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玩人人添人人澡东莞,中文有码无码人妻在线,越猛烈欧美xx00动态图,国产精品一区二区AV

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9-00936 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4-05-28
名稱: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4〕45號 發布日期: 2004-05-28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4-05-28  瀏覽次數:-

315000.gif

粵府辦〔2004〕45號

QQ截圖20200716174143.png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 4〕3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貫 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全面開展固定資產投資清理工作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遏制固定資產投資 膨脹的重要舉措,也是優化經濟結構、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對于 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良好勢頭、防止出現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對當前經濟形勢的準確判斷上來,統一到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上來,自覺服 務和服從于國家宏觀調控的大局,認真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做好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同時,要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等原則,在實施總量控制的同時,注重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努力保持固定資產投資的合理增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為切實做好我省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省成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鐘陽勝常務副省長任組長, 省政府李春洪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陳善如主任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監察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審計廳、環保局、統計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發展改革委李妙娟副 主任擔任,辦公室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審計廳、統計局抽調人員組成,各單位人員在5月30日前到位。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工作的牽頭組織、督促落實以及匯總工作,并從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項目審批程序等方面對全省清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提出對省直單位投資項目及重大項目清理的綜合處理意見;

  省經貿委負責對全省經貿口技改投資項目的清理工作的督導、檢查,提出對省直單位(經貿口)及重大技改投資項目清理的處理意見;

  省外經貿廳負責對全省外經貿部門審批和辦理的外商投資項目的清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人 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有關單位,分別按照各自職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項目隸屬關系,中央項目由項目單位直接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地方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其中:省屬項目由省屬企業集團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省和地方共同出資的建設項目,省投資為主的項目由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清理,地方投資為主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清理;跨地區項目由項目公司注冊地市政府負責清理。深圳市項目由深圳市直接報國家有關部門,抄送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成立臨時工作機構,從速開展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

  三、明確要求,狠抓落實

  (一)清理的范圍

  清理的范圍是:除農林水利(含農村“六小”工程)、 生態建設、教育(不含大學城)、衛生、科學(不含科技園區)等項目之外的所 有在建、擬建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其中,在建項目指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擬建 項目是指已批準項目建議書或者已進行登記備案且未開工建設的項目。

  清理的重點是:

  1、鋼鐵、電解鋁、水泥、鐵合金、電石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會展中心、物流園區、大型購物中心等項目。

  2、2004年以來新開工的所有項目。

  (二)清理標準和參照依據

  各項目單位應提供相應材料,由省和各地級以上市有關部門按以下幾個 方面進行審核:

  1、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3、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

  4、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5、是否符合項目審批等各項建設程序;

  6、是否符合信貸政策和固定資產貸款的有關規定;

  7、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 的通知》(中辦發〔200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 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的要求;

  8、是否屬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 火電機組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6號)、原國家經貿委《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二、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 6號、32號)規定范圍內的項目;

  9、是否符合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各類項目的處理

  按照《通知》要求,由省直各主管部門和省屬企業集團、各地級以上市人民 政府對所轄項目逐個提出處理意見,由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匯總后提出我省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處理原則為:

  1、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在建 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2、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序以及信貸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項目,暫停建設,限期整改。

  3、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擬建項目,一律取消立項,嚴禁擅自開 工建設。個別屬調整優化結構的重大項目,確需今年開工的,須按程序報批。

  4、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在建項目,要在落實好項目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建設進度。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必須在6月20日前完成項目清理工作。我省清理 工作進度按以下時間安排:

  1、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省政府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成 立本市負責清理工作的領導小組,并將有關情況和聯系人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2、省直單位的清理工作要在6月5日之前,各市在6月10日前完成,將清理結果和處理意見報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請有關中央單位(含國家計劃單列集團)和深圳市將項目清理情況于6月20日前抄送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6月1日至15日,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省清理工作情況, 并商省有關部門提出對清理項目的處理意見。

  4、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監察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審 計廳、環保局、統計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有關單位組成檢查組, 于6月中旬前對各地清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形成檢查情況報告報送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6月20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意見報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形成我省清理工作報告,報國家有關部門。

  (五)清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上報材料包括文字報告和表格兩部分。

  1、文字報告的具體內容

  (1)貫徹落實《通知》要求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采取的措施、進展情況、 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

  (2)本地區、本部門建設項目的總體情況:此次清理范圍內所有在建、擬 建項目的項目個數、總投資規模情況,分行業情況;對重點清理的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清理的其他項目中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要予以說明并進行深入分析;對投資清理限額以下項目清理的總體情況和分析。

