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府辦〔2004〕111號 |
━━━━━━━━━━━━━━━━━━━━━━━━━━━ |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4〕72號)轉發 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對準確判斷就業形勢,正確制定和調整就業政 策,加強宏觀調控具有重要意義;對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完善就業和失業統 計及動態監測系統將發揮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及時 研究解決有關問題,促進勞動力調查制度建立和順利實施。 二、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精心制訂調查實施方案,確保調查數據質量。各有關部 門要按規定建立基層單位基礎臺賬和本系統統計制度,充分利用勞動力調查數據,實現信息資源 共享,為制定符合我省的就業政策提供客觀依據。 三、為使調查數據對省、市二級都具有代表性,更好地滿足宏觀調控和制定就業政策的需要, 我省調查樣本規模將在國家樣本基礎上適當擴大。樣本擴大所需的調查經費由省和地級以上市財政 共同負擔,具體方案由省統計局會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四、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區域內城鄉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為使勞動力調查結果對縣(市、 區)一級具有代表性,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擴大調查樣本規模,所需調查經費由各 市財政負擔。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4〕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我國的勞動力資源和就業情況,建立健 全城鄉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更好地為國家宏觀調控和制定就業政 策服務,國務院決定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勞動就業制度改革 的不斷深化,勞動就業形勢和政府對勞動就業進行管理的方式、方法發 生了重大變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現行就業統計制度,調查周期 長,數據質量差,調查方法和標準不能與國際接軌,難以準確反映城鄉就 業總量和城鎮失業的實際情況,不能滿足國家宏觀調控和制定就業政策 的需要。因此,借鑒國際通行的方法和標準,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勞動 力調查制度,對及時準確地反映我國城鄉勞動力資源、就業和失業人口 的總量和結構,對政府準確判斷就業形勢,正確制定和調整就業政策,改 進宏觀調控具有重要意義。勞動力調查制度對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和失 業調查統計體系,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及動態分析監測系統,也將發揮 重要作用。 二、勞動力調查的對象和方式 勞動力調查采用抽樣調查方式,組織調查員入戶對16歲以上人口的 就業狀況進行調查。每次調查需抽取樣本40萬戶,涉及全國1800多個縣 (市、區)的130萬人口。首次調查于2005年11月進行。為積累經驗,穩 步推進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2006年調查增加到兩次,分別于5月和11月 進行。從2007年起,調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分別于2月、5月、8月和11月 進行。 三、勞動力調查的內容及經費來源 勞動力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居住地、受 教育程度、就業狀況、所從事的職業和所在的行業、工作時間、失業 原因、失業時間、收入以及參加社會保障情況等。具體調查內容由統 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勞動力調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 年度的財政預算。為滿足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區可 增加調查樣本,所需調查經費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 四、勞動力調查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勞動力調查是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調查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技術 要求高,工作難度大,有關部門及調查對象要密切協作和配合。地方各 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 強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和推動調查工作的順 利開展。各級統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勞動力調查工作。要精心制訂方 案,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確保調查數據的質量,逐步健全城鄉就業 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