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審計廳關于做好新時期審計工作
積極服務科學發展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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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審計廳《關于做好新時期審計工作積極服務科學發展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審計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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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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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新時期審計工作積極服務
科學發展的意見
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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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服務各級黨委、政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方針,以推進法治、保障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索審計工作發揮“免疫系統”功能、更好服務我省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審計工作的建設性和促進性作用,努力防止苗頭性問題演變成趨勢性問題、局部性問題演變為全局性問題,在推進全省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充分認識審計工作的根本目標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推進民主法治、促進科學發展。要立足建設性、堅持批判性,立足主動性、堅持適應性,立足開放性、堅持獨立性,立足服務、堅持監督,立足全局、堅持查微堵漏,著力實現審計工作的“六個轉變”:從偏重微觀審計監督向更加注重宏觀審計監督轉變;從著重關注資金向關注資金與關注政策并重轉變;從以手工賬冊審計為主向以計算機輔助審計為主轉變;從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轉變;從注重發現和揭露問題向在發現和揭露問題的基礎上促進整改轉變;從真實、合法審計向真實、合法、績效審計并重轉變。
三、基本原則
——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對重要方針政策的實施以及重大投資項目、重特大突發事件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充分發揮審計工作預警、預防和糾正的作用。
——完善機制,堵塞漏洞。探索建立風險導向型和績效導向型審計管理模式,重點關注宏觀政策落實情況以及有關體制障礙、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問題,注重反映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推動完善有關機制,健全各項制度。
——控制問題,減少損失。找準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及時發現問題、控制問題、解決問題,努力避免問題擴大化,盡量減少損失。
——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強化基層審計監督,努力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強化內審,筑牢防線。加強對單位內部審計的監督指導,健全社會經濟組織自我約束、自我糾偏機制。
——查處要案,反腐倡廉。通過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案件,積極推進廉政建設。
四、工作重點
(一)密切關注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實施情況,促進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圍繞《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確定的新目標、新任務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全省實現“三促進一保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宏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及時反映新情況、發現新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意見建議,確保將省委、省政府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二)密切關注財政資金安全,促進構建公共財政體系。以預算執行審計為重點,從總體上把握財政資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監督檢查各項財政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認真查找財政管理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推動公共財政體系建設,促進財政部門提高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水平,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密切關注涉及民生領域的資金安全,維護群眾權益。加強對社會保障、就業、教育、衛生、救災、住房等民生領域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況的審計監督,確保各項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實處。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強化涉農資金審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向農村延伸和公共財政向農村傾斜。
(四)密切關注資源環保領域資金安全,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以節能環保節地政策落實情況為切入點,加強對土地流轉、資源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方面財政資金的審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五)密切關注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國有企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的審計監督,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保持健康發展,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密切關注國有單位境外投資安全,促進“走出去”戰略順利實施。圍繞我省加快轉變外經貿發展方式、鼓勵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和開展跨國經營等政策措施,加強對國有單位境外投資的審計調查,探索對境外投資和境外資產的有效監督方式,健全境外投資風險控制、監管和責任追究機制,為推動企業國際化服務。
(七)密切關注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行政問責制和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在人、財、物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把對領導干部“問責”與對資金“問效”有機結合起來。創新審計方法,深化審計內容,完善評價標準,用好審計成果,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完善干部監督和考核管理、加強廉政建設中的作用。
(八)密切關注鎮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推進固本強基建設。圍繞促進農村村務公開、加強鎮村財務管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化解農村基層矛盾、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加強對鎮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促進鎮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五、主要措施
(一)深化預算執行審計。根據“揭露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思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樹立“大財政”理念,把全部政府性財政資金納入預算審計范圍,全面把握預算執行總體情況,揭示和反映省及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范預算管理,注重從源頭上推動整合政府各項收支,強化財政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執行向基層延伸的審計,切實做到“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強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的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完善體制機制的建議,促進政府管理創新。
(二)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以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為目標,以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真實性,領導干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情況以及民主、科學、依法決策情況等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推動責任追究、績效評價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進一步總結推廣縣委書記、縣長“同步審計”的做法和經驗,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國有企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的路子,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前移審計監督關口,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新機制。加強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協調溝通,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實現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組織人事監督的有機結合。
(三)深入推進績效審計。學習借鑒國際績效審計工作的先進理念和成功做法,創新績效審計方法和手段,逐步建立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將績效審計融入財政、金融、企業、環境資源等專業審計中,重點監督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社會影響廣、投資額大的項目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情況,促進效益提高。
(四)創新審計工作機制。一是創新審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審計項目儲備庫,建立審計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改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成本管理和質量管理。二是創新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建立以專業能力為核心的審計人員準入機制,完善干部考核、獎懲和提拔的激勵機制,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三是創新審計方式方法,推廣普及計算機輔助審計,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審計效能,加快賬目基礎審計向制度基礎審計轉變,探索開展聯網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四是創新審計整改機制,推動建立由政府主導,人大監督,審計、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參與,被審計單位落實的審計整改機制,加強跟蹤檢查,推動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告。五是創新審計成果轉化機制,加強對審計信息的綜合分析研究,及時發現經濟社會發展中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提出有決策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六是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審計應急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實現審計對重大事項的提前介入和全程監督。
(五)深化對內部審計和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促進各單位建立內審機構,完善內審制度。緊密圍繞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土地政策、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強對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指導,促進村務公開和規范管理,消除基層不穩定因素,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六)強化審計分類指導。深圳、珠海、汕頭市要充分利用特區優勢,重點加強地方性法規以及審計準則、審計指南建設,努力探索適應特區審計工作的新路子。珠江三角洲地區其他地級以上市要針對本地經濟規模大、集體經濟發達和城鎮化程度高的特點,在結合實際積極創新的同時,加強與港澳地區審計部門的交流,探索完善適應中心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特點的審計模式;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先進經驗,進一步完善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審計機關的對口幫扶措施。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要積極探索既適合本地實際,又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具體形式,全面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
(七)推進審計規范化建設。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大業務培訓力度,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業務精湛、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審計隊伍。建立健全各項審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機關運行、業務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制度建設。加強審計機關硬件設施規范化建設,以“金審二期工程”和省信息化建設“十一五”規劃對審計信息化建設的部署為突破口,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提高審計工作效能。
(八)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審計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力度,認真研究和解決審計工作開展面臨的突出問題;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推動各項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力配合和支持審計部門開展工作,為審計工作開展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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