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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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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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編制計劃生育藥具分配計劃的職責交給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
(三)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對全省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擬訂全省人口發展規劃草案。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六)擬訂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范,促進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和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劃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八)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
(九)監測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省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的國際援助項目。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承擔聯系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建議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擬訂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范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口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
擬訂和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絡建設;擬訂并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范,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并發癥的預防、鑒定和治療;研究和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劃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推動完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制;承擔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科技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責任制考核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組織實施《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組織實施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八)財務處。
編制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承擔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擬訂干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并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10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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