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5〕103號
印發(fā)廣東省提高縣域財政自給水平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提高縣域財政自給水平考核辦法(試行)》業(y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反映。
提高縣域財政自給水平是進一步完善激勵型財政體制,促進我省縣域財政經濟協調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全省區(qū)域協調發(fā)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廣東的需要。各地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七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發(fā)展觀念,創(chuàng)新發(fā)展模式,增強發(fā)展動力,提高發(fā)展質量,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fā)展,壯大縣域財力。要緊緊圍繞提高縣域財政自給水平這一目標,強化縣域財政收支管理,努力做好增收節(jié)支工作,不斷提高縣域財政工作水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廣東省提高縣域財政自給水平考核辦法(試行)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常委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方案》(粵發(fā)〔2005〕9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激勵型財政體制,解決縣域財政發(fā)展中的體制性障礙問題,實現2007年我省建制縣(市)財政平均自給水平達到60%以上的目標,特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2005年的67個建制縣(市)及納入省促進縣域經濟發(fā)展財政性措施范圍的澄海、潮陽、潮南、曲江及惠陽區(qū)。
納入考核范圍的縣(市、區(qū))在考核期內原則上不作調整。
二、考核內容
以各縣(市、區(qū))財政自給率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內容。
財政自給率是指財政收入占經常性支出的比重,反映的是財政一般預算自收自支水平。計算公式為:
某縣(市、區(qū))財政自給率=該縣(市、區(qū))財政收入/該縣(市、區(qū))經常性支出
縣域財政平均自給率=∑各縣(市、區(qū))財政收入/∑各縣(市、區(qū))財政經常性支出
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體制性補助收入-原體制上解支出
經常性支出按一般預算支出扣除??詈鸵淮涡匝a助的一定比例(平均約65%)后的差額確定。
體制性補助收入、??詈鸵淮涡匝a助含省和市的補助。體制性補助收入由“消費稅和增值稅稅收返還”、“上劃省‘四稅’返還”、“所得稅基數返還”和“原體制補助收入”等組成。
三、考核目標
以2004年各縣(市、區(qū))財政自給率為基礎,每年實行環(huán)比考核。
總體目標:2007年全省縣域財政平均自給率達到60%以上,各縣(市、區(qū))財政自給率比2004年提高7.5個百分點以上。
分年目標:各縣(市、區(qū))財政自給率年均提高2.5個百分點。2005年、2006年、2007年,全省縣域財政平均自給率分別達到55%、57.5%、60%以上。
各縣(市、區(qū))財政自給率分年實現目標由所在地級以上市統一匯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后予以下達。
四、組織實施
省財政廳: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全省提高縣域財政自給水平的組織實施、考核、檢查及其他有關工作。下達各縣(市、區(qū))分年度應實現的財政自給考核目標;在年度結束后,以財政總決算為依據,核定各縣(市、區(qū))上年度實現的財政自給水平;將全省各縣(市、區(qū))財政自給考核結果上報省政府予以通報和表彰。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負責本市各縣(市、區(qū))提高財政自給水平的組織實施及檢查等工作。審核、匯總上報所屬各縣(市、區(qū))分年度應實現的財政自給目標;幫助和督促各縣(市、區(qū))落實各項措施,保證按期實現財政自給目標;對所屬各縣(市、區(qū))實現的財政自給率進行檢查核實等。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并實施分年自給目標,采取各項增收節(jié)支措施,確保按期完成省下達的提高財政自給水平考核目標。
五、獎勵措施
年度內財政自給率達到或超出考核目標的縣(市、區(qū)),即視為達標。對當年完成省下達的考核目標且財政自給率提高幅度較大的前10個縣(市、區(qū)),省政府將在下年度表彰落實財政激勵機制先進單位時一并予以表彰。
本辦法自2005年起試行。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