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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3〕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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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粵北省屬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部移交韶關市管理的通知韶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完善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維護粵北省屬煤礦礦區和社會長期穩定,省人民政府決定 從2004年1月1日起將粵北省屬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按屬地管理原則,全部 移交韶關市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移交范圍 粵北三大煤礦礦區行政管理、社區服務和公共設施各項職能全部一攬子移交 韶關市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環境衛生、住房管理等行政管理和 社區服務職能; (二)公安; (三)供電; (四)供水; (五)醫療衛生; (六)醫療保險; (七)離退休人員管理; (八)曲仁局三個居民隊的管理和解困; (九)樂昌市坪石鎮河西坪梅兩礦職工生活區基礎設施配套改造工程。 二、移交時間 目前已明確移交時間的,按已定時間移交;其余的統一以2003年12月 31日作為正式交接日。由省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廣業公司)分 別與韶關市政府、省廣電集團簽訂交接協議,按規定時間完成交接工作。 三、移交要求 移交前原企業辦社會職能單位獨立使用的資產整體無償劃撥,交接雙方按國 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割手續;需隨職能和機構移交的人員,按規定比例在 核定的編制內從符合任職條件的原單位人員中擇優錄用,其他人員由省廣業公司 按省屬煤礦職工分流安置政策進行分流安置。礦區行政管理機構和社區管理機構 成立及有關社會職能移交后,所需經費、裝備、工作和生活設施、后勤保障等由 當地政府解決。省政府已明確由省財政給予補貼的費用,由省財政廳按省政府確 定的辦法安排解決。 四、職責分工 省屬粵北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韶關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由省經貿委牽頭 協調,并由該委檢查督促落實移交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做好政策 落實和銜接工作;省廣業公司和韶關市政府及省廣電集團為交接主體,負責具體 實施工作。供電資產、人員移交方案及具體工作計劃由省廣業公司商省廣電集團 研究制定并實施;除供電以外其它社會職能移交方案及具體工作計劃由省廣業公 司商韶關市政府研究制定并實施。 韶關市政府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協調配 合,狠抓落實,進一步推進省屬煤礦的關破工作,認真處理好有關遺留問題,促 進礦區的社會穩定,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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