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4〕112號
轉發省政府督察隊糾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
我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省政府糾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意見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 省政府糾風辦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我省按照國務院的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多頭上路問題得到制止,惡性“三亂”事件已基本杜絕,一批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得到處理,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上路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得到加強,行風明顯改善,違紀違規上路案件逐年減少,為保證公路通行安全順暢,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國務院糾風辦、減負辦,各級人大、政協代表和社會各界對此給予高度評價。由于我省公路里程長,執法隊伍大,面臨的治理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為鞏固成果,防止反彈,進一步加強我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力推進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工作
治理公路“三亂”是堅持執政為民,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是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清當前治理工作的形勢,進一步加深對治理公路“三亂”工作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要以鍥而不舍的精神和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抓好治理工作。要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加強溝通和協調,認真解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各項措施進行再部署、再落實,抓緊對各地治理工作進行驗收考核,確保明年上半年全省通過國家的檢查驗收。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治理工作措施得到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治理公路“三亂”納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體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整體部署,進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亂”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辦公室、省糾風辦要制訂治理工作考評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對治理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對治理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予以表揚和獎勵;對那些因領導不力,導致公路“三亂”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或者發生重大惡性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檢查,強化監督,推動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專項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上級檢查與自查自糾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治理工作與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相結合,將治理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同時,要做好宣傳輿論工作,及時將治理工作的目標、政策措施及成果向社會公開,取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堅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檢查的制度,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治理工作的監督作用。
四、創新思路,完善機制,不斷加大從源頭治理公路“三亂”的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治理公路“三亂”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認真研究本地區、本部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深化交通管理體制、執法部門經費保障機制、執法監督機制和完善運營市場機制等方面,積極探索預防和治理公路“三亂”的根本方法和措施。通過健全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通過教育培訓的途徑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依靠加強監督的方法,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公路“三亂”長效機制。
五、立足教育,提高素質,抓好隊伍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上路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使廣大執法人員牢固樹立執法為民,依法行政的觀念,堅持以人為本,把服務寓于執法活動之中。當前尤其要切實解決執法不規范、超范圍執法、刁難群眾以及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督察隊伍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骨干作用。各級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督察隊伍建設,不斷完善、規范、創新監督方法,提高監督水平。
六、發動群眾,加強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治理公路“三亂”的氛圍
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綜合治理,我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得到了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近兩年來,省政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公路收費站撤并力度,目前,我省各公路收費站布局基本合理,符合交通部的規定,收費站點“過多過密”問題基本解決,各新聞媒體要堅持正面宣傳,大力宣傳我省治理公路“三亂”的措施和成效。同時要充分發動群眾舉報監督公路“三亂”行為,自覺抵制公路“三亂”,在全社會營造治理公路“三亂”的氛圍。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