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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1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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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十一五”規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后的第一個五年規劃,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 展觀的第一個五年規劃。編制好“十一五”規劃是關系我省未來長遠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為確保圓滿完 成編制任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部署,結合我省的實際,現提出我省“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一、編制原則 編制“十一五”規劃,要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更新規劃理念,突出規劃重點,改進規劃方法,促進我省加快發展、 率先發展、協調發展。做好“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要堅持如下幾個原則: (一)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工作,是“十一五”規劃 區別于以往五年計劃編制的一個顯著特點。編制“十一五”規劃,要更新規劃理念,把以人為本,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貫穿始終,真正從以物為中心轉到以人為中心,從重視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轉到更加重視經濟增長方式和經濟體制的根本性轉變,從重視政府配置資源轉到更加重視發揮市場的 作用,從重視本地區和國內資源配置轉到更加重視跨區域和全球資源配置,把增進人民福利、促進社 會和諧發展放到重要位置。 (二)堅持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相銜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為編制“十一 五”規劃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十一五”期間經濟、人文、社會、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發展目標,要與 《廣東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體構想》提出的目標相銜接。“十一五”規劃期從2006年至2010 年,一些主要的預期目標可展望到2020年。預期目標的設置要體現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要 求,要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規劃本身的功能定位。既要研究提出預期性、導向性的指標,也要研究提 出一些有約束力、可評估的指標;既要突出體現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 方面的宏觀管理指標,又要注重與社會發展、提高人的生活素質相關的指標。 (三)堅持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是未來五年甚 至更長時期我省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協調發展的最重要途徑。我省“十一五”規劃的發展思路要充分 體現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要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施結構創新, 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實施技術創新,以科技進步為支撐,增強產業 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能力,提高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和知識含量;實施制度創新,以機制轉換為動力, 促進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與流動,提高經濟自主增長的能力;實施環境創新,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充 分考慮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推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努力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 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節約型社會。 (四)堅持促進協調發展。要把促進城鄉、區域、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外源型經濟與內源型經 濟等方面的協調發展作為“十一五”期間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提高 城鎮化水平,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努力縮小城鄉差距,把城市和農村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統籌發展, 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要通過區域資源的有效整合,全面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大力推進“泛珠三角”區域 合作,繼續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龍頭帶動作用,促進東西兩翼和山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努力縮小地區 間發展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要堅持資源開發和保護并舉,加強環境保護,努力改善生態環境,促 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要加快建設教育強省和文化大省,全面提升城鄉居民的文化生 活質量,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要進一步提高和發展外源型經濟,大力發展內源型經濟特別是民營 經濟,促進外源型經濟和內源型經濟協調發展。 (五)堅持發展與改革緊密結合。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中發〔2003〕12號)和《中共廣東省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 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03〕20號)的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間我省經濟體制改革的 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要抓住當前經濟增長較快、財政狀況較好、環境比較寬松的有利時機,抓緊研究解 決深層次的體制和機制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一些重要領域的改革,促使各項改革協調有序推進。要堅持 統一部署、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要進一步創 新政府管理體制,理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以及各級政府之間的關系。 二、編制任務、程序和時間安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編制“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結合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思路,研究 提出我省“十一五”期間的戰略目標、發展思路、發展重點和重大政策。全省“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主要在 以下四個層面上展開: (一)省“十一五”規劃綱要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是總體性、綱領性的規劃,在各類規劃中處 于“龍頭”地位,是編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 省“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由省政府提出,由省人大審議批準。起草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 有關部門參加。任務分三個階段:一是從2004年2月起到12月底,完成“十一五”規劃前期研究工作, 并以此為基礎,提出“十一五”規劃的基本思路報省政府審定。二是到2005年6月底前,根據省政府編 制“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框架性草案,并就發展戰略、宏觀管理目標、 重點領域的發展方向和政策等,與省有關部門進行銜接。三是到2005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十一五 ”規劃綱要草案,經省政府審定后,于2006年初提請省人大審議批準。 (二)省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規劃綱要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 細化,是指導該領域發展,決定該領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專項規劃分重點專項和一般專項兩 類。 省重點專項規劃由省有關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共同編制,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報省政府審定。 具體編制階段:一是從2004年6月起到12月底,省發展改革委在廣泛征求省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確 定我省“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題目及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和參與單位組成“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專題組, 提出工作方案和規劃草案的寫作提綱。