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5〕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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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東省2005年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辦法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2005年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2005年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辦法為進一步推動就業再就業工作,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005年就業工作各項目標任務,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粵發〔2002〕15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粵發〔2003〕1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的通知》(粵府〔2003〕80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擴大與促進就業民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04〕6號)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內容 (一)落實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情況; (二)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情況; (三)推進城鄉統籌就業情況; (四)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情況; (五)強化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情況; (六)落實各項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情況; (七)幫助困難群體就業情況。 二、指標和分值 (一)落實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12分) 1.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制訂深入實施“擴大與促進就業”民心工程實施方案并把城鄉統籌就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將公共就業服務“新三化”建設納入再就業目標責任考評,明確職能分工(3分)。 2.將2005年度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逐級下達到街道(鄉鎮)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年度考評工作(2分)。 3.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新增就業崗位數(2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計劃數(2分)、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數(1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計劃數(2分)。 (二)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14分) 1.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出臺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各項擴大與促進就業政策的實施辦法,且具有結合實際、實際操作性強等特點(1分)。 2.各有關部門能及時兌現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各項補貼資金和小額擔保貸款(12分)。 3.向社會公布政策咨詢及舉報投訴電話(1分)。 (三)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13分) 1.出臺有關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的政策文件,明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3分) 2.把就業服務全面延伸到農村,100%的鄉鎮建立勞動保障事務機構(2分),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3分),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和培訓轉移就業的原始臺帳和信息庫(2分)。 3.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基地和接收安置基地(3分),分兩類打分: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建立5個以上、年總安置能力(指對本省農村勞動力)2500人以上的接收安置基地;其他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均需建立1個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基地,年總培訓能力在2500人以上。 (四)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23分) 1.加強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完成“金保工程”立項(2分);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部門開設門戶網站,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均建立遠程可視招聘系統并開通使用(2分),實現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和50%以上的街道(鄉鎮)聯網(4分);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使用《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管理軟件》、《再就業扶持管理系統》(2分)。 2.各地級以上市和各縣(市、區)全面建立財政核撥經費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4分);將高校畢業生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1分),對登記求職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加強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工作職責、業務流程、資料臺帳、服務規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統、設施標識和人員配置等“八統一”規范建設(4分),全部啟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就業服務管理系統》(2分)。 (五)強化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16分) 1.抓好技工學校建設(8分),分兩類分別打分:未建成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的市,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校園面積至少要達到80畝以上,新增的校舍建筑物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已經建成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的市,要進一步完善并重點加強實習設備建設。 2.抓好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基地建設。