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8〕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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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厲行節約壓縮支出支援四川
地震災區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舉全國之力抗震救災的重要決策精神,2008年5月30日省委常委會議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厲行節約,壓縮行政經費支出,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對口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對口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范圍最廣、救災難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災后重建工作將是一項時間長、要求高、涉及面廣的艱巨任務。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各項部署,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上來,統一到全國抗震救災、災后重建工作的大局上來,充分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把支援四川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和重建工作作為當前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實、抓好。要充分認識我省對口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牢固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從人力、物力、財力各方面做好充分準備,統籌開展支援災區重建的各項工作。
二、弘揚艱苦奮斗精神,大力提倡厲行節約
對口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巨大。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在全國開展支援災區全民節約活動的要求,從全力支援災區重建出發,弘揚艱苦奮斗精神,強化節約意識,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堅持勤儉節約辦事,引導全社會形成厲行節約、共援災區的良好氛圍。各級黨政機關要帶頭壓縮行政經費支出,節約的資金全部用于支援災區重建工作。
三、嚴格控制公用經費支出
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堅決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節約一切可以節約的費用。各級政府要通過預算調整等方式,壓減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公用經費支出,除必須保障的重點支出外,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從2008年6月起,省級機關及由省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公用經費支出控制在年初預算的95%以內,2008年原則上不得申請追加預算。財政核補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比照辦理。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公用經費壓減幅度,制訂相應的壓支措施,以實際行動支援災區重建工作。
四、嚴格控制“人、車、會”支出
各地、各部門要把節約支出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改進機關作風緊密結合起來,在履行公務中堅持節儉辦事、杜絕浪費的原則,增強成本費用意識,控制會議、接待、差旅和公車使用支出,充分挖掘節支潛力。
(一)加強人員編制管理。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得越權、違反程序或在限額外審批機構編制,不得擅自設立機構和提高機構規格,不得超編進人,不得擅自改變行政編制的使用范圍,嚴格控制事業編制使用范圍,防止因增編增人引起行政經費過快增長。
(二)減少公務用車支出。要嚴格控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更新、購置新車。2008年各單位車輛編制定額原則上不作增加調整,除達到報廢條件必須更新的車輛外,不再安排新購汽車經費。同時,要從嚴控制公務用車使用,車輛燃油、維修等支出嚴格實行政府采購和定點供應,切實降低公務用車經費支出。
(三)壓縮會議經費支出。從嚴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由部門召開的會議不以政府名義召開,可合并召開的會議要盡量合并召開,可在小范圍召開的會議不召開全省性大會。確需召開的會議,要盡量壓縮會期和參會人員;具備條件的,盡量采取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切實節約會議經費開支。要積極推行會議定點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標準。2008年,除省委、省政府批準召開且會議經費已列入年初預算的會議外,省直部門自行決定召開的會議,經費一律在各單位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不再另行安排會議經費。
(四)嚴格執行接待、差旅工作規定。要認真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公務接待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對國內公務接待、差旅等工作的管理,簡化接待工作程序,壓縮接待、差旅經費支出。要加強對公務活動的管理,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招商、參展等名義公款旅游,堅決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沒有實質內容的學習、培訓、參展等公務活動。
五、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通知》(粵辦發〔2008〕6號)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公務出訪計劃管理,嚴格出國(境)計劃報批制度和出國任務審批,壓縮出訪團組、人數和時間,建立出國(境)計劃與經費聯審制度,嚴格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2008年不再單獨安排省直機關出國出訪專項經費。
六、嚴格控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建立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投資〔2008〕490號)精神,嚴格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審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標準。2008年,暫緩審批省直機關新辦公樓建設項目。已批準的在建項目和維修改造項目,要按照“節約、節能、實用、環保”的原則,嚴格按照批復概算組織實施,不得追加項目建設投資,采取有效措施壓減開支。
七、嚴格支出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預算和財務管理,硬化預算約束,預算編制要統籌安排,留有余地,確保重點支出需要。必須把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優先用于保障政府運轉和重要社會民生事業發展的需要,不得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要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項經費支出的監管,嚴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切實防止資金浪費。要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監管,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揮最大效益。
八、積極組織開展全民節約活動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節約資源工作,以節約用電、節約用水、節約燃油、節約辦公費用、節約辦公用房、精簡會議、建筑節能為重點,扎實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切實發揮黨政機關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要加強宣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支援災區重建全民節約活動,進一步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災區重建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一手抓抗震救災工作、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全力以赴支援災區重建工作,全力以赴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堅決奪取抗震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雙勝利!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