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4〕52號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7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經常性助學活動。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措施。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專項資金,有效解決了我省農村困難家庭子女讀書難的問題,在全國以及社會各界都引起了積極的反響。為將此項工作深入推進,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粵府〔2004〕4號)的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切實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經常性助學活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成果。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各地要認真按照省政府《關于我省農村困難家庭子女免收義務教育階段書雜費的通知》(粵府〔2001〕53號)的精神,進一步建立完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繼續按照“一費制”標準,免收我省農村人均年純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書雜費,并對這類寄宿學生給予生活補貼。對適齡入學的貧困殘疾學生,要按照《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2〕13號)的要求,給予優先資助,落實完善有關“兩免一補”制度。
三、適當擴大經常性助學范圍。有條件地區應逐步將助學范圍從義務教育擴展到高中階段教育,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學費減免制度,并率先實行義務教育階段貧困殘疾學生的免費就讀制度。
四、廣泛動員和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捐資助學。繼續發揮各類基金會的作用,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活動開展捐資助學活動。要切實落實對捐資助學單位和個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可在納稅人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
關于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直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銀監會、財政部、鐵道部、國務院扶貧辦、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關于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七日
關于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的意見
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辦 中直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國資委 銀監會 財政部鐵道部 國務院扶貧辦 總政治部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殘聯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十五”期間,國家加大投入,采取設立“國家義務教育助學金”、試行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免費為學生提供教科書等措施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采取了多種措施,社會各界也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助學活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部分地區經濟發展滯后,適齡兒童少年不能入學或難以完成學業的情況還時有發生。為實現并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成果,支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現就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深入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具體措施。全面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有利于加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增強民族凝聚力,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對于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落實“以德治國”方略,培養學生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義。
二、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特別是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要充分認識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的重要意義,以“讓孩子們都上學”為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確保這項活動的正常開展。地方各級政府要抓緊安排助學專項資金,用好中央財政設立的中小學助學金。各級政府要為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學或設立助學項目提供便利條件,歡迎境外熱心公益事業的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資金),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捐資助學貢獻較大的個人或單位予以表彰。
三、經常性助學活動主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適當兼顧其他困難學生。
四、經常性助學活動捐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受援學生的書本費、雜費和寄宿學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以及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學費等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的資助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五、動員全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助學活動。充分發揮各類基金會、“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安康計劃”、“山區女童助學計劃”、“城鄉少年手拉手助學活動”、“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扶殘助學活動”等社會公益項目在經常性助學活動中的作用。要將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本省(區、市)貧困地區學校工程”與經常性助學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在全社會動員開展多種多樣的“一對一”助學活動,鼓勵學校、企業、社會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六、建立經常性助學活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各種形式的助學活動項目,研究提出推進措施。經常性助學活動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承辦。
七、切實加強經常性助學活動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經常性助學活動,積極鼓勵新聞媒體免費播(刊)出有關經常性助學活動的公益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