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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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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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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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市縣僑務工作。
(四)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承辦有關審批事宜。
(五)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七)負責國家和省對在粵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人事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調研宣傳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僑務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議;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推動涉僑宣傳工作;聯系華僑華人新聞機構和記者并協助辦理在粵采訪事宜;指導和監督僑刊鄉訊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三)對外聯絡處。
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承擔僑務對臺工作;審核報批在本省舉辦的華僑華人國際性聯誼活動。
(四)經濟科技處。
研究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本省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
(五)僑政處(省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
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日常審核工作,指導市縣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對在粵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全省華僑農場的改革與發展工作。
(六)文化教育處。
研究推動涉僑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議;聯系、協調涉僑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
(七)監察室(與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和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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