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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6〕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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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2006年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2006年制訂規章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創新立法工作機制,重點落實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機制、公開征求意見和聽證制度,著力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程度。凡列入《計劃》的項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立法工作責任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抓緊開展工作。省法制辦要做好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計劃》所列各項規章的制訂任務。 各有關部門在起草規章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法制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2006年制訂規章計劃一、新制定項目(9項)起草單位 1.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定省教育廳 2.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省公安廳 3.廣東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省信訪局 4.廣東省扶助殘疾人優惠辦法省殘聯 5.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省農業廳 6.廣東省航標管理辦法省交通廳 7.廣東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省林業局 8.廣東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環保局 9.廣東省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規定省信息產業廳 二、預備項目(10項)起草單位 1.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省工商局 2.廣東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省審計廳 3.廣東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省人事廳 4.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定省勞動保障廳 5.廣東省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規定省農業廳 6.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許可管理規定省環保局 7.廣東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廣東海事局 8.廣東省營業性射擊場管理規定省公安廳 9.廣東省社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辦法省民政廳 10.廣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規定省人防辦 三、修訂項目(4項)起草單位 1.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省氣象局 2.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辦法省水利廳 3.廣東省木材經營和運輸管理辦法省林業局 4.廣東省公路收費站管理辦法省交通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