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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5〕1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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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安全監管局反映。
廣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省政府決定從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在全省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加強政府領導,落實部門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從嚴治標,著力治本,以鐵的手腕深入開展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專項整治。 二、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推進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實施,堅決整改存在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堅決依法關閉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推進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進一步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體系和機制,建立我省良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環境和秩序。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檢查,突出重點。各地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在此基礎上,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類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伴有高溫、高壓或強烈化學反應,容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要進行全面深入檢查,特別是要重點檢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的基本條件;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須具備的各種證照和相關資料,現場作業管理特別是有限空間以及重點崗位的作業管理,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以及企業內部重要設施、重點裝置的安全防護距離,消防設施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有關證明文件,以及防爆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情況。 (二)嚴肅執法、落實整改。對于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19號)要求,嚴肅依法處理。對非法生產及缺乏基本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對外部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計劃、限期搬遷;對證照齊全但安全生產條件下降,達不到發證條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要落實“掛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門、專人督辦”的事故隱患整改督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登記制度。各地要通過“一廠一表”的方式,認真登記危險化學品的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匯總后于2006年6月10日前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 (三)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切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許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條件、標準和程序,依法審查,認真把好初審關和審批發證關。通過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和組織部署階段(2005年12月10日-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的目標和要求。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制訂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地級以上市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請于2005年12月底前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 (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2006年1月1日-3月15日)。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部署、指導并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對安全評價報告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現場核查指出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2006年3月15日-5月31日)。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檢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企業,要嚴肅依法查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6年5月31日-6月30日)。省安全監管局要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訂專項整治驗收方案,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組織對縣(市、區)政府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驗收。省政府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五、幾點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專項整治的各項任務,成立由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環保、質監、工商、環保、海事、氣象等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檢查組,按照方案的任務要求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和整治,形成“政府統一部署,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專項整治工作格局,確保整治目標的實現。 (二)落實責任,加強監管。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認真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特點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訂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做到“三到位”,即監管到位,執法到位,管理到位;認真把好“三關”,即安全生產問題和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過關,安全條件不符合要求不過關,整治目標不實現不過關。 (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要堅持“從嚴治標,著力治本”的方針,做到專項整治工作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相結合;與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相結合;與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相結合,與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相結合。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 (四)嚴肅執法,令行禁止。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拒不執行限期整改、停產整頓以及依法關閉決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嚴肅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對不按要求和安全標準進行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或人員,要撤銷其安全評價資質,并按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領導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政府領導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及時跟蹤,加強溝通。省政府督查組在整治工作期間要對全省整治工作分片進行不間斷督查。整治結束后適時開展整治工作“回頭看”督查活動。同時邀請新聞媒體隨行報道,以輿論來推進和監督整治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于2006年7月10日前將本地專項檢查及驗收情況書面報省安全監管局,由省安全監管局匯總報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