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年底前要建設一所綜合性培訓基地(2分);各地級以上市建設一所創業培訓基地(1分);完成省下達的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計劃任務,再就業培訓后再就業率不低于60%,創業培訓成功創業率不低于30%(3分)。 3.抓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完成省下達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數(2分)。 (六)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14分) 1.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均把再就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2分)、落實勞動力市場和信息網絡運行費用(1分),落實街道(鄉鎮)機構人員與業務經費(2分)。 2.按規定落實各項再就業補貼,及時審核、撥付社保、崗位、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補貼資金(3分)。 3.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并及時撥付培訓補貼資金(4分)。 4.加強和規范再就業資金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實行單獨核算,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分)。 (七)落實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工作(8分) 1.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全面開展“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行動,年底前幫助70%以上城鎮“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實現就業(4分)。 2.落實公益性崗位申報制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將公益性崗位開發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街道(鄉鎮)以及各級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完成省下達的年度“4050”人員再就業人數(2分)。 3.抓好農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貧困家庭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年底前50%以上有青壯年勞動力的貧困戶每戶有1人經培訓后成功轉移就業(2分)。 各項考評內容的評分計算標準和統計方法,見《2005年度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評分表》(附件1);各市2005年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見《2005年度各市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表》(附件2)。 對2003、2004年度省考評辦法中明確的工作項目未能完成的,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必須在2005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標任務,各地級以上市要在2005年7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向省政府作詳細報告(送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否則按省考評辦法確定的該項目分數在2005年考評總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評步驟 (一)自評:2006年1月31日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組織對本市2005年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自評,填寫《評分表》,連同2005年就業再就業工作總結和自評情況的書面報告報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核對: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市自評情況進行核對。核對有疑問的,有關市應對該項考評內容進行核實,并補充相關材料。 (三)抽查: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檢查組,赴各市(縣、區、街道、鄉鎮)進行實地抽查核實,抽查面不少于50%的地級以上市。 (四)評定: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自查、核對和抽查的結果提出初評意見,提交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單位會議評定。 四、獎懲辦法 (一)考評分數在90分以上的,為達標市,省政府給予通報表彰,頒發證書并獎勵8萬元。2003—2005年連續三年達標或2004、2005年兩年評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參加再就業工作先進市評選。 (二)考評分數在70分以下的,省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在考評中或考評后核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市,一律取消其評選資格,省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已表彰獎勵的,撤銷獎勵,收回獎金。 (四)對被通報批評或追究領導責任的市,取消其當年參加省政府綜合性評優活動的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省頒發的獎金由各市政府掌握,用于獎勵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個人和補貼再就業工作。 (二)本辦法由省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2005年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評分表 2.2005年各市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 附件1 2005年度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評分表 _____________市 |
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一、落實就業再就業目標責任制(12分) |
市、縣政府制訂深入實施“擴大與促進就業工程”工作方案,并把城鄉統籌就業和就業服務“新三化”建設作為重要內容 |
3分 | 市或任何一個縣區未制定全扣分 | 核查市和所有縣區政府制訂方案的正式文件 | |||
目標任務層層分解下達到基層和有關部門 | 2分 | 未下達到街道鄉鎮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扣分 | 核查市和所有縣區政府下達的正式文件(市對各縣區、縣區對街道鄉鎮),只下達目標任務,無考核辦法的全扣分 | ||||
完成省下達的新增就業崗位數 | 2分 | 未完成計劃數的全扣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對各市勞動保障局上報的有關報表的審核意見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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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計劃數 | 2分 | 未完成計劃數的全扣分 | |||||
完成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指標 | 1分 | 超過控制數的全扣分 | |||||
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任務 | 2分 | 未完成計劃數的全扣分 | |||||
二、落實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14分) |
