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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3〕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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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仙游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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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福建省仙游縣外來農民工患職業病事件的通報
國辦發〔2003〕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近,數十名貴州等地到福建省仙游縣務工的農民,被發現患有嚴重的職 業病。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非常重視。6月16日,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嚴肅執法,對不顧工人生命安全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并要公開通報,以 儆效尤。6月23日至28日,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公安部、農業部、工商 總局、安全監管局、全國總工會等7個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福 建省仙游縣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派人到貴州省湄潭、正安兩縣,對有 關患病和死亡人員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報如 下:
一、關于福建省仙游縣外來農民工患職業病的情況
據調查,仙游縣東湖村有63戶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工設備簡陋、 工藝落后,除2戶是手工濕式作業外,其他61戶均為干式生產。加工作業場 所不具備基本的通風防塵設施,出料、篩粉、包裝過程中揚塵嚴重;個人粉塵 防護用品質量不合格,無法起到有效的防護作用;除經業主進行簡單口頭交代 外,務工人員沒有經過任何職業衛生培訓。調查組對其中4個作業場所的抽樣 測試結果表明,除1個濕式作業場所外,3個干式作業場所的9個采樣點中有 8個粉塵濃度嚴重超標,最高超標361倍,且60%的粉塵為極易吸入的細 微粉塵顆粒,10個沉降塵標本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均超過70%。此類粉塵吸 入后對人體危害極大。據對18個曾在東湖村務工的貴州籍農民工死亡案例進 行調查,其中9人被確診為矽肺病患者,1人為典型矽肺并發癥狀。對從東湖 村務工返鄉的89名貴州籍農民工進行身體檢查,其中46人確診患矽肺病。 對東湖村現有的201名外來農民工進行身體檢查,發現14人患矽肺病。
調查中還發現,仙游縣東湖村石英加工作坊屬嚴重違法違規經營,63戶 加工作坊都是無名稱、無工商登記、無職工健康檔案的非法生產經營實體。石 英加工場所存在安全隱患,作業現場電源線頭和閘刀裸露,電動傳送皮帶沒有 安裝防護罩。勞動用工管理極不規范,所有加工作坊都沒有用工記錄,更沒有 與外來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查清責任,嚴肅處理,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對福建省仙游縣外來農民工患職業病事件的調查說明,東湖村石英加工作 坊在職業病防治和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相當嚴重。石英加工作坊業 主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漠視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些地方 領導官僚主義嚴重,對東湖村非法石英加工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問題放任不管; 一些職能部門嚴重失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為了保護勞動者的 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肅法規政紀,國務院要求, 福建省政府要從仙游縣外來農民工患職業病事件中認真汲取教訓,深刻反思, 提高認識,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對黨、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 的精神,嚴肅處理這一事件,以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 秩序。
(一)堅決取締違規生產經營場所。福建省仙游縣東湖村石英加工作坊存 在職業病危害嚴重、勞動保護條件簡陋、勞動用工管理混亂、無照生產經營等 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必須依法予以取締。
(二)嚴肅追究有關業主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查明造成勞動者職業傷害 后果的業主,提請司法機關或有關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責任。對 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 定追究責任。福建省政府要將處理結果報國務院。
(三)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對目前在東湖村從事石英加工并確診患矽肺病 的人員,福建省政府要責令業主立即給予治療和賠償。對已返回原籍、經查證 確因在東湖村務工患矽肺病死亡和病殘的人員,福建省政府要積極與貴州省有 關方面進行協調,認真做好對死亡、患病人員及家屬的賠償、治療、撫恤工作。
(四)深入開展職業衛生檢查、清理和整頓。在前一階段工作基礎上,福 建省政府要對全省的職業衛生狀況進行檢查,擴大調查范圍,摸清基本情況, 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在全國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專項整治
鑒于一些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和家庭作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職業病 危害隱患,國務院決定,由衛生部會同勞動保障部、農業部、安全監管局、工 商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單位,在全國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專項 整治活動。
(一)整治重點。開展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和家庭作坊的職業病危 害專項整治,要選擇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集中力量對相關的企業和經濟實體 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督促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 措施。對作業方式落后且已引發職業病危害,或具有潛在職業病危害、安全隱 患難以消除、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業和經濟實體,堅決依 法予以關閉。對非法生產經營、造成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和經濟實體,依法予以 打擊。
(二)宣傳教育。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 《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深入貫徹實施,在專項整治中開展職業病防治、安全 生產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意識。同時, 開展一次農民工權益保護宣傳活動,送法下鄉,送法上門,把有關職業病防治、 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知識手冊,送到用人單位、業主和農民工手中, 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經營和用工行為,提高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和能力。
(三)切實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發展農村經濟的關系。在專項整 治活動中,要堅持依法規范、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保障權益的原則,認真處 理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發展農村經濟的關系。要積極推廣和應用符合職業 衛生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引導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和家庭 作坊向規范化、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從根本上減少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促進農 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四)建立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職業衛生執法力度。要嚴格 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的審查制度, 切實把好企業和個體生產者的準入關。要健全職業病防治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 規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各有關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和溝通, 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聯系機制,多管齊下,形成合力,切實保護勞動者的 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職業病防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認識這項工作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突出重點,加大力度,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做好。對敷衍 塞責、應付檢查甚至弄虛作假的,對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對疏 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職守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本通報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