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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5〕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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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政府糾風辦關于2005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糾風辦《關于2005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 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政府 糾風辦反映。
關于2005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省政府糾風辦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我省糾風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以及省紀委第五次全會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構建要求,以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強制度建設,努力為建設經濟強省、文化大省、法治社會、和諧廣東作出新的貢獻。 一、主要任務 (一)認真解決好當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 要不斷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堅決遏制征收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城鎮房屋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切實解決好企業違法排污、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建筑工程質量差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二)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 鞏固和完善中小學“一費制”收費辦法。堅決禁止和糾正中小學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的亂收費行為。進一步落實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加強對招生計劃、錄取、收費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肅查處巧立名目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或與學位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等亂收費行為。 加強對高校收費的監管,穩定高校收費標準,堅決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費以及向學生收取“點招費”、“贊助費”、“擴招費”、“轉專業費”、“專升本費”、“醫療保險費”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項目之外的費用,嚴禁學校以“改學分制”或在畢業前幫助聯系就業單位為名亂收費。 堅決禁止基層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學校或通過學校向學生進行攤派、“搭車”收取任何費用,以及強行要求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報刊、學習用具和生活用品等。加強對農村中小學劃撥經費的規范管理。嚴肅查處截留、挪用、擠占或平調教育經費等行為。 全面落實教育收費聽證和公示、收費巡查督導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進校務公開,通過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單位”活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開展 “無回扣、無紅包、無開單提成、無濫檢查、無亂收費”為考核標準的爭創“醫德醫風示范醫院”活動。強化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醫療服務行為、服務質量的督查;進一步建立完善醫療質量評估、合理用藥監督、醫生外出會診監督、群眾評議評價、醫德考評歸檔等規章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積極探索發揮醫療行業協會的作用,形成醫療行業自律的有效機制。 繼續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進一步完善全省統一醫藥招標信息平臺和統一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全面推行網上采購,規范操作規程。積極推進高值醫療設備特別是高值醫用耗材和試劑的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形成經驗,逐步在全省推廣。 全面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統一和規范醫療服務項目和內容;堅持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藥品公示制、住院費用清單制、醫藥費用查詢制,增加收費透明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收費政策,規范藥品審批行為。認真治理虛假醫療和藥品廣告,凈化醫藥市場。嚴密監控中藥材專業市場,防止已取締的非法藥品集貿市場死灰復燃。推進農村藥品質量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建設,確保農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方便。 (四)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要繼續強化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制。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廣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部門責任制考核辦法》(粵辦發〔2004〕10號),加強對涉農收費工作部門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 繼續抓好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落實,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的審計監督,繼續開展以農村中小學教育、農村建房、辦證、外出務工以及農業供水、供電、農機服務、生豬屠宰等方面違規收費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加強對現行涉農收費的審核、監督,預防挪用、擠占和貪污村集體財產現象的發生。堅決糾正各種傷農、坑農行為,重點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和各種巧立名目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全面落實涉農收費“公示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處等監管制度,逐步建立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 (五)認真開展治理整頓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亂辦班工作 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含主管和掛靠管理的協會、學會以及各種社會團體)要認真清理各自在2004年和2005年已辦或計劃開辦的各種形式的培訓班項目,凡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許可項目已廢止或已修改的、運用或者借助黨政機關的權力和威信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參加的、違反工商登記和價格審批有關規定的,要一律予以取消;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擴大培訓范圍或違規收費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培訓辦班項目逐一進行登記,摸清底數,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并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核,爭取在一年內切斷主管部門與培訓辦班項目的利益聯系,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問題。 (六)深入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加強對各地的工作指導,充分發揮市、縣治理機構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建立治理工作年度考評制度,完善治理公路“三亂”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和公路“三亂”重點地區、重點路段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公路“三亂”行為。加強依法上路執法隊伍建設,明確職責權限,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進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工作。