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5〕68號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30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增強治超工作的緊迫感
2004年6月以來,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產生超限超載的各種因素尚未徹底消除,個別地方工作出現松懈,超限超載有所反彈,治理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和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克服麻痹和畏難思想,按照“鞏固成果、力度不減、突出重點、有效推進”的工作思路,繼續加大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切實做好各項治理工作。
二、落實責任,完善治超工作機制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制定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落實分管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和檢查督促,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務必把工作落到實處;交通、公安、發展改革、經貿、物價、工商、質監、安全監管、法制和宣傳等部門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發揮聯動機制,使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交通、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公安部門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對已公布更正表的“大噸小標”車輛進行恢復和更正工作;工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對汽車非法改裝企業的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打擊、取締非法車輛改裝企業,并公開曝光;各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公路沿線的廠礦企業和各類貨場進行清理整頓,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問題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三、標本兼治,進一步推進治超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國家八部委《關于印發2005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89號)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具體的治超工作方案。省治超辦要在總結過去一年治超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部署落實今年全省的治超工作。
(一)繼續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統一口徑、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要求,堅持聯合治超,保證足夠的路面執法力量,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嚴厲打擊,依法嚴管重罰,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等要求,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卸載,堅決遏制超限超載反彈。對于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要堅決依法查處。
(二)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執法隊伍的管理,必須堅持由交通、公安部門派出專門人員組成專業隊伍實行聯合執法;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對亂收費、亂罰款等公路“三亂”行為和違法亂紀人員,要嚴肅處理,并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要認真落實措施確保交通暢通和物資的正常運輸,繼續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的“三不”政策,確保農副產品綠色通道暢通;要切實減輕大型貨車的車輛通行費負擔,促進運輸市場的良性競爭。
(三)落實經費,加大對治超檢測點、卸貨場的建設力度。除省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外,由各地級以上市連續3年,每年從汽車養路費地方切塊資金中安排不低于實際切塊包干資金總額的2%作為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執法經費補助、卸貨場地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治超經費的支出。各級交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經費落實和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落實專項經費或挪用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的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短期治標、長期治本”的原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從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載現象。一是要規范車輛的生產、改裝行為和車輛的注冊登記工作,加強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國標的車輛一律不予上牌和發放道路運輸證;二是要結合公路建設,設置規范化、標準化且通過計量檢定的超限超載檢測站;三是要研究修訂交通規費征收方式等收費政策,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使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
(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有利于開展治超的良好社會氛圍和推進治超的高壓態勢。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重點宣傳建立治超長效機制、依法嚴管重罰、保障交通暢通等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跟蹤了解市場動態和公路交通流量,總結和分析治超情況,并積極配合宣傳部門做好有關宣傳報道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八月五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5〕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現象十分嚴重,不僅損壞公路基礎設施,引發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導致道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和車輛生產使用秩序的混亂。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從2004年6月開始,交通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法制辦等8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集中開展了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載車輛數量依然較大,暴力抗法、野蠻闖關事件時有發生,個別地方工作出現松懈,超限超載有所反彈,治理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亟待建立和完善。為鞏固和擴大治理工作成果,從根本上解決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治理工作責任
開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是加強安全生產、促進道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治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制訂方案,完善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切實做好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領導,落實經費,積極研究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交通、公安、發展改革、宣傳、工商、質檢、安全監管和法制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措施,推進治理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明確重點,堅決遏制車輛超限超載運輸
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要堅持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與技術措施并重,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嚴密防堵與積極疏導相結合,突出重點,進一步落實各項整治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各級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按照全國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和處罰標準,在治理超限超載檢測站共同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整治。對重點監管車型和重點地區,逐步加大卸載和處罰力度,對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嚴格實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對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蠻闖關的,各級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
(二)加大對現有“大噸小標”車輛的更正力度。對現有“大噸小標”車輛,要按照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噸小標”車型更正表,進一步加快車輛噸位參數更正和行駛證換發工作,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不予通過車輛檢驗;對因特殊原因尚未公布更正表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在2005年內發布更正公告。對現有“大噸小標”車輛更正過渡期以后新生產的“大噸小標”車輛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一律按照違法車輛處理,發展改革委撤銷相應的車型,公安機關不發放車輛牌照,車輛生產廠家負責召回車輛,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國家標準,嚴格車輛注冊登記工作,確保車輛參數標定的嚴肅性和準確性,杜絕“大噸小標”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
(三)整頓汽車改裝企業。對非法車輛改裝企業要依法嚴厲處罰,堅決予以取締,并公開曝光;對不按國家規定或超范圍改裝車輛的企業,要立即停業并限期整改。對非法改裝問題嚴重的地區,有關部門要聯合行動,堅決清理。
(四)加強對運輸市場和貨物裝載的監管。要進一步整頓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建立貨運經營企業和營運駕駛員信譽檔案,對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經營者、營運駕駛員以及為超限超載提供便利的運輸站(場),依法予以處罰。對公路沿線的小煤場及各類貨物分裝場,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頓,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予以關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強化其按照規范和標準裝載的責任,確保車輛源頭裝載符合要求;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問題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三、標本兼治,加強治理超限超載長效機制建設
要緊緊抓住車輛生產、車輛改裝、運輸市場準入、收費政策調整、路面監控網絡建設等關鍵環節,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載現象。
(一)嚴把車輛生產和改裝關。研究建立強化車輛生產企業和改裝企業監管的制度,規范車輛生產和改裝行為,確保車輛生產企業、改裝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和改裝車輛。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具體的限制措施,嚴把源頭關。
(二)嚴格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一律不予發放車輛營運證,嚴禁進入運輸市場。公布一批符合道路運輸行業發展方向的性能優良車型,實行優先準入等措施,優化運輸車輛結構。
(三)加強監控網絡建設。結合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一批標準化、規范化且通過計量檢定的超限超載檢測站,逐步形成全國性超限超載車輛監控網絡,對超限超載車輛實行長期、有效的監控檢測。
(四)強化經濟調節手段。抓緊對現行車輛通行費和公路養路費的征收標準和計量方式進行調整和完善,降低合法運輸車輛的收費標準和運輸成本。鼓勵發展高效、安全的車型。
(五)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法律法規,使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要加快公路保護條例的起草制定工作,爭取盡快公布。對于造成橋梁和公路設施嚴重破壞的超限超載車輛,及時研究出臺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四、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
要大力宣傳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目的、意義、要求以及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使群眾了解治理的相關政策,營造依法治理的社會環境,增強群眾合法運輸、依法維權的意識。同時,對嚴重超限超載和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新聞媒體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大局出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守宣傳紀律,防止誘發和激化矛盾。
五、規范執法行為,確保道路運輸暢通
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使治理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要把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與嚴格規范公路收費結合起來,防止出現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加強執法隊伍的法紀教育,規范執法人員行為,對徇私舞弊、借機謀取私利的,要嚴肅處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正確處理治理超限超載與促進運輸的關系,密切監測、跟蹤了解市場動態和公路交通流量變化,加強組織疏導,完善運輸應急預案和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煤炭等重點物資運輸暢通,確保農副產品綠色通道暢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