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廣東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
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廣東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水利廳反映。
關于廣東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
領導小組會議紀要
(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2005年7月11日上午, 李容根副省長主持召開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全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情況匯報, 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并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了部署;歐廣源副書記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紀要如下:
一、會議充分肯定了我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的實施成效。會議認為,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自2003年10月召開現場會以來,各地、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措施有力,各項工程建設進展順利,成效顯著。全省列入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共有290宗建設項目,投資總額539億元,其中12宗項目已經整體完工,一批項目的子項目也已完工并通過驗收交付使用;149宗項目已進入了大規模建設階段,41宗項目完成了初步設計,正在招投標階段;17宗完成了立項,正在做初步設計;67宗正在做可行性研究。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為成功抵御超百年一遇洪澇災害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保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會議強調,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一如既往重視城鄉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堅定信心,矢志不渝,緊密合作,克服困難,全面提高我省防災減災水平。
二、會議對推動全省防災減災工作進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一)統攬全局,突出重點。會議指出,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任務重,資金籌措難度大,在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突出抓好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重要工程:一是城市防洪工程。要重點抓好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二是西江防洪工程。要高度重視對西江沿岸防洪工程的建設問題,重點抓好60公里景豐聯圍工程建設,將6公里鼎湖段建設提上議事日程,加大力度,保障資金,并爭取國家的支持。三是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要加強與部隊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爭取鐵道部支持,盡早立項建設。四是海堤建設。我省海堤維護和防洪標準偏低,臺風、巨浪引致的險情時有發生,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大投入,盡早改變我省海堤建設落后的局面。
(二)提高防洪標準,提升防洪能力。會議認為,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對城市防洪提出了越來越緊迫的要求,城市防洪已成為全省防災減災工作的一個重點,提高城市防洪標準十分必要。為切實提高我省城市防洪能力,會議決定將全省地級以上市城市防洪工程標準提高到100年一遇,將32宗已列入和5宗未列入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的縣(市、區)城市防洪工程防洪標準,統一提高到50年一遇。對于項目的審批,需提高標準的按現行審批辦法由各市審批;不適宜提高防洪標準或提出不設防的個別縣(市、區)城市,由當地政府申請,報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批準。
(三)暫緩高陂水庫建設,提高海堤建設補助。會議認為,高陂水利樞紐投資巨大,移民任務重,前期工作尚需一定周期,目前應抓住重點,集中財力、物力解決危及我省防洪安全的其他主要工程,特別是要重點解決海堤建設標準過低的問題。會議決定,暫緩高陂水利樞紐建設,把原安排在高陂水利樞紐的資金先安排到東西兩翼的海堤建設省級補助上。提高海堤省級補助標準問題,具體由省水利廳商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提出意見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四)綜合協調,平衡補助。會議同意省水利廳提出的綜合協調平衡省級補助標準的建議,即:對2004年以前立項列入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建設的項目,以2004年底為限,凡是已完工并辦理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再增加補助;已開工建設并完成超過2/3工程量的項目(按堤長計算,以下同),1/3工程量按省財政廳、水利廳粵財農〔2005〕20號文設定的新標準(下同)補助;凡已開工建設并完成1/3—2/3工程量的項目, 1/2工程量按新標準補助;凡已開工建設并完成1/3以下工程量的或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全部工程量按新標準補助。考慮到國債資金安排的因素,凡有無償國債支持的項目,已安排國債加上原省級補助標準,尚未達到新補助標準的,不足部分按新標準計算補足。為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凡市、縣(市、區)通過其他渠道爭取到的各項資金由地方使用,不扣減省級補助。
會議決定,維持現有省級水利資金總盤子不變,不再增加省級投入,因提高標準和平衡補助所增加的省級補助資金,順延兩年(2010年、2011年)安排解決。
(五)統一思想,分工協作。會議強調,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是省委、省政府“十項民心工程”之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水利工程的征地、環評等工作,提高時效,保證質量,確保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順利開展。
三、會議還就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建設資金籌措、配套以及征收水利規費等問題進行了議定:
(一)要保證省補助的資金用于工程建設,決不允許出現挪用、截留的現象。會議強調,部分地市出現防災減災工程建設資金被挪用等問題,要堅決予以制止和查處。省審計、水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資金審查,嚴格資金管理。對于審計中發現的截留、挪用資金等問題,要追究責任,通報全省;對于頂風違紀的單位,要抓住典型,依法懲處,決不姑息,確保有限的資金真正用到工程建設上,真正使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落到實處。
(二)要保證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會議指出,目前,有些工程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沒有及時到位,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進程。今后對沒有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的工程項目,省將不列入計劃安排,省的補助資金與自籌資金要同步撥付到位。
(三)要保證城鄉水利規費收繳政策的落實。會議指出,征收城鄉水利規費是我省水利建設的一個良好機制,為我省水利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這項費用不屬于國家清理涉農收費的項目,屬合法收費,各地不得擅自取消,已取消的應立即糾正。
參加會議人員:省政府周炳南,省委組織部鄧李彪,省紀委巫頌平,省發展改革委董富勝,省水利廳彭澤英,省財政廳李朝明,省國土資源廳胡紅兵,省農業廳蔡漢雄,省建設廳劉錦紅,省審計廳李心,省林業局廖曉晨,省海洋漁業局文斌,省交通廳陳冠雄,省環保局黎旭,省檢察院董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