  (3)項目清理結果和處理意見。對重點清理項目,要按項目性質分類提出 處理意見。

  (4)在樹立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各項政策方面,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2、表格填報

  文字報告附表包括行業匯總表和各行業項目表。

  省直單位按照統一格式填報(附后),報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各地級以上市請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自行下載“固定資產投資清理工作軟件”的有關電子文件,并按軟件要求填報,以市為單位,形成電子文檔報送省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軟件具體使用和培訓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安排。

  在清理工作過程中碰到的問題,請逕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結果及處理意見匯總表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結果及處理意見分行業情況表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情況及處理意見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

國辦發〔2004〕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經濟效益進一步提高,經濟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但是,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緩解,有的還在進一步發展。集中表現在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規模過大,同時煤、電、油、 運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緊張的矛盾突出。當前,要著力解決投資膨脹問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防止出現大的起落。為了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國務院決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清理工作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各方面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 和部署上來,充分認識當前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投資膨脹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不利影響。通過此次清理,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工作的著力點切實轉到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堅決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項目、鋪攤子的現象。

  (二)清理工作依據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進行。主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銀行信貸、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法規和政策,國務院關于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建設等通知的要求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要采取措施,該停止建設的要停止建設,該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清理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遏制投資過快增長勢頭的同時,注重結構調整。對技術含量低、明顯超出市場需求、不符合結構調整要求的項目,特別是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 污染嚴重的項目,要堅決壓下來。對其中政府行為推動的建設項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對技術含量高、符合結構調整要求的項目,需要加強的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環境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薄弱領域的項目,要繼續給予支持。

  (四)清理工作要按照項目隸屬關系進行。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的組織工作, 并與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環保總局、銀監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二、清理的范圍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對所有在建、擬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審核。在建項目是指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擬建項目是指項目單位已提出申請,政 府部門正在受理且尚未開工的項目。

  要重點清理:(1)鋼鐵、電解鋁、水泥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會展中心、物流園區、大型購物中心等項目; (2)2004年以來新開工的所有項目。

  農林水利(含農村“六小”工程)、生態建設、教育(不含大學城)、衛生、 科學(不含科技園區)項目不在清理范圍內。

  三、清理的內容

  清理中要對在建、擬建項目逐個進行審核,清理的內容是:

  (一)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

  (四)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五)是否符合項目審批等各項建設程序。

  (六)是否符合信貸政策和固定資產貸款的有關規定。

  (七)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 設的通知》(中辦發〔200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 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的要求。

  (八)是否屬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 下火電機組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6號)、原國家經貿委《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二、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6 號、32號)規定范圍內的項目。

  (九)是否符合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

  四、清理后的處理

  (一)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在建項目,要停止建設。

  (二)對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序以及信貸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項目,要暫停建設,限期整改。

  (三)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項目,要在落實好項目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建設進度。

  (四)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擬建項目,一律取消立項, 嚴禁擅自開工建設。

  (五)對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年內原則上不再開工新項目。個別調整優化結構的重大項目,確需今年開工的,須報國家批準。

  五、工作方式

  (一)地方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中央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清理;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建設項目,中央投資為主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清理,地方投資為主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

  (二)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組織和督促落實清理工作,并從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項目審批程序等方面對清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

  (三)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環保總局分別從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督導和抽查;銀監會從信貸政策和固定資產貸款規定方面進行督導和抽查,并負責落實對城市建設打捆項目貸款的抽查。

  (四)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 環保總局、銀監會等部門參加,組成工作班子,負責具體落實清理工作。

  六、工作進度

  (一)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抽調人員組成臨時機構,明確責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從速組織開展項目清理工作。

  (二)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的清理工作要在發出通知之日起1個半 月內完成,并將清理結果和處理措施報發展改革委。(1)清理范圍內所有在建、 擬建項目的清理結果和處理措施;(2)對重點清理的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 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清理的其他項目中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項目提出停止建設、暫停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和符合要求的處理意見。

  (三)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的清理工作結束后,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環保總局、銀監會要對清理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工作結束后,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形成清理報告上報國務院。

  (四)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工作,如實上報清理結果,防止出現地方、行業保護主義。特別要妥善處理好項目停止或暫停建設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預案,做好善后工作。對弄虛作假、有意隱瞞不報的,對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暫停建設后出現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 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政策性強,涉及面大,國務院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清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重大問題要向國務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button id="mgvds"></button>
  • <del id="mgvds"></del>

  • <dfn id="mgvds"></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