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
?
?
?
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
省發展改革委
?
2009年是我省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挑戰,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深化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各地、各部門要以解放思想為引領,以改革開放為動力,圍繞“科學發展、先行先試”這一主線,繼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按照我省“十一五”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貫徹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要求,現就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加大制度創新力度,著力消除制約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力求在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與發展有機統一。堅持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體制改革,將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把改革的要求貫徹到各項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中去。
——堅持統籌推進與以點帶面相結合。既要整體推進各項改革,又要充分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特別是廣州、深圳體制創新的引領帶動作用,為全省深化改革探索新鮮經驗。
——堅持實踐探索與制度建設相結合。重視改革成果的轉化,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有機結合起來,既敢于攻堅,又積極穩妥,把握好改革措施出臺的時機、力度和節奏。
二、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實施省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省編辦和各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和推動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抓緊研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省編辦牽頭)。支持深圳等地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制改革,探索形成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政府架構(省編辦牽頭,各試點地區政府負責)。在廣州、深圳、珠海等地開展社會管理綜合改革試點(各試點地區政府負責)。制定關于擴權強縣的意見,探索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編辦等部門負責)。開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進一步擴大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探索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制度。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和“并聯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并在鄉、鎮一級推行,力爭年內覆蓋50%以上的鄉、鎮。建成省重點項目電子監察系統(省監察廳牽頭)。支持中山、佛山、江門市開展創新審批方式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試點地區市政府負責)。
三、深化財政和投資體制改革,健全科學調控體系
積極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公共事業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探索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縣級財政保障能力。大力推進“鄉財縣管”改革,深入開展鎮(鄉)財政和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完善激勵型財政體制,建立發展激勵與生態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省財政廳牽頭)。深入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強化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實時在線財政預算監督系統,推進省、市聯網。向社會公開政府預算、轉移支付情況(省財政廳、審計廳牽頭)。
大力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和審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認真實施加快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試行辦法,建立省重點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制度。探索建立投資政策執行年度考評制度,將考評結果與下一年的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掛鉤(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繼續推進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省代建局牽頭)。
四、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多種經濟成分融合發展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按照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推動開展新一輪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積極引導國有企業發展先導產業。大力推動省屬企業與各地市的合作發展,實現產業互動和經濟互融。加強與境內外優質企業集團的戰略合作,深入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并購重組,加快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步伐。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深入推進董事會改革試點,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制度,推進企業經理人配置市場化。擴大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改革試點范圍。在充分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中,探索建立勞動、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中長期激勵機制。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省國資委牽頭)。
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按照有關部署進一步放寬對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行業和領域的限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培育多元化的服務業主體市場。完善面向非公有制經濟的技術支持、投資融資、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省經貿委、外經貿廳牽頭)。制定和完善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省金融辦牽頭)。
五、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開放型經濟體系
完善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的政策,大力吸引世界500強企業在我省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完善企業“走出去”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目標市場質量、安全、環保、技術等標準,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比重。鼓勵外商投資、加工貿易企業擴大產品內銷。深化與港澳的緊密合作,鼓勵工商界、學術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機制。完善與東盟等區域的合作機制。深化口岸查驗模式和作業流程的改革創新,大力推進電子口岸建設(省外經貿廳牽頭)。完善特殊經濟功能區發展模式,支持廣州國家級開發區開展創新發展模式改革試驗(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加大農村綜合改革力度,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創新經營機制,積極發展農村股份合作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探索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構建新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運營機制。開展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鼓勵和支持農業企業、科研院校、行業協會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省農業廳牽頭)。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創新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機制,完善留用地安置措施,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征地安置模式試點。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各種方式(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省林業局牽頭)。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縣域內金融機構將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開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試點工作,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繼續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省農業廳牽頭)。