二是到2005年6月底前,各重點專項規劃專題組完成重點專項規 劃框架性草案,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就重點專項規劃草案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省有關部門、 有關市政府對相關規劃草案進行銜接。三是2005年12月底前,各重點專項規劃專題組對重點專項規劃 草案作進一步的論證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上報省政府審定。省“十一 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工作分工見附表一。 一般專項規劃由省有關部門提出和組織編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規劃 經專家論證后,由編制部門印發,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本《方案》印發后,各部門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要 求及工作需要,確需增加編制一般專項規劃的,報經省發展改革委核準后,可自行組織編制。省“十一五”一 般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編制部門見附表二。 (三)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經濟區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規劃綱要在特定經濟區的細化和落實。區域 規劃的主要內容是把經濟中心、城鎮體系、產業聚集區、基礎設施以及限制開發區等落實到具體的地域空間, 是編制市縣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規劃的重要依據。 我省的區域規劃包括珠江三角洲、東西兩翼地區、山區三部分的區域規劃。其中,珠江三角洲率先 基本實現現代化六大專題規劃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已經編制完成,東西兩翼經濟發展五大 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也將于近期完成。這兩大區域規劃的規劃期與“十一五”的規劃期一致。因此,當前我省 區域規劃的編制重點是山區發展規劃。 山區發展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農業廳、經貿委、科技廳、交通廳、信息產業廳等 部門和山區各市參加編制,報省政府審定。具體時間安排:一是到2004年12月底,確定編制工作方案, 開展調查研究。二是到2005年6月底,完成規劃初稿,并征求專家、省有關部門和山區各市的意見。三 是到2005年8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省政府審定。 (四)各地級以上市“十一五”規劃綱要 各地級以上市“十一五”規劃綱要由各市政府提出,由同級人大審議批準。各地級以上市“十一五”規 劃綱要的編制,要符合省“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要以已頒布的有關區域規劃為依據,并與省重點專 項規劃及相鄰地區的規劃相銜接。各地級以上市“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編制進度,應盡可能與省的編制進度同 步。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須在“十一五”規劃綱要經本級政府審定前,就規劃草案中的地區支柱產業、 跨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及布局、重要的資源開發項目以及其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規劃內 容,與省發展改革委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銜接。各地級以上市“十一五”規劃綱要經同級人大審議批準后, 送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各地級以上市的專項規劃可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參照省專項規劃的安排自行確定。 三、編制要求 (一)認真做好“十五”計劃執行情況評估。各地、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十五”計劃實施情況 進行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為編制“十一五”規劃提供依據;同時,要認真 總結“十五”計劃編制工作的經驗,改進“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 (二)突出規劃重點。科學界定規劃編制領域,規劃重點要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基礎設施、重 要資源、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等領域。這些領域必須編制規劃,且要做深做實,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 之切實成為政府審核項目、安排投資的依據,為企業決策、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提供參考。要按照“有所為、有 所不為”的原則,認真分析“十一五”期間面臨的重大戰略性問題,圍繞重點任務、重點領域、重點區域以及重 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對一般性的競爭性領域,政府規劃的內容則主要是規范市場 秩序,制定政策導向,以促進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強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論證。重大工程是落實規劃建設任務的重要載體,是實現規劃目標的 重要手段,是規劃的重要支撐。在以政府為主體的規劃中,重大工程項目主要是指應由政府配置資源的交通、 能源、水利、環保、生態、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設項目,也包括一些應由政府協調建設、不直接參 與投資的支柱產業大型項目。要研究提出一批關系全局、意義深遠、帶動作用強、政府組織實施的重大工程, 明確“十一五”期間需要建設的公共產品、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工程,并做好重大工程的論證,為做 深做實專項規劃打好基礎。要盡早啟動新建項目的前期研究及論證工作。 (四)增強規劃編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要重視規劃過程,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增強規劃工作 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政府決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在規劃編制過程 中,要采取座談會、協調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特別要注意傾聽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 在編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規范化的民主制度、銜接制度、論證制度、公布制度和評估制度等。要改進規 劃評估論證的方法,除了本部門、本系統的專家參與評估論證外,還要吸收相關部門的專家參加評估論證。 (五)加強規劃間的銜接協調。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是保障規劃科學性、有效性的必要環節。要做 好省“十一五”規劃綱要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級以上市規劃綱要的銜接,注意與國家及各省區特別是“泛 珠三角”區域內各省區的各類規劃的銜接,增強規劃的全局性。需要銜接的內容包括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 地區支柱產業,基礎設施、重要資源開發以及關系全局的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要進一步樹立全省規 劃的理念,站在全局立場上考慮規劃內容,加強各部門間的分工合作,防止規劃部門化,增強規劃在解決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上的合力。 四、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 編制“十一五”規劃是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的一項大型系統工程,時間長,任務重,涉及面廣。為保 證“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工作順利開展,并增強規劃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省政府成立廣東省“十一五”規劃編 制工作領導小組。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鐘陽勝任組長,小組成員由省有關單位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能包括: (一)統籌協調省“十一五”規劃綱要、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各地級以上市的規劃綱要的編制工作。 (二)召開規劃銜接會議,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和銜接過程中有關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項目安排等 方面的問題,并將重大問題提交省政府決策。 (三)協調省有關部門加強與國家相關部門的聯系,加強各重點專項規劃與國家的有關規劃的銜接, 爭取所提重大項目列入國家相應規劃。 各市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并組織較強的工作隊伍,把工作做細做好。 編制省“十一五”規劃綱要、區域規劃所需的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規劃的編制經費在省各 部門預算經費中統籌解決;各市編制規劃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附件1 廣東省“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工作分工 附件2 廣東省“十一五”一般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編制部門 附表一: 廣東省“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工作分工
附表二: 廣東省“十一五”一般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及編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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