市、縣在2個月內出臺貫徹上級下發的就業和再就業政策的實施辦法 |
1分 | 市或任何一個縣不按時出臺的全扣分 | 對照省勞動保障廳提供的文件目錄,查核各市和所有縣區出臺的相應實施辦法的正式文件及發文日期 | |||
兌現稅收減免政策 | 2分 | 每核實一人未兌現即扣2分 |
1.考評方式: (1)電話訪問:隨機電話訪問10-15名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了解稅收、收費減免情況。對每個訪問作詳細記錄。 (2)召開座談會: ①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10-15人參加的座談會。稅務、工商、財政、勞動保障、物價、銀行等部門參加。具體了解:是否享受了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再就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業座談會:8-10個企業參加,具體了解:是否享受了稅收減免、社保和崗位補貼。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扣分方法: 對聲稱符合條件但未享受政策的個人和企業,與有關部門當場逐一核實,當場無法核實的,由有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核定情況,部門與個人和企業意見有異議的,由個人和企業負責舉證,部門提供意見,經核實確屬符合條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視為未兌現。每核實1人或1個企業未兌現的,該項不得分。 特別說明:凡享受稅收、收費、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總人數低于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總數(含上年結轉和當年新增)50%的,全市不得分,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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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現收費減免政策 | 2分 | 每核實一人未兌現即扣2分 | ? | ||||
兌現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 2分 | 每核實一人未兌現即扣2分 | ? | ||||
兌現社保補貼政策 | 3分 | 每核實一人未兌現即扣3分 | ? | ||||
兌現崗位補貼政策 | 3分 | 每核實一人未兌現即扣3分 | ? | ||||
向社會公布政策咨詢和舉報投訴電話。 | 1分 | 市或任何一個縣未落實即全扣分 | 核查市和被抽查縣的舉報投訴方式和渠道 | ||||
三、推進城鄉統籌就業(13分) | ? | ||||||
以市委或市政府名義出臺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的政策文件 | 3分 | 未出臺的不得分 | 核查正式文件、文號 | ||||
所有鄉鎮建立勞動保障事務機構 | 2分 | 任何一個縣(區)未 100%建立的扣2分 |
核查市和所有縣區政府或編辦有關建立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正式文件。 | ||||
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 | 3分 | 任何一個機構未落實編制、 經費的扣3分 |
核查所有縣區編辦、財政部門有關明確編制和經費的正式文件,人事部門下發的人員增減 表和工資發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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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臺賬 | 2分 | 任何一個鄉鎮未 建立全扣分 |
抽查5-8個鄉鎮工作臺賬 | ||||
珠三角各市建立5個以上、年安置能力2500人以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接收基地 | 3 分 |
珠三角地區各市接收安置基地年總安置能力達不到2500人的不得 分 |
實地核實基地建設情況 | ||||
其他各市、縣(區)建立1個年總培訓能力2500人以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基地 |
3分 |
任何市、縣(區)不建立的全扣分 | 實地核實市和2-3個 縣(區)基地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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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23分) | ? | ||||||
各地級以上市要完成“金保工程”立項 | 2分 | 未完成立項的不得分 | 核查市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文 | ||||
各市設立勞動保障門戶網站并開通遠程可視招聘系統 | 2分 | 未開設門戶網站的扣1分,未開通遠程可視招聘系統扣1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情況評分 | ||||
實現省、市、縣(區)和50%以上街道(鄉鎮)聯網 | 4分 | 省、市、縣三級不聯通的扣2分;縣(區)與街道(鄉鎮)聯網達不到50%的扣2分;未制定網絡整合方案、機房建設未達C類標準的扣1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情況評分 | ||||
市和縣(區)均使用全省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再就業管理軟件 | 2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未使用的即扣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情況評分 | ||||
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財政核撥經費。 | 4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未明確該機構為公益性的扣2分;任何一個未落實編制和財政核撥經費的扣2分 | 1.核查市和所有縣區政府或編辦建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正式文件 2.核查市和所有縣區編辦、財政部門明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編制和財政核撥經費的正式文件 3.核查市和所有縣區人事部門下發的事業單位人員增減表和工資發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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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學生納入就業服務范圍,建立大學生就業登記臺賬 | 1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未建立的不得分 | 實地查看市和被抽查縣勞動力市場,查看就業服務基礎臺賬 | ||||
對登記求職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成功率40%以上 | 2分 | 成功率低于40%的不得分 | 考評組實地查看市和被抽查縣的介紹名冊,核實職業介紹成功率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職業介紹補貼經費年度支出為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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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鎮)工作機構建立“八統一”工作規范,使用全省統一管理軟件 | 6分 | 市和縣未制訂完成建設規范的扣4分;不使用統一軟件的扣2分 | 檢查市和縣制訂工作規范建設的正式文件 實地核查5-8個基層工作機構,查看工作規范建設和使用軟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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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化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16分) | ? | ||||||
