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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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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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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粵發〔2003〕17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掛省糧食局牌子)改組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掛省糧食局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省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 革,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糧食安全的宏觀調控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承擔的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的組織 實施職能,交給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二)劃入的職能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制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 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 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政府宏觀調控有效的 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宏觀管理的重點轉到優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 、防止重復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審批范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實行登記備案制,擴大企業的投資決策權。 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制度和監督機 制,加強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加強宏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 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 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 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制定并實施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 戰略、規劃的擬訂和戰略儲備工作。加強對經濟運行中突出和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宏觀政策的職 責,對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 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搞好 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 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 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省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 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 、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 社會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 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 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 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 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 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務院投資主管部 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 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國 家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排省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 大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省外 債結構優化狀況;審核或審批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并協調 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指 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 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
(八)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管理糧食等 重要商品的儲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 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 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 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 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劃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 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起草糧食管理法 規草案;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三)做好與港澳臺和國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 粵港澳合作的策略研究,協調粵港澳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問題。
(十四)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保密檔案、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委機關日 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及信訪工作。
(二)規劃處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以及中長 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 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 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
(三)綜合處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 經濟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宏觀經濟調控對 策和建議;組織研究并提出年度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提出、發布經濟預測目 標;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法規處
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法規、規章 的起草和修訂;負責本系統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組織協調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 融形勢,參與財政、稅收問題的研究;負責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
(六)投資處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 控政策和投資管理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 提出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確定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安排 省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財政性扶持援助項目),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 題;審核上報國家審批權限的投資項目,審核權限內投資項目;安排下達省級財政性民用建 筑年度投資項目計劃;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產業政策處
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 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 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提出優化產業 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八)國外資金利用處(掛對外交流處牌子)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宏觀管理政策,編制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 劃、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案;依照有關規定審核限額以內的限 制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及國家規定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審核限額以內、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 外貸款項目;按分工審核發放國家鼓勵類中的內外資基建投資項目確認書;負責全口徑外債 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辦廣東與國外、港澳臺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 廣東經濟發展國際咨詢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九)區域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 礎測繪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 控制;協調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的重大問題;編制欠發達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協調區域經濟 發展;聯系西部開發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問題,提出 全省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 、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農林水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 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提出小城鎮發展與改革建議,編制實施小城鎮經濟綜合開 發示范項目建設規劃。
(十一)基礎產業處
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狀況,提出和組織實施 綜合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擬訂能源、交通行業發展規 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產業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 項目布局;審核上報有關限額項目;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及粵港澳跨境大型交通基礎設 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
(十二)工業處
研究和匯總工業的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的目標 、措施及發展政策,提出改革的建議;組織編制主要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參 與確定重點工業建設項目;負責制訂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審核上報限額以上的相關項 目;審核或審批權限內的有關建設項目。
(十三)高技術產業處
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本地區國 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重大成套裝備的研制開發、示范工程和重點工 業性試驗;組織上報有關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四)社會發展處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社會發 展領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游、政法、 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參與研究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
(十五)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和宏觀管理政策,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 宏觀調控,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省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 總量計劃;審核限額內的相關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糧食調控處
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 衡中長期規劃和糧油購銷與進出口、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劃建議;研究提出糧食 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指導和協 調省內外產銷區之間的糧食余缺調劑;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指導原則;協同有關 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指導全省糧食部門、各儲備糧庫及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十七)糧食管理處
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擬訂糧食流通 、地方儲備糧管理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軍糧供應政策;推動糧食科技進步;組織擬訂地方 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范;研究提出并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政策 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協調指導。
(十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 單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十九)監察室(與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群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25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 (含省糧食局局長,不含紀檢組長),正副處長(主任)5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為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職責、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不改變。
(二)根據職能調整,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125名行政編制中,8名從省經濟貿易委員 會機關原行政編制中劃轉;從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后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中劃轉1名至省發展 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