成以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為主體,以企業業績評定和學校課程考核為補充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格局。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探索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系統模式,堅持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做好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全面推進技師考評社會化管理。實施“技能資格導航計劃”,規范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程序,加強質量管理,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對促進就業和加強培訓的支持作用。建立技能人才資源庫,為企業和技能人才構建供需服務平臺,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和技能成才。加快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項目建設。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積極拓展職業技能鑒定新領域。大力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中推行“雙證書”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民工考取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提高農民工職業技能素質和就業競爭能力。

  (三)加快發展社會保險。

  1.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1)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結合我省實際,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和義務相對等原則,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形成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加大省級調劑力度,逐步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按照政府監管、企業自愿、市場運作的原則,鼓勵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建立地方養老保險制度,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為重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被征地農民、農村基層管理區干部及計劃生育二女戶的養老保障問題。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思路,制訂《廣東省農民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切實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障問題。

 ?。?)加快失業保險制度向預防失業與促進就業相結合轉變,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作用。研究制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辦法。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加大省級調劑力度,探索建立省級統籌制度。

 ?。?)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建立適合不同人群特點和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體系。探索以醫療救助金幫助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的財政補貼機制,積極采取措施,幫助將困難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研究解決殘疾人員、城鎮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專和技校學生等的醫療保障問題。探索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加快制訂出臺農村醫療保險辦法,珠江三角洲地區基本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并實現基本覆蓋所有農村居民。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措施,統一主要政策,加強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完善結算辦法,簡化業務經辦流程,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采取建立大病醫療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障問題。

 ?。?)完善工傷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工傷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加強工傷保險宣傳教育,推動工傷預防工作,建立隨經濟社會發展調整工傷待遇水平的機制。保持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基本平衡,在統籌地區全部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加強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工作,加快省工傷康復中心建設。大力推動所有用人單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健全生育保險制度,制訂《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范生育保險運作,加快推進生育保險。

  (7)研究制訂《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規定》,健全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完善管理服務制度,規范業務經辦流程,創新社會化管理服務模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2.大力推進擴面征繳工作,提高社會保險基金保障能力。重點推動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針對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特點,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為上述人員參保提供方便。以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為重點,強化對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完善社會保險擴面考核辦法,逐步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機制。完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堅決查處少繳、瞞報行為,切實做到應收盡收,改善基金收支狀況。

  3.探索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機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做實個人賬戶的基金投資運營試點,在確?;鸢踩那疤嵯?,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加強對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的監管,確保企業年金規范運作。完善基金監管制度,健全協同監管機制,推動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基金征繳、支付、營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控,預防和打擊欺詐冒領社會保險金、擠占挪用社保基金以及貪污截留社保費的行為。

 ?。ㄋ模┚S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穩定。

  1.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研究起草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廣東省勞動合同條例》,推動各類企業與職工普遍簽訂勞動合同。以農民工為重點,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作用。積極推進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繼續推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構建省、市、縣勞動關系三方協調網絡,更好地發揮三方協調機制在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廣泛建立基層勞動關系協調組織。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強對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

  2.積極推進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加快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和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改革辦案方式,簡化辦案手續,強化辦案監督,實現勞動爭議處理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堅持時效從寬、預約開庭、費用減免、弱勢救濟四項有利于勞動者的仲裁原則。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起草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條例》,探索建立“仲裁為主、訴訟為輔”的簡便、靈活、高效、快捷的處理勞動爭議新機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勞動、資本、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收益分配的辦法,健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為基礎,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等信息服務制度為主體的工資收入分配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工資分配體制,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工資分配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完善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機制,建立壟斷行業工資收入監管機制,嚴格實行工資總額控制制度。提供工資信息指導,引導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隨經濟增長逐步提高,逐步解決地區間、行業間收入差距過大問題。大力推進集體協商決定工資辦法,逐步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以勞動合同和集體協商決定工資的機制。嚴格執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健全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資科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從業人員工資收入,使廣東省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提高廣大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4.強化勞動標準建設和管理。按照國際勞工公約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加強對勞動工時、休息休假、工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勞動定額、職業安全衛生等勞動標準體系的研究,完善勞動工時、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勞動標準制度,規范各類勞動標準。加強對勞動標準的宣傳和實施監督。

  5.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強化日常巡查、舉報專查和勞動保障年審,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管,及時查處各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加強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工資監控和預警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完善勞動保障、公安、司法機關聯動打擊惡意欠薪逃匿行為的長效機制,采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繼續在用人單位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單位聘請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健全以勞動保障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推進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落實用人單位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對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加強勞動保障信訪和維穩工作。切實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落實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建立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和反應靈敏、指揮有力、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群體性事件應急機制,完善信息報告制度,健全維穩工作長效機制。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科學調控水平。

  1.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認真做好促進就業、養老保險、生育保險、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全面推進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切實做好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廣泛開展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增強企業、勞動者和社會各界的法律意識。

  2.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組織保證。按照職責明確、上下貫通、關系順暢、運作協調的要求,加強勞動保障組織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進一步健全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技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形成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健全和規范勞動保障監察、仲裁、信訪等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廣東省、市、縣三級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專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在街道(鄉鎮)設立勞動保障監察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制度,組織協管員協助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充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力量。積極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實現勞動仲裁庭全覆蓋的目標。大力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建設步伐,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體制,實現社會保險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完善勞動保障系統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有計劃地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形成勞動保障系統人才輩出的局面。