抓好技工學校建設 | 8分 | 不符合《考評辦法》規定條件的,全扣8分 | 1、未建成國重的市,要核實校園面積和新建校舍面積,達不到80畝和10000平方米的,全扣8分。 2、已建成國重的市,查核實習設備增添情況,沒有新增設備的,全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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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縣建設1所綜合性職業培訓基地,地級以上市建設1所創業培訓基地 | 3分 | 未建立綜合性培訓基地的扣2分,未建立創業培訓基地的扣1分 | 實地檢查核實 | ||||
完成省下達的再就業和創業培訓任務 | 3分 | 再就業率低于60%的扣2分,創業培訓成功率低于30%的扣1分 | 考評組實地查看市和被抽查縣的介紹名冊,核實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成功率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再就業培訓補貼經費年度支出為零的,全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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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高技能人才培養 | 2分 | 未完成省下達計劃任務的不得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結果評分 | ||||
六、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14分) | ? | ||||||
市和各縣區均把再就業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 | 2分 | 市或任何一個縣區未列入預算不得分 | 核查市和所有縣區人大審核通過的安排再就業和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財政預算數的正式文件和資金到帳憑證,任何1個沒有文件或憑證(或未明確具體預算數),該項即扣2分。市、縣預算數與上報省財政廳預算數不相符的,每個扣1分。扣完該項2分為止 | ||||
安排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信息網絡運行資金 | 1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未落實即扣2分 | 核查市和所有縣區財政局有關安排2005年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信息網絡運行資金的正式文件和到帳憑證(不含省、市下達資金),2005年本級沒有安排或未到帳的,全扣分 | ||||
落實街道(鄉鎮)機構人員與業務經費 | 2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未落實即扣2分 | 核查市和縣區財政局有關撥款的文件和憑證,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撥安排的,不得分 | ||||
落實各項再就業補貼,及時審核、撥付社保、崗位、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補貼資金 | 3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不按“按委撥付”原則和規定時限審核并撥付資金的扣2分 | 核查市和縣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申請單位申請補貼的時間,落實“按季撥付”原則的正式文件及撥付憑證 | ||||
當地財政安排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經費并及時撥付 | 4分 | 市或任何一個縣未落實補貼的即扣4分 | 核查培訓補貼人員名冊,并隨機電話訪問部分人員,沒有名冊或核實未補貼的不得分 | ||||
加強和規范再就業資金和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經費使用管理 | 2分 | 市和任何縣區不實行單獨核算或出現擠占挪用的,全扣分 | 根據省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聯合或日常檢查的情況評分 | ||||
七、幫助困難群體就業(8分) | ? | ||||||
市和縣區建立“零就業家庭”援助制度 | 4分 | 市和任何一個縣區未建立的扣1分,“零就業家庭”實現就業人數低于70%的扣3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結果評分 | ||||
市和縣區都落實公益性崗位申報制度 | 2分 | 市或縣區未建立扣1分,未完成省下達的“4050”人員再就業任務的扣1分 | 查核市和被抽查縣區建立該項制度的正式文件和下崗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名冊 完成省下達的“4050”人員再就業任務情況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結果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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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農村貧困戶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 | 2分 | 市或任何縣區農村貧困戶青壯年勞動力經培訓后轉移就業人數低于50%的扣2分 | 核查市和被抽查縣建立農村貧困家庭培訓就業臺賬情況 農村貧困戶青壯年勞動力經培訓后轉移就業比例按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結果評分 |
注:市指地級以上市,縣區指縣(市、區)。
序號 | 地級市 | 城鎮新增就業崗位(個) |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數(人) |
4050人員再就業數(人) |
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數(人) | 城鎮登記失業率(%) |
1 | 廣州 | 200000 | 30000 | 15000 | 20000 | 3.8 |
2 | 深圳 | 45000 | 4500 | 900 | 0 | 3.0 |
3 | 珠海 | 26000 | 624 | 178 | 5000 | 3.0 |
4 | 汕頭 | 65000 | 11500 | 2650 | 41000 | 3.5 |
5 | 韶關 | 42000 | 25000 | 5300 | 23000 | 3.5 |
6 | 河源 | 30000 | 20000 | 5000 | 32000 | 3.5 |
7 | 梅州 | 25000 | 12000 | 3500 | 40000 | 3.0 |
8 | 惠州 | 35000 | 2500 | 700 | 30000 | 2.8 |
9 | 汕尾 | 20000 | 4200 | 1200 | 28000 | 3.5 |
10 | 東莞 | 35000 | 600 | 200 | 8000 | 3.0 |
11 | 中山 | 60000 | 300 | 116 | 7000 | 3.0 |
12 | 江門 | 20000 | 7327 | 2838 | 25000 | 3.5 |
13 | 佛山 | 65000 | 1600 | 400 | 10000 | 3.5 |
14 | 陽江 | 30000 | 6500 | 1800 | 50000 | 3.3 |
15 | 湛江 | 40000 | 8000 | 2000 | 80000 | 3.5 |
16 | 茂名 | 40000 | 7000 | 1500 | 50000 | 3.5 |
17 | 肇慶 | 30000 | 4920 | 1790 | 29000 | 3.0 |
18 | 清遠 | 26000 | 3200 | 600 | 30000 | 3.2 |
19 | 潮州 | 28000 | 7200 | 2200 | 12000 | 3.0 |
20 | 揭陽 | 20000 | 5000 | 1000 | 42000 | 3.5 |
21 | 云浮 | 30000 | 4000 | 1600 | 27000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