依法依規繼續清理整頓路橋收費站和道路檢查站。繼續清理各類涉車收費,進一步規范車輛通行費管理。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公路“三亂”的措施和途徑,逐步建立起治理公路“三亂”的長效機制。加快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工作步伐,力爭上半年達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要求,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驗收。 (七)治理交通運輸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 堅決糾正和依法查處汽車客運、航運、鐵路運輸、民航、出租汽車服務中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認真整頓汽車維修市場秩序,堅決糾正和查處“質次價高”、欺詐消費者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查處交通運輸服務窗口和服務人員以權謀私、以職謀私的問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的整頓,清理無牌經營、取締非法站點、規范貨運配載市場,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秩序和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為社會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環保、舒適的運輸服務。 (八)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問題 認真落實《廣東省全面實行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公費訂閱報刊最高限額標準的意見》,鞏固治理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工作已取得的成效,進一步規范黨報、黨刊征訂發行工作,加強對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嚴肅查處用各種行政手段攤派或變相攤派報刊征訂任務的行為。 (九)進一步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管,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在縣以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實行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進一步對執收、執罰單位收費和罰沒財物的監管力度,促進依法執罰工作。加大對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設立“小金庫”行為的查處力度。 (十)加大對各種非法收費項目的審核清理工作力度 重點對省直機關、中央駐穗機關及其屬下事業單位(包括各種學會、協會等)所收取的各種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性收費和強制性收費,以及各種與行政許可相關的收費項目進行審核清理,審核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十一)大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各行業、各部門要以正確履行職責為核心,以加強隊伍建設為關鍵,以服務群眾為重點,以人民滿意為標準,抓住群眾反映的突出不正之風問題,深入開展政風、行風建設,尤其是要加強農村和城市基層干部作風建設。以“奉獻社會、服務于民”為主題,積極創建基層單位示范點,深入開展向省中醫院和好醫生王玲以及“窗口之星”學習活動,不斷總結和宣傳先進典型,弘揚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良好風尚,促進部門和行業風氣明顯改觀,努力創建人民滿意的政府部門和文明行業。按照《廣東省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意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開展行風評議,并抓好財政、民政、人口計生、電信部門和行業進行行風評議“回頭查”活動。繼續推廣“萬人評公務”的做法。要積極探索評議工作的科學評價體系,注重評議效果,強化評議結果的運用。要創新評議載體,年內爭取在省和所有地級以上市通過新聞媒體開通“政風行風熱線”,以促進政風行風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鞏固減輕企業負擔、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取得的成效,進一步解決存在問題;同時,可根據各自實際,增加自立項目,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把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政府廉政工作的要求,切實擔負起對糾風工作的領導責任。要充分發揮各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組織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參與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級監察部門和糾風辦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推動有關部門抓好各項糾風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強檢查,嚴肅執紀 要實行自查自糾與上級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階段性檢查相結合。對以下方面尤其要加大檢查力度:中小學收費、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收費及治理情況;規范醫療服務收費項目、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的情況;鄉村及基層站所向農民收取各種費用情況;治理公路“三亂”情況;治理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處理意見,限期整改。要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嚴肅查辦違規違紀案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有選擇地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三)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加大預防不正之風的工作力度 認真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在從嚴剎風整紀的同時,加大預防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鏟除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從政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干部職工牢記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樹立奉獻社會、服務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風的思想基礎。 要針對不正之風易發多發領域和隊伍建設中的薄弱環節,抓緊制定科學、嚴密、可操作性強的政策規定,盡快形成較為完善的預防不正之風制度體系。凡涉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從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入手,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學校、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交等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向群眾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以規范權力正確行使為重點,加強內部監督;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進行有序監督,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糾風工作的良好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改革為統領,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不斷消除產生不正之風的體制、機制或制度性因素,解決糾風工作的深層次問題。 (四)嚴格管理,切實提高糾風工作機構自身素質 各級糾風工作機構要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思想建設;要刻苦學習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擴大知識面,強化法紀觀念;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保持隊伍的純潔性;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掌握政策,文明執紀;要加強對新形勢下糾風工作特點和規律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推動糾風工作的深入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