  3.加強勞動保障統計工作,強化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

  (1)建立健全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統計指標體系,積極運用現代手段開展統計工作,為宏觀調控決策提供可靠數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統計數據資源共享。建立完善勞動保障主要指標監測預警機制,監測分析就業、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方面的變動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勞動保障領域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加快“金保工程”建設,做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立項工作,按照“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的原則,整合現有資源,在政務統一網絡平臺上加快構建覆蓋廣東省的勞動保障系統網絡。地級以上市建立統一的覆蓋各項業務的集中式資源數據庫,整合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險核心信息資源,逐步實現業務協同辦理,并為企業和個人建立勞動保障電子檔案。實現城區內城域網實時聯接,在街道(鄉鎮)普遍建立勞動保障信息發布站或查詢終端。廣東省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機構實現聯網,主要業務信息實現共享,及時向社會提供勞動保障信息服務。

  (3)完善公共服務信息系統,通過勞動保障統一門戶網站和“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等為公眾提供政策咨詢和業務辦理等服務。在廣東省建立遠程見工系統,為勞動者和企業求職招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建立勞動仲裁庭審遠程監控系統,實現上級對下級仲裁機構庭審的遠程監控。推行社會保障卡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卡“一卡通”。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發布3項制度,為企業與職工進行工資報酬協商提供信息支持。

  4.多方籌集資金,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撐。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與勞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積極研究建立促進就業基金、社會保險風險基金和養老保險隱性負債補償機制,增強政府調控就業和抵御社會保險支付風險的能力。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加大省級和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支出監督、全面落實企業和個人責任的基礎上,明確各級財政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責任。創新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機制,充分利用失業保險基金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積極利用工傷保險基金發展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事業。開拓融資渠道和形式,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勞動保障事業。爭取與銀行建立授信關系,積極利用銀行信用資金大力發展勞動保障事業。進一步加大省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的科學合理使用,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5.深入開展理論研究,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理論指導。針對勞動保障事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開展理論研究,在如何加快制度創新,建立健全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充分發揮理論指導實踐的作用。加強與省內外、國內外有關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的聯系、交流與合作,共同組織對一些重大課題的研究,不斷提高廣東省勞動保障科學理論研究的水平。

  四、重點建設項目

  “十一五”期間,省和各地都要根據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重點抓好一批項目建設,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奠定基礎。

  (一)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

  按照廣東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構想》的要求,為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戰略性轉移,對農村青年實施2-3個月左右的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技能培訓,促進其穩定就業。主要任務是:對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的230萬名以上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開展技能培訓。根據任務要求,依托各市技工學校或就業訓練中心建立培訓轉移就業綜合服務基地,開發適應農村富余勞動力特點的培訓教材。進一步完善多種形式的培訓補貼政策,推行招投標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制度以及單項職業能力證書。

  該項目已列入《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重大續建項目?!笆晃濉睍r期計劃投資6億元。

  (二)泛珠三角人力資源合作交流平臺建設工程。

  按照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建設和泛珠三角勞務合作的要求,加快實施省級泛珠三角人力資源合作平臺工程。主要功能是:收集和發布泛珠三角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組織開展遠程招聘,對區域內勞動力市場實行監控,維護泛珠三角地區流動就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任務要求,建設“一站式”就業服務大廳、計算機信息網絡服務大廳、外省及境外駐粵勞務機構辦事大廳、外來工維權中心、勞動力供求數據庫和遠程見工系統。

  該項目已列入《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重大續建項目。預計建筑面積兩萬平方米,計劃用兩年(2006年至2007年)時間建設完成,省安排建設專項資金1.3億元。

  (三)廣東省工傷康復中心。

  為促進工傷人員康復,提高工傷人員的就業能力,增強其回歸社會的信心,計劃在“十一五”期間投入3.1億元,建設一個集工傷康復技術探索、人才培養、標準制定、國際交流四大職能于一體的國家級工傷康復基地。該項目征地面積約為7.3公頃,總建筑面積為5.46萬平方米,規劃設計床位600張。

  (四)社會保險集中式信息及容災系統。

  建設全東省社會保險數據信息集中存貯、集中管理、集中處理的系統,實現社會保險信息共享,確保系統安全。通過廣域網平臺為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業務技術支持服務,向各級政府和社會提供社會保險信息服務。同時,在異地建設集中式容災系統,確保在發生重大災害時,全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保持正常運轉。

  該項目已列入《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重大續建項目。項目總投資為8億元,其中“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6億元,計劃2010年建成。

  (五)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為提供優質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和技術支持,推動廣東省培養更多適合經濟發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需要建立一個標準高、規模大、特色新、影響廣的集新職業開發和高技能人才強化實訓、鑒定、組織技能競賽于一體的全國一流的示范性基地。該項目已于2004年9月通過立項,同年10月在南海軟件科技園正式啟動。該項目從廣東省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需要出發,突出新職業和高技能特色,著眼于創新、補缺、提高,在廣東省發揮開發、引領、示范、推廣的功能作用。

  該項目已列入《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重大續建項目。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與佛山市南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作建設,占地約33.3公頃,建筑面積17.78萬平方米,包括辦公區、教學區、技能訓練區和汽車服務新型人才培訓認證區等。該項目一期工程計劃投資1.05億元,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51%比例投資,佛山市南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49%出資,用兩年時間(2006年-2007年)建成。二期工程爭取到2010年建成。

  (六)技工學校建設工程。

  該工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內容:到2008年,每個地級以上市建成一所以上國家級重點技校;到2010年,全省技工學校在校生數達到50萬人以上,年招生人數達18萬人;到2010年,全省建設100個重點技工學校實訓中心,建設一所綜合性教師培訓基地,滿足廣東省年均超過3000人次的技工學校教師培訓需求。

  工程計劃總投入20億元,主要用于擴大在校生規模、建設實訓中心和教師培訓基地。其中技工學校投入14億元、實訓中心投入4.5億元;依托省屬技工學校,轉建1個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教師培訓基地,計劃投資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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