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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05-00154 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5-02-18
名稱: 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05〕14號 發布日期: 20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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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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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5〕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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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粵府〔2004〕12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責任,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力度,對省有關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監管職責明確如下:



  一、省發展改革委

  (一)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在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時,對沒有編制安全生產專篇,或沒有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可行性論證的危險化學品項目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同時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省經貿委

  (一)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成品油經營不予核發或取消其成品油批發(倉儲或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根據職責范圍,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被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關行政許可的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



  三、省公安廳

  (一)參與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本部門和本系統實施;參與編制危險化學 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在職責范圍內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 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超出職責范圍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在職責范圍內查處、打擊危險化學品的非法生產、經營、 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活動,超出職責范圍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查處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案件, 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制定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 準購證,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上述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有關規 定審查把關,并對已做出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四)參與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查處違反劇毒化學品儲存及流向管理規定的行為;接收公 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并移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交通違法行 為;依法調查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和消防驗收;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省國土資源廳

  在組織編制和審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嚴格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組織對危險化 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項目用地要求進行審查;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審批, 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五、省建設廳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工程建設活動和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 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預評價并將預評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或初步設計中沒有編制安全生產專篇或安 全生產專篇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的不予審查通過,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工作中,應當選取遠離城市的獨立的地段, 嚴格按照合理布局、嚴格防護的原則安排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倉儲用地,并依法根據經審批的規劃辦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倉儲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省交通廳

  (一)參與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本部門和本系統實施;參與編制危險化學 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根據法定職責,監督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重大危險源 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超出職責范圍的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根據法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工具和港口危險貨物的安全管理;負責對港 口危險貨物作業及建設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的行政許可(包括在港中裝卸、過駁、存儲、包裝危險貨 物或者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裝拆箱等項作業),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企業、港口危險貨物作業 人員(包括作業現場的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企業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 資質認定以及港區內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企業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 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道路運輸證》和《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 的發放;負責對液貨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發放《水路運輸許可證》及對液貨危險品船發放《船舶營運證》; 對上述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并對已做出批準的行政許可事 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依法查處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 查處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不安全行為;根據法定職責,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根據職責范圍,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被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關行政 許可的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



  七、省農業廳

  負責對農藥使用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包括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使用安全的專項 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并實施包括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承 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八、省衛生廳

  (一)參與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本部門和本系統實施;參與編制危險化學 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根據法定職責,監督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 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超出職責范圍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員的醫療救護工 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負責存在職業危害病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 任。

  (四)負責對醫療機構屬危險化學品的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活動中的安全和疾病防治 實施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九、省工商局

  (一)參與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本部門和本系統實施;參與編制危險化學 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根據法定職責,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重大危險源 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超出職責范圍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依據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 業執照;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有關登記事項嚴格按照 規定審查核定,對發現不依法登記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省人大 《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組織或會同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無照違 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 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劇 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等行為,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 管責任。

  (五)在接到許可審批部門的通知或在監管工作中直接發現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被吊銷、撤銷許 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依法撤 銷其注冊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相關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并及時將有關情 況通知相關部門。



  十、省海洋漁業局

  (一)負責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漁港水域的危 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法定職責,監督海洋漁業領域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 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超出職責范圍的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按照國家關于漁業輔助船檢驗規范,對運輸燃油的漁業輔助船實施監督檢查,并依法承< 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三)負責對漁港水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漁船從事 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漁船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不安全行為;調查處理漁港水 域及漁船危險化學品事故,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對漁港水上加油站的布點規劃和安全技術條件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一、省環保局

  (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本部門和本系統實施;參與編制危 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根據法定職責,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重 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超出職責范圍的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 責任。

  (二)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認定銷毀、處置危險化學品廢物及廢舊包裝物、容器的 專業單位;負責申請政府資金組織集中處置無明確責任人或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化學品廢物或 執法中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廢物;制定銷毀、處置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調查重大危險化 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危害進行監測,協助對危險化學品污染 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理,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統一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協 助國家環保總局對我省進口有毒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備案和監管,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 管理,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根據職責范圍,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被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關行許可 的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



  十二、省質監局

  (一)參與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本部門和本系統實施;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根據法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 使用單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發現超出職責范圍的,告知有關部門處 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受理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 器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并對已做出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承 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依法查處不具備產品質量安全和可靠性保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單位; 依法查處、打擊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禁止的危 險化學品和以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等違法 行為,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 存、運輸、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監督檢查;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加強生產工藝設備、儲存設 備和安全設施的管理;依法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事故,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根據職責范圍,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被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關行政許 可的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



  十三、省安全監管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組織擬定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依法組織調查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事故,提出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并監督檢查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工 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 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 證的發放;對上述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并對已做出批準的行政許 可事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管理,根據職責范圍,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職責范圍內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 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告知性備案;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化學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 書和中文安全標簽的工作;負責安全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根據法定職責,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已被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關行 政許可的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



  十四、廣東海事局

  (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法定職責,監督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 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船舶的注冊登記及證書; 對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港口進行審批;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船員的適任證書和特殊培訓證 書的考試、評估與發證工作;對危險化學品船舶靠泊作業安全及防污條件進行監督檢查;對從事船舶載危 險化學品的申報人員進行備案管理;并對上述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 把關,對已做出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船舶進行安全與防污監督檢查;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對運輸危險 化學品的船舶實施法定檢驗,簽發法定證書,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技術監督責任。

  (四)根據法定職責,負責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管理資質的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和擅自從事危險 化學品水上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水上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安全行為;負責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 水上運輸事故,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對除漁港外的水上加油站的布點規劃和安全技術條件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 責任。



  十五、民航中南管理局

  (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的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編制和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監 督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航空運輸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 管理責任。



  十六、省氣象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負責雷電災害 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場所雷擊風險評估辦法,組織對雷電風險評估活動的監督檢 查,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防雷檢測單位實施監督管 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有關防雷、防靜電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并依法承擔 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七、省郵政局

  (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郵寄的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郵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以及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協助公安部門予以查處,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八、廣州鐵路集團

  (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編制和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辦理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車站和 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工具(包括自備鐵路罐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鐵路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危 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控,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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