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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站
服務能力建設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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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站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衛生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站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
省衛生廳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粵發〔2006〕4號),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衛生站建設,增強服務能力,改善農村衛生服務條件,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將加強農村衛生站服務能力建設作為統籌城鄉醫療衛生發展、構建農村衛生服務體系、解決農民看病難和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大投入,建立村衛生站醫生專項補助機制,加強村衛生站管理,規范服務行為,不斷提高其綜合服務能力,進一步發揮村衛生站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基礎作用,使農民有病及時看、小病及時治。
二、建設目標
堅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到2007年底,全省每個行政村(鄉鎮衛生院所在地除外)應設置一個衛生站,配備合格醫務人員,設有診室、治療室和藥房,用房面積與所開展的業務工作相適應。衛生站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監督管理規范,農民可就近享受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及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各種資源舉辦村衛生站。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村民委員會辦、鄉鎮衛生院辦、鎮村聯辦、社會承辦或有執業資格的個人承辦等多種形式舉辦村衛生站。村衛生站業務用房原則上由村民委員會無償提供,或利用村衛生站工作人員自有用房。具備條件的村衛生站可列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門診。
(二)提高村衛生站醫生素質。要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和《廣東省衛生廳鄉村醫生注冊管理試行辦法》(粵衛〔2005〕141號)有關規定,嚴格把好村衛生站人員準入關,對因缺乏合格人員而未能設置衛生站的行政村,由鄉鎮衛生院負責設置,派出醫生提供服務。要按衛生部《鄉村醫生在崗培訓基本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對村衛生站醫生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三)建立財政補貼機制。省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建立經濟欠發達地區村衛生站醫生補貼機制,對廣東省經濟欠發達的14個地級市及江門恩平市的村衛生站醫生予以補貼,每個行政村每年補貼1萬元。具體補貼對象為經批準列入補貼范圍、在衛生站工作的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補貼資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具體支付辦法另行制訂。其他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四)規范村衛生站職責和服務行為。村衛生站要嚴格遵守醫療操作規程,按照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規范用藥行為;要切實提高服務意識,轉變服務方式,積極提供巡診和上門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農民健康檔案。村衛生站同時承擔本行政村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任務,協助鄉鎮衛生院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合作醫療等工作。
(五)理順村衛生站管理體制。推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一體化管理,明確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站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職責,建立健全規范化的管理機制,確保村衛生站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
四、考核監督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村衛生站的考核辦法,將服務數量、質量情況和農民滿意度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工作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鄉鎮衛生院和村委會實施,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掛鉤。財政、衛生、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村衛生站醫生補貼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和審計。
五、加強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衛生站服務能力建設對于維護農民健康、統籌農村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將農村衛生站服務能力建設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規劃,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措施,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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