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08〕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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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關于組織實施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 行動計劃的通知 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高校、科研機構、企業: 為進一步深化廣東省教育部科技部產學研合作,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增強廣東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提高國家重點建設高校和國家級科研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決定從2008年開始實施“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選派100名左右青年教師或科技人員到100家廣東科技型企業駐點1年。現將《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廣東省教育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附件: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廣東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聯合簽署的《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合作協議》和《關于加強產學研合作提高廣東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的要求,結合省部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省部合作協議和省部產學研結合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大科技、大開放工作思路,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創新型廣東、推進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積極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國家重點建設高校和國家級科研機構(以下統稱高校和科研機構)為依托的產學研結合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優秀科技人才資源服務廣東產業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培養一批有生產一線工作背景的優秀中青年教師和科技人員,提高高校辦學水平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市場導向。廣東省教育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部產學研辦)及相關政府部門要做好統籌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制定激勵政策措施,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尊重企業的創新選擇,使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創新資源與企業的技術需求實現有效對接。 2.企業主體,技術支撐。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以高校和科研機構的人才資源、技術成果、研發平臺等為技術支撐,為企業發展提供全面的技術服務,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立足需求,雙向選擇。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組織推動下,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以自愿為原則自由協商,雙向選擇。 4.校企互動,合作共贏。通過企業科技特派員的橋梁作用,強化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地市的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高校和科研機構貼近市場開展科研,培養和鍛煉中青年教師和科技人員,提升高校和科研機構科研團隊的整體水平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實現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的人才對接,推動建立產學研結合長效機制;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與廣東企業深入合作,推動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形成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共建各類研發平臺和示范基地,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核心、關鍵及共性技術,提升企業的研發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共建人才培養基地,為廣東產業培養和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培養一批有生產一線工作經驗的優秀中青年教師和科技人員,進一步提高高校辦學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推動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二)重點任務。 1.摸清企業關鍵技術需求,制定企業技術發展戰略。根據行業和技術發展的趨勢,企業科技特派員要在充分摸清企業技術需求基礎上,收集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信息以及國內外市場動態,掌握相關技術領域的發展態勢和資源布局,分析和研究需要攻克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問題,協助企業制定技術發展戰略。 2.協助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科技特派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根據企業技術需求和技術發展戰略,面向全國尋找優勢科技資源,努力促成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有效對接和聯合,建立產學研合作的長效機制。 3.參與企業技術研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充分利用派出單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優勢條件,積極參與企業的技術研發工作。在充分分析企業技術需求的基礎上,研究產業重大共性技術問題,整合產業和科技優勢資源,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開展聯合攻關;促成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強強聯合,合作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檢測服務中心、產學研結合示范基地等研發平臺和產業化基地,爭取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分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或聯合建設國家級或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不斷提升企業的技術研發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創新能力。 4.優化企業研發團隊,聯合培養人才。通過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建聯合研發平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學生實習實訓基地,以及推動企業在高校設立獎學金等形式,共建人才培養基地,為企業培養和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優化研發團隊。同時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培養有生產一線工作經驗的優秀中青年教師和科技人員。 5.發揮典型示范效應,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強化企業的創新氛圍,推動企業完善以知識產權管理為核心的知識、技術管理制度,把企業培育成引領產業技術創新的高科技企業。發揮企業科技特派員所駐企業的典型示范效應,加快提升產學研結合的層次和水平,示范和帶動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品競爭力,促進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三、組織領導與政策保障 (一)組織領導。 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在廣東省教育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的統籌下推進。成立“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工作指導小組”,成員由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關司,廣東省科技廳、省部產學研辦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省部產學研辦負責該項計劃的具體實施。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配套政策。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要認真選派合適人員擔任企業科技特派員,制訂相應的激勵措施,確保派出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原職務、工資、福利、待遇、崗位不變,工資、職務晉升和崗位變動與派出高校和科研機構在職人員一樣進行。對任期屆滿考核合格的企業科技特派員視同完成派出單位規定的各項工作量。對任期屆滿考核優秀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駐點企業要安排合適崗位,明確崗位職責,為企業科技特派員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2.派駐時間要求。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企業工作的時間一般為1年,原則上要求脫產。經派出高校和科研機構、駐點企業和企業科技特派員協商一致可以延期。 3.建立考核機制。省部產學研辦,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關司和廣東省科技廳等單位對任期屆滿的企業科技特派員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出具考核意見送派出單位。對考核優秀的企業科技特派員進行表彰,企業可與其簽訂長期合作協議。 4.企業科技特派員在所駐企業組織實施的產學研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立項和資金支持。 四、實施步驟和工作安排 (一)實施步驟。 1.選擇企業科技特派員駐點企業。在廣東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民營科技企業中優選一批創新氛圍較好、有一定規模研發團隊的規模以上企業,作為企業科技特派員的駐點企業。已參與產學研戰略聯盟和產學研結合示范基地建設并已建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臺的相關企業優先列入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的承擔單位。 2.組織企業科技特派員。根據企業需求,由高校和科研機構選派一批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具有扎實的相關產業領域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責任心的教師和科技人員。 3.對接和派出。在省部產學研辦的組織協調下,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與駐點企業進行雙向選擇并簽訂合作協議。協議須明確有關知識產權的使用和管理等相關事宜。 4.崗前培訓。對已確定的企業科技特派員集中進行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情況,明確企業科技特派員的主要任務、目標和要求。 (二)工作安排。 1.籌劃階段(2008年6月)。完善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2.全面推進階段(2008年7月—2009年7月)。在省部產學研結合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省部產學研辦會同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關司以及廣東省科技廳等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省部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 3.完善提升階段(2009年8月—2010年12月)。在全面績效評估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促進形成產學研結合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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