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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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撤銷增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97個開發園區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商務部等 四部委《關于清理整頓現有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的通知》(發改外 資〔2003〕2343號)以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開發區 工作的緊急通知》(粵辦明電〔2004〕92號)等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決 定撤銷增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97個開發園區,被撤銷的各開發園區名單已 在省政府網站上公布。對撤銷的開發園區,各地要取消開發區名稱,撤銷管理機 構,收回開發區各項管理權限。開發區現有項目用地可納入城鎮規劃統一管理。 對依法收回的土地,能夠復墾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復墾后無償交還農民耕種; 能夠恢復其它農業用途的,要盡快恢復,嚴禁撂荒閑置。 附件:《廣東省撤銷的各類開發區清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