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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7〕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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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表彰2006年度落實省激勵型財政機制 先進單位的通報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壯大縣域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我省從2004年起實施激勵型財政機制,充分調動了縣(市)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取得顯著成效。2006年,全省地級以上市、縣上劃省“四稅”平均增長21.27%。其中,粵東、粵西和粵北地區平均增長21.53%,42個縣(市、區)獲得上劃省“四稅”超過全省平均水平返還獎勵及領導班子獎勵,占粵東、粵西和粵北地區縣(市、區)數的63.64%;53個縣(市、區)獲得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獎勵,占享受省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縣(市、區)數的79.10%.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獲得2006年度縣級領導班子獎勵的汕頭市潮南區等42個縣(市、區)予以通報表彰,授予獲得100萬元以上縣級領導班子獎勵的河源市東源縣等15個縣(市、區)“2006年度加快縣域財政發展獎”;授予所屬縣(市)全部獲得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獎勵、上劃省“四稅”返還獎勵和縣級領導班子獎勵的河源等5市“2006年度縣域財政發展組織獎”。 受表彰的單位要再接再厲,為促進我省縣域經濟發展作出新的貢獻。各地要繼續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受表彰單位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為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附件:1.2006年度縣級領導班子獎獲獎單位名單 2.2006年度加快縣域財政發展獎獲獎單位名單 3.2006年度縣域財政發展組織獎獲獎單位名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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