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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07〕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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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進一步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99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7年8月1日開始施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進一步加強我省行政復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公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行政爭議是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形式,能否有效預防和解決行政爭議,妥善化解社會矛盾,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行政復議集中了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是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條例》在總結我國近年來行政復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行政復議申請制度、受理程序、審理方式、決定的權限和程序、指導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對各地、各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提高行政復議能力,扎實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19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的部署和要求,在堅持依法行政、力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同時,切實把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渠道,擺上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扎扎實實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工作。 二、切實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考核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制訂工作方案,組織好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考核。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要帶頭學習,主動參加培訓,系統掌握《條例》的規定;要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結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國家即將推行的專職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認真組織好本機關、本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和行政復議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要及時落實措施,組織好《條例》施行的宣傳,增強社會各界依法辦事的能力,樹立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全省的學習宣傳和培訓考核工作由省法制辦負責組織協調。 三、著力加強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和基層行政復議能力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辦案實際,大膽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省法制辦要綜合各地、各部門的辦案實踐,歸納擬定辦案規范,并著重制訂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規定、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辦法、行政復議公開質證規則、行政復議監督指導辦法、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規定、行政復議表彰獎勵辦法等配套制度,按程序報批后施行;條件成熟的,可提請省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并適時修訂《廣東省行政復議工作規定》。 各地、各部門要大膽改革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依據明確的案件探索建立簡易程序快捷解決;對重大、復雜或群眾關注的案件,要建立和完善實地核查、調解和解、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專家論證等審理程序。要適當簡化行政復議文書內部處理程序,除重大、復雜案件外,一般行政復議決定書可以由各級人民政府首長授權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發。 各級政府要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和辦案實際需要,明確負責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工作機構,合理調配工作人員,確保辦案人數符合法定要求。行政復議工作的重點、難點在基層。要加大對基層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行政復議工作的扶持力度,省法制辦要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訂方案,切實解決基層尤其是欠發達地區在行政復議辦案經費、辦案設備、辦案車輛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 四、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 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按照《條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建立和完善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并納入本級政府的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對本地區行政復議工作要定期組織檢查,并把監督檢查與評議考核、行政復議工作考評與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責任追究機制與評優激勵機制結合起來。 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行政復議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行政復議機構報告行政復議工作情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復議工作激勵機制,加強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當前,要緊緊圍繞依法治省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中心工作,重點加強對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行政復議的對策研究,不斷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率和水平。 各級行政復議機構要全面領會《條例》關于方便申請、積極受理、嚴格審理、強化監督的辦案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辦案宗旨,進一步理順機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積極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推諉;對確實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耐心解釋,詳細說明情況,務必為申請人指出解決問題的具體途徑,杜絕敷衍塞責行為。要堅持依法公正辦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不斷提高辦案水平,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各地、各部門在執行《條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法制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