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7〕5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海上突發性事故的發生,切實履行國際海上救援義務,根據《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42號)、《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粵府〔1995〕99號)、《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粵府〔2005〕30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海上搜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各地、各有關部門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認真履行國際海上搜救公約規定的義務,積極參與我省海域的救難搶險以及協助其他海域的應急救援工作,較好地完成了我省海域的船舶防臺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難救助工作等“兩防一救”工作,為構建和諧廣東作出了貢獻。但目前我省海上搜救和保障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個別地方對海上搜救工作重視不夠,海上搜救機構尚未建立健全,經費投入不足,部門之間配合不夠,不能很好地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我省海域屬南中國海,海況惡劣,冬春季節,強風霧天交替出現;夏秋季節,受熱帶風暴影響,熱帶氣旋、強臺風出現頻繁,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大,海上船舶遇險事故多。特別是隨著我省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及海洋資源的開發,海上交通、漁業、旅游業發展迅速,海上搜救和應急救援任務更加繁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兩防一救”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對海上安全工作的要求,認真履行好職責,扎扎實實地做好海上搜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海上搜救工作
(一)認真抓好海上安全重點整治。要按照“突出重點,綜合治理,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總體要求,制訂整治方案,抓好海上安全監管重點對象、重點水域、重點時段的專項整治;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著力加強對高危行業海上事故的防范。要針對漁船事故多發的實際,下大力氣加強我省漁船在臺風、冬季大風和霧季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嚴厲打擊漁船非法載客行為,引導漁船配備集體救生設備,加大對漁船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切實做好漁民的業務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船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業務素質。同時,要加大海上綜合執法力度,在事故高發時段集中力量,加強海上漁船安全監督檢查,切實把漁船海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減少事故數量。
(三)加快推進海上搜救中心指揮平臺建設。要加快整合全省已建立的各級應急指揮網絡系統,使其具備接處警,處理值班信息,進行車船GPS衛星定位、地理信息圖層管理、傳真普發、語言數字錄音、視頻監控,提供基礎信息數據,接收海洋天氣預報等功能;要建立和完善各地級以上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指揮平臺,實現省、市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享。
(四)加強海上搜救的宣傳工作。要廣泛宣傳海上應急救援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海上遇險自救、互救意識。
三、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工作長效機制
(一)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工作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要按照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任務要求,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應急指揮體系;要通過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海上安全生產工作運行機制;要加強海上搜救機構能力建設,按照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海上搜救機構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權威性,增強海上搜救和應急救援的效果。
(二)加大對海上搜救工作的投入。要嚴格按照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規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合理承擔應由本級政府、本部門承擔的應急保障資金,確保海上搜救應急資金足額到位;要加大對搜救裝備、設備的投入,從數量上、質量上保證搜救裝備、設備專用力量的正常使用,確保海上應急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三)進一步落實搜救片區責任制。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落實片區搜救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在海上搜救中心的統一協調指揮下,根據職責分工,切實承擔起所管轄的海區、港口及其附近海域的海難事故的搜尋救助工作;要逐步建立海上搜救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提升海上搜救工作成效。
(四)加強海上搜救隊伍建設。要教育海上搜救人員立足本職崗位扎扎實實做好工作;要建立崗位培訓機制,積極組織業務交流活動,定期召開海上搜救工作會議,交流搜救工作經驗,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搜救管理體系和搜救經驗;要定期組織開展海上搜救演練,不斷提高海上救助能力。
(五)積極支持國家海上專業救助力量在我省的發展。目前,國家在我省沿海已成立了汕頭、珠江口和湛江救助值班站點,陽江的救助站點正在建設中,近期將在湛江和珠海配置直升機救助點,這對加強和完善我省海上搜救工作將起到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推動國家海上專業救助力量加大在我省沿海站點的設置密度,充分發揮專業救助力量在海難救助中的積極作用,沿海各地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在我省建設的救助站點,在征地、拆遷及建設過程中給予積極支持和幫助,并對救助站點人員生活和后勤保障給予必要的支持。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