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調整結構,優化布局。統籌城鄉公共服務,推動城鄉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就業、基礎設施等協調發展。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推動城鄉規劃一體化管理(省直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出臺城鄉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全面建立城鄉戶口統一登記管理制度(省公安廳牽頭)。支持佛山、惠州、中山及廣州增城開展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試點地區政府負責)。
七、大力發展要素市場,健全現代市場體系
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發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擴大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積極探索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金融企業經批準開展綜合經營試點。積極整合現有各類地方金融股權,設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動金融產業做大做強。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在CEPA框架下逐項落實粵港雙方共同明確的合作事項(省金融辦牽頭)。
積極發展土地、產權、技術和人力資源等市場。規范發展土地市場,出臺實施工業和公共管理用地指南,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深入開展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省農業廳牽頭)。支持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創新產權市場交易品種,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省國資委牽頭)。大力發展技術交易市場,促進技術流動和轉移(省科技廳牽頭)。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大市場(省人事廳、勞動保障廳牽頭)。
深化價格改革。推進電價綜合改革,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式電價,完善峰谷電價,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深化水價改革,加快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等節水價格政策。大力推進環境價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環境使用價格、環境損害成本、污染物處置價格的環境價格體系,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廢氣、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標準,研究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制度。積極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減少收費項目。開展審批管理“零收費”制度改革試點(省物價局牽頭)。
八、完善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諧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構建全國性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劃、技工教育發展倍增計劃和“百千萬”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積極探索建立以工業設計人員為代表的現代產業從業人員職業能力評價認證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積極引進符合現代產業發展需要的港澳地區認證和國際權威認證。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探索建立就業景氣指標發布體系,加快建立失業預警機制。積極推進現代產業職業開發和評價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全面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無障礙轉移。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集保障基本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三位于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配合修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健全工傷預防、工傷補償與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全面建立普通門診統籌費用統籌辦法。實現醫療、生育保險地級統籌(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廣東保監局牽頭)。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的保障水平(省衛生廳牽頭)。完善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軍人撫恤優待制度,提高補助標準,建立和完善各種困難群體和撫恤優待對象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加快發展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省民政廳牽頭)。探索建立困難群體住房救助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省建設廳牽頭)。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積極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最低工資標準法制化建設,完善《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完善工資指導線備案制度,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省勞動保障廳牽頭)。加強國企薪酬管理,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薪酬管理辦法(省國資委牽頭)。
九、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推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積極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出臺深化科研體制改革的意見,推動科研機構分類整合和公益科研業務重組,組建若干個有實力的主體科研機構。完善科技公共服務和創業服務體系。健全科技投融資機制。深化省部產學研合作,與國家部委聯合開展自主創新綜合試點。研究起草促進自主創新條例,完善具有廣東特色的自主創新政策法規體系。擴大粵港澳科技合作的規模和范圍,共同建設一批高水平創新平臺、聯合實驗室(省科技廳牽頭)。
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積極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研究制定解決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逐步理順和完善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推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戰略性結構調整。優化高等教育結構,保持高等教育規模合理增長,強化高等學校科研創新。健全以政府辦學為主、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化辦學機制,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規范管理。切實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和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問題(省教育廳牽頭)。
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步伐。認真組織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改革,探索建立責權明晰、富有生機、監管有力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爭取到2010年實現以街道為單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覆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爭取在2011年前實現每個鄉鎮衛生院配備3名執業醫師。規范發展民營醫院,完善多層次醫療服務體系。制定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建立基本藥物供應體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省衛生廳牽頭)。大力推進醫藥價格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擴大政府價格管理的藥品范圍,創新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機制,逐步打破“以藥養醫”格局(省物價局牽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創新文化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產品生產經營中引入競爭機制。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輻射力和凝聚力的文化(創意)區(省文化廳牽頭)。
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改革順利進行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項改革任務的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科學制訂實施方案,明確實施辦法、步驟、時限和配套政策;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做好各項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省發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部門間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各項改革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將各項改革尤其是重大改革的進展和落實情況報告省政府;對